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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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警察局负责食品卫生检查。建国后,食品卫生由县卫生科负责,每年夏秋季节与县卫生院联合进行食品卫生检查。1955年7月,县制定《集体食堂卫生规则》,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进行食品行业人员的健康查体,是年,查体400余人次。1956年7月,县防疫站成立城市卫生管理小组,根据县卫生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的《滋阳县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不适合在饮食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1960年12月,县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按照国家卫生部、商业部的“饮食卫生五、四制”条例,对饮食加工、销售单位和食品摊贩进行卫生监督和抽验,并对饮食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共培训700人次,颁发了健康证书。1976年8月,成立兖州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县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员,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饮食服务业进行检查评比,并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98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2月,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成立,确定食品卫生监督员,首次着装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对违犯《食品卫生法》的46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缔4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冰糕厂。1984年,对食品进行全面质量监测,合格率74.1%。1985年起,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陆续对从事食品生产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知识培训,对1000余人进行考试和健康查体。1989年,在食品行业开展“食品卫生信得过”活动,是年有24个单位获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称号。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首次《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视察。是年,在全市开展食品卫生达标活动。1994年4~9月,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多次对面食、冷饮、肉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验。1995年,专项治理的食品有肉食、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保健品8类。是年,全市有市级食品卫生监督员60人,乡镇级22人,全年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18580户次。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停业整顿或处罚,是年共处罚3752户次,其中停止营业8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