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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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惠民区中心卫生院设专职药政管理干部。专署卫生科成
立后即有一人专司此事。1956年,县卫生局有人兼管药政工作。1958年11月,专署卫
生局设药政科。 1960年4月,专区建立药品检验所,部分县配专职药政人员。“文化
大革命” 中,药政工作停顿。1976年,药品检验所固定专人管药政事宜。1985年1月
14日,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地区卫生局恢复药政科,县市卫生局设药政股或药
政办公室, 建立药品检验所,全区建立八个药品监督委员会,130个药品监督小组,
全区审定专职药品监督员21名、兼职药品监督员528名,药品报告员667名,形成了地、
县、乡镇三级药品监督网络。

一、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境内药品检验历以目测方法鉴别。1960年后,专区药品检验所配备药检技术人员
和仪器,开始使用定性、定量等方法鉴定药品质量。1965年11月8日~12月13日,省、
地、县药检单位派出七名专业技术人员在阳信县温店区进行药品管理试点,对医疗和
药材经营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药剂人员分批进行了专业培训,改变了
药品存放不当,中药不净,不遵古炮制,配方超剂量,缺规格,少用法,医生不签名
等混乱状况。 1966年2月,专区药检所在阳信县流坡坞等四个区进行第二次药品管理
试点,为生产大队卫生室培训208名药剂人员,帮助医疗单位解决了药品存放、保管、
使用中的诸多问题,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中药达到无土、无霉、无草、无杂、无虫
蛀和遵古加工炮制。1969~1985年,全区共组织了七次药品质量检查,先后检查药材
经营单位113个次,医疗单位654个次,查处了伪劣药品,健全了药品管理制度。在此
期间,还多次举办药检人员培训班,传授药品仓储保管、药检快速分析、大液体生产
检验等专业知识, 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根据1 982
年卫生部通知,淘汰处理了100余种药品,价值18.98万元,并于1984~1985年全部销
毁。

二、特殊药品管理
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大宗鸦片由海运进入山东,后输入境内,贩卖、吸食者
俱增。清末和民国时期,政府虽屡令禁烟,但效果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卫生部发布《管理麻醉药品条
例》。惠民专区公安、卫生部门配合,贯彻《通令》、《条例》,开展禁烟、查烟和
收缴烟土、烟具活动,贩卖、吸食鸦片和海洛因者陆续投案自首。1953年,博兴县二、
四区(今柳桥乡、兴福和曹王镇)有些农民种植罂粟,一些历史贩毒者乘机重操恶业。
县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逮捕烟贩16名,召开公判大会,判刑两名,管制两名,教育
释放九名, 当场烧毁鸦片50多两和所有罂粟株棵。是年,全区共揭发出毒犯170名,
收缴鸦片120余两,毒称30杆,烟枪三支。1976年7月查出,邹平县西董公社大马峪村
一村医种植罂粟600余棵, 轧壳粉2公斤, 留罂芦10个,惠民县淄角镇一村医种罂粟
200余棵, 胜利油田一职工种罂粟当花观赏。对以上事件,地区公安处、卫生局派员
赴肇事地点,批评教育违法者,销毁罂粟棵、种。此后,地、县卫生、公安部门对经
营、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普查,统一更换了麻醉、毒、限、精神病药品购用印卡,
落实了“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加锁、专用处方、专用登记、专用帐册)和定期
清点等制度。

三、药品市场管理
清代,药业日渐振兴,但药品交易无人管理。民国时期,中西药品交易混乱,伪
劣药品充斥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先后下达取缔游散
药商、药贩和伪劣药品的指示。专、县卫生主管部门经常派员巡回集市检查,查处伪
劣药品,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全区每年查处游散药商药贩近20起。至1960年初,药品
市场情况大有好转。“文化大革命”中,不法游医、药贩兜售伪劣药品。1973年,经
过检查整顿,非法经营药品者有所减少。1978年以后,一些以卖艺行医为名的药商、
药贩乘机上市兜售伪劣药品, 地县卫生部门组织过多次取缔和打击。 1985年7月1日
《药品管理法》 施行后,地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19日发出《关于加强医
药市场管理的规定》,各县市相继行动,全区共查处集市药摊395处,游散药贩484人,
没收药品1243种(次) ,折价7.9万元。8月7日,地区卫生、司法、工商、药材等部门
联合在博兴县召开全区处理假药、劣药现场会议,当场销毁伪桔梗9981公斤、晋江伪
制冲剂等6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