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新法接生与孕期保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6&rec=616&run=13

1950年,国家卫生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确定把“改造旧式
接产,推广新法接生”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的第一条。但当时广西妇幼保
健机构还是空白,1951年,广西妇幼卫生事业伊始,广西在省文教委员会关于《妇
幼卫生工作方案》中提出以推广新法接生为首要任务。《方案》就建立组织机构、
人员配备、培训干部、筹集经费、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及要求,
并首先在省辖市和平南、贵县、武鸣、横县、宜山、百色等少数县筹建妇幼保健机
构。1952年先后在全广西建立起妇幼保健站37个。此后,城乡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初
步形成,新法接生迅速普及,到1957年,全广西妇幼保健站已发展到159个, 均隶
属各级卫生部门。助产士由1952年的229人增加到1957年的887人,经过培训的新法
接生员共约2万入,新法接生率达88%。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省辖市的新法
接生率由1952年的47.6%上升到1957年的90%以上。同一时期,由于新法接生的普
及,广西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由8.30‰下降到1.26‰,产褥热死亡率由8.15‰下降
到1.13%。
1966年以后,因“文化大革命”动乱,广西妇幼保健机构几乎全部解散,工作
遭到严重破坏,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被废弃,妇女“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
产褥期)保护无人过问,旧式接产又有出现,1968年、1969年广西新法接生率仅达
50%左右。60年代初已基本控制了的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及产褥热死亡率又分别回
升到5.07‰和4.82‰。
1974年,全自治区各级卫生部门恢复和逐步健全了各地的妇幼保煌机构和基层
妇幼保健网,明确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是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并把新
法接生纳入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普及新法接生的标准是:新法接生率达95%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当年,广西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有12331个,
占全自治区大队总数的97.7%,在生产大队一级34801名赤脚医生中,配备了 8557
名女赤脚医生,生产队一级也平均培训有一名卫生员,这支基层卫生队伍活跃在农
村,对做好妇女“四期”劳动保护、普及新法接生起到了很大作用。当时,在广西
普遍推广大队合作医疗站设产室、产床,把新法接生作为合作医疗工作内容之一,
全自治区先后新培训和复训了接生员3万多人,全自治区新法接生率又回升到80 %
左右。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和产褥热死亡率均下降至2‰以下。
1983年3月,召开全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采取措施力争在短期内全自治区普及新法接生并逐步提高住院分娩率。到1983年底
止,全自治区妇幼保健站(所)已普遍建立,并设有正规病床158张, 妇幼卫生技
术人员1074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女乡村医生、 卫生员 7349 人, 农村接生员
33690人;全自治区新法接生率为87.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2.8‰;婴儿死亡
率由1958年的67.7‰下降到38.19‰;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前的15‰下降到0.69‰。
1984年,广西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自治区辖市和平南、全州、 宾阳
等10多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先进市、县开展孕产期系统管理试点。从妇女怀孕 3
个月开始至产后42天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和保健指导。试点主要抓:1 、
早孕建卡与检查。把产前第一次检查提早到孕3个月, 以利于及早发现并治疗内科
合并症,及早发现遗传性、先天性疾病等异常症状,对异常症状严重者劝其终止妊
娠;及早了解孕妇基础血压,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筛
选出高危孕妇进行重煮管理。3、产时保健按住院接生要求,预防因滞产、 产伤给
母婴造成疾病。4、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科学育儿。5、产后42天母婴进行
健康检查,进行节育技术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到1986年,开展孕产期系统管理的市、县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实行划片分级分工,
基本上做到了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表卡。通过汇总,对原始资料作科学的统
计分析,进行信息反馈,有针对性地改进保健措施,从而提高了保健工作质量。以
柳州市、南宁市为例,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程序分为以下几步进行:1。 由计
划生育部门定期组织新婚夫妇学习班,掌握新婚妇女孕情。2、 由早孕妇女持户口
本到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并上孕卡。3、由医院预约进行孕期常规检查。4、由
孕妇持卡住院分娩,并领取出生证明。5、按规定进行产后访视。6、预约42天进行
产妇及儿童健康检查。1987年,全自治区新法接生率已达93.72%, 住院分娩率达
到64.70%。全自治区农村中有接生员34114人,因产伤而造成的尿漏和子宫脱垂几
乎全部得到了控制,同时建立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试点214个,对72092名儿童进行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对10825个孕产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1990年,全自治区新法接生率为94.67%,住院分娩率为50.61%,新生儿破伤
风发病率为2.3‰,孕产妇死亡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