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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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全区有7402个生产大队,其中6263个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占85%。
1980年1月, 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转发国家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医药管理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对合作医疗性质、
形式、 任务、管理机构和基金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是年,全区有84.5%的生产大队
实行合作医疗。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
发展,农村医疗开始向集体或个人办医方向发展,多数行政村成立卫生室(所)。1983
年12月,全区有3944个生产大队成立卫生室(所) ,占全区生产大队的67%。之后,全
区合作医疗大部解体。
1996年7月, 国家卫生部召开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合作医疗制度重新
启动。 是年,全区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升至68%。1997年,《山东省农村合作医
疗管理办法》下发,提倡乡办、村办、乡村联办、县乡联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合作医疗;
经费筹集采取政府引导、集体扶持、个人为主的方式。是年,地区卫生局、计委、财
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提出“政府扶助、
农民为主、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措施,全区合作医疗制度
重现活力。 1998年12月,全区有207.15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占总人口的65.8%,有62
个乡镇开展合作医疗,占62.6%。1999年4月,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签定年度农村合作医
疗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由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
管理组织; 合作医疗筹资比例按农民人均收入的3‰筹措;力争2000年合作医疗人口
覆盖率达到85%。至2000年底,全区有6万多人参加合作医疗,占总人口的1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