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计划财务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4&rec=43&run=13

卫生区域规划

1993年2月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博山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提
出“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医药科研投入”,“八五”期间,要在1990年经费的基
础上,每年以10%的比数安排科研经费,各级医院要拿出业务收入结余经费的10%
—15%, 其他卫生单位拿出事业费的5%,用于支持科研、引进技术、成果推广和
科技奖励。 规定以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1990年的基线值5.04%,计划
到1995年增加到8%,到2000年预期达到8%以上。预防保健占卫生事业费的比重由
1990年基线值11.03%,计划到1995年增加到18%,到2000年预期达到20%。

财务计划

新中国成立以前,国民政府没有卫生事业经费预算计划,医疗卫生经费主要
来源民办民集。
1950~1953年实行中央、大行政区和省三级预算财政,卫生经费由上级垂直
下拨。从1954年起,国家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卫生事业经费由各级
财政拨款。博山区的卫生事业经费由淄博市政府拨付。
1960年,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主管部门对医院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国家预
算开支办法,由原来“金额管理、差额补助”改为“金额管理、定项补助”的财
政管理制度。1963年,博山区卫生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集体办的公社卫生院,
实行“社办公助”指示,从1965年起,按各公社卫生院的实际收入支出拨付卫生
事业经费。
1979年博山区卫生局按照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医
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各医院实行“金额管理,调剂使用,结余
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药品库存。
1986年6月, 博山区卫生局认真贯彻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通
知》,1、继续实行“金额管理,调剂使用,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2、坚
持一支笔审批制度;3、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精简临时性机构;4、坚决制止干部
用公款旅游;5、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6、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
规定建立健全会计、 财务管理制度;7、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1988年
10月,淄博市财政局、卫生局下发《关于增核中医专项补助费预算的通知》,根
据通知要求,经博山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拨专款用于区中医院的基础建设。
1996年8月7日,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化卫生改革的实施
意见》要求改革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提出,根据山东省政府
关于全额拨付镇卫生院防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其他人员原则上按总额的80
%拨付。 规定博山区每年年初按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数及离退休
人数进行预算拨款。
2000年4月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运行机
制的意见》要求完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实行药品统一
采购管理。建立基建项目、医疗设备购置(处理)审批制度。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项目造价10万元以上, 医疗设备购置及设备、仪器报废、转让5万元以上的
报博山区卫生局批准; 镇(中心)卫生院基建项目造价5万以上,医疗设备购置
在2万元以上的报镇政府批准,报区卫生局备案。

财务分配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卫生事业,国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事业经费及卫生
技术人员工资由国家财政支付。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民办医疗卫生机
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民公社化后,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成集
体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此阶段实行的是“重点扶持,差额补助”。国有、集体
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以级定资”的分配办法。
1987年9月5日,淄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联印淄职改办(1987)11号关于转发山
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制有关职务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 的意见》 的通知,通知规定,自
1983年9月1日起,对已获专业技术职称的实行聘任制,并对受聘人员执行职务工
资。博山区卫生局按照上述精神,认真开展了工资整改工作。
1996年8月7日,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
实施意见》,要求实行绩效工资制,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改革的需要,在核定单
位工资总额内,搞活单位内部的分配。绩效工资的制定方法,可从职工月工资总
额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 或者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
资,重新确定分配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把职工工资
与工作实绩、单位效益紧密挂钩,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和效益。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四三三”比例进行分配。完成
任务目标占40分,主要考核职工按时按量完成其岗位任务目标的工作情况;服务
质量占30分。主要考核医护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卫生监督监测是否规范,后勤为
一线服务是否及时周到等情况;工作态度占30分,主要考核出勤、医德医风、职
业道德等情况。 考核分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对得100分的,得全部绩效工资,得
不到100分的,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者可酌情加分奖励。
实行绩效工资制,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是
不劳不得,奖惩分明的原则;三是绩效工资分配与严格考核相统一的原则;四是
提倡岗位奉献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以上四条原则,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量
化和细化,明确到科室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简洁、准确的考核体系和全面、
可行、公平、严明的分配体系,制定绩效工资方案。工资方案由职代会(工会)
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区属单位由博山区卫生局负责审批,
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由镇政府审批。
2000年4月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运行机制
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行绩效工资制,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
求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实行质效挂钩、效益提奖、综合目标管理责
任制,合理拉开档次、体现激励,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苦、
脏、累、险的岗位倾斜;向担负关键责任、长期满负荷、超负荷的岗位倾斜;向
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正确处理医院发展与个人劳务所得的分配关系。全员聘
用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绩效工资构成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改革的需要,将国家规
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实际工资分为岗位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护理人员10%的
工资应按护理岗位苦、脏、累的不同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重新分配。绩效工资与
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工作数量质量挂钩。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由各单位自
行确定。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两级核算。

卫生统计

1950~1953年,博山区卫生科按华东区规定,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1954年,博山区卫生科主要填报卫生部规定的公立卫生行政系统“联合诊所,
个体开业卫生机构及卫生人员统计表”;“山东省急性传染病旬月季年报表”;
“爱国卫生运动情况报表”。
1959年博山区卫生科增加“除害灭病工作情况”、“麻风病防治工作”综合
年报。
1960年,博山区卫生科,主要填报山东省卫生厅新增“全省县以上卫生事业
机构主要医疗器械基本情况年报表”。1970年,博山区卫生局填报卫生部制定的
统计报表:“卫生系统出席县(区)以上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人
数”,“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卫生员人员报表”。
1972年, 博山区卫生局填报国家卫生部制定的:“1972年6月农村区分院、
公社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按床位、人员分组以及能做手术的区分院、公
社卫生院数字年报表”;“卫生部门集体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房屋分类使用、建
设面积数一次性统计报表”;“1972年卫生部门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年报表”。
1973年,博山区卫生局主要填报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工作年报表”、“卫生部门
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表”。1978年,博山区卫生局主要填报山东省卫生厅制定
的“卫生部门卫生事业财务基本数字年报表”。
1982年,博山区卫生局主要填报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工作半年报表”
和“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1984年,博山区卫生局填报卫生部制定的“家庭
病床工作年报表”。1985年,博山区卫生局填报卫生部制定的“卫生部门按隶属
关系分县(区)及县(区)以上医院机构,床位、人员数”、“其他技师、其他
技士和西医士人员分类”、“家庭病床工作半年报表”。1989年,国家卫生部发
布《全国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博山区卫生局举办全区卫生系统财会及统计
人员培训班二天。要求精通业务,按《制度》的规定,及时填报报表。
1990年,山东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健全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博山区卫生局在区卫生防疫站举办全区防疫人员培训班,要求按《通知》规定填
报“山东省性病传播疾病疫情统计表、 报告卡、登记表”。1991年8月,博山区
卫生局举办培训班,学习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由博山
区卫生防疫站填报: 1、卫生监督人员年报表;2、卫生监督情况年报表;3、食
物中毒年报表; 4、职业病季、年报表;5、食品卫生监督季、年报表;6、生产
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7、农药中毒季报表;8、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年报表; 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10、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11、
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
1992~1998年,博山区主要填报“卫生事业费决算表”,“医疗机构资金平
衡表”,“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决算表”,“医疗机构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
收支决算表”,“医疗机构基本数字表”。
1999~2002年, 博山区卫生局主要填报“卫生支出、 中医支出统计表”,
“医疗机构资产负债表”,“医疗机构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机构医疗支出明
细表”,“医疗机构药品收支明细表”,“医疗机构资金变动情况表”,“医疗
机构基本数字表”,“卫生、中医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卫生、中医事业单
位收支表”,“卫生、中医事业单位基本数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