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人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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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 1999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在镇卫生院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意见》,对三个区人民医院用人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先在区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实施改革。两处医院28名临时工全部被清退。同时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出医院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先确定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后确定一般工作人员的顺序,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述职演讲、综合评议的程序,公开竞争,逐一落实岗位人选。112名正式职工被择优录用107人,落聘4人,自动离职1人。2000年,在区第三人民医院实施改革。落聘1人。
  评聘分开 2000年,区社会发展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在区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和区防疫保健中心实施职称改革,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各人民医院和区防保中心重新设岗,确定各系列、各专业的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述职演讲、民主评议等程序,均被聘任,其中被同级聘任的128人,高职低聘的2人。医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聘期两年。2002年,各人民医院开展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参加竞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1人,同级聘任140人,高职低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