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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管理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药品管理 1950~1960年,境内各级医药机构先后建立起药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坚持不购劣质、霉变、过期及鉴定不合格的代用药品,专柜加锁保管麻醉、有毒药品,分隔保管危险品,登记保管有期限药品,低温保管冷藏药品,专橱保管贵重药品,密封保管易潮药品。领药手续也较为严格,坚持无领药单不发药,药品无标签或过期均不准出库。1963年国家卫生部《药政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后,各医疗单位的药房均建起“三看”(看患者年龄、看用量、看配伍禁忌)、“四不”(不超量、不少量、不混装、不代用)、“三交待”(唱名交待剂量和服法、交待注意事项及保管方法)制度。普遍推行中西药品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