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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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省卫生工作概况] 2000年, 全省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1.5万人,医生
14.5万人,护师(士)9.2万人,医院病床20.3万张。全省卫生机构17118个,其中
县及县以上医院951个,农村卫生院2169个,门诊部13111个,疗养院38所,卫生
防疫机构213个,妇幼保健机构127个,中等医学教育机构105个。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
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10个配套文件,各地、
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文件和改
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青岛市作为全国和全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城市, 《试点意见》已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千佛山医院等4所省级医院机构改革
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医疗机构已推行“病人选医生”和住院病人费用一
日清单制。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青岛、滨州等地
和驻济省(部) 属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全省11763所医疗
机构的分类核定工作已初步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果。13个地级市和
29个县级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700多处,覆盖城市居
民965万人, 占城市人口总数的35.7%。章丘、安丘和泰山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体系试点项目,取得了初步经验。济南、青岛建立了卫生人才市场,实行档案托
管和人事代理,推行了全员岗位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卫生经济政策逐步完善。
制定了《山东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责任和补助原则,规
范了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完善了基本建设投资和政府补助的监督管理等相关措
施。
预防保健工作。全省以霍乱、肝炎、流行性出血热、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为
重点,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收效明显。全省未发生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流行性
出血热发病率下降幅度达29.8%, 其中重点疫区临沂市下降33%, 顺利实现了
“一个确保”的目标。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通过了国家2000年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
病阶段目标评估。全省已完成无脊灰证实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慢性非传染
病防治规划,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创建卫生城工作逐步从规模数量型转到质量效
益型上来, 受全国爱卫会通报批评的4个国家卫生城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
改措施,城市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创建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卫生先
进单位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母婴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
亡率有所下降。全省17个市全部成为爱婴市,如期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00年
建成爱婴省”的目标。
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成果,积极开展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初
级卫生保健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省合作医疗覆盖率保持在50%
左右,潍坊、泰安、威海、东营等地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大力推
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潍坊市已基本普及,泰安、淄博覆盖率达90%以上。德
州市结合乡镇体制改革,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试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九五”
期间, 全省在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方面累计投入18.68亿元,乡镇卫生院、县级卫
生防疫和妇幼保健机构改貌分别完成90%、95%和97%。全省自来水普及率和卫
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60%。城市医院积极开展卫生支农,向基层赠送药品、器械
价值554万元,培训基层卫生人员28380人次,派出医疗队708支,诊疗病人254万
人次。
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加强
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技术规程,规范医疗行为,诊疗水平不断提高,
济宁市开展的“医疗质量安全年”活动收到显著成效,医疗事故明显减少。
中医事业。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明显,评审确定了12个重点专科和18家建
设单位。 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又有4个县被批准为全国农村
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中医药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中
医药大学文献研究被列为国家中医药基础研究重点计划项目,青岛疗养院、文登
整骨医院分别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
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部分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完成了结构调整,多层次
人才培养的格局初步形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逐步展开。卫生
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 有573人、3454人分别获得正、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省90.9%的乡医达到中专以上水平。有105项卫生科技成
果获得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层次和数量较往年有所提高。首届山东省医药卫生科
技成果展示会暨卫生科技创新与管理论坛,对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产生了积
极影响。
卫生法制工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 ,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
作为省政府规章,已经第十四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加大了公
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了“齐鲁食品卫生世纪行”活动,公共卫生质量有所
提高,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监测合格率分别达88.9%、92.9%和93.5%。加
强了医疗广告管理,规范了审批程序。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医
疗机构2400余家。改进了医疗事故防范、鉴定和处理工作,充实调整了技术鉴定
委员会,改革完善了鉴定办法。
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一满意”“四规范”活动,以
治理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对原有的文
明单位进行了复核和暗访检查。与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对驻济省(部)市属17
所医院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得到群众好评。

(马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