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医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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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全区公社卫生院及其以上医院共有职工1.11万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8571人, 占职工总数的77.2%。全区每千人拥有医疗人员0.63人、护理人员0.56人。
同年12月24日,实行职称任命制,全区共任命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52人。1980年,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规定及省卫生厅有关
部署,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进行复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实行考核、考
试晋升技术职称。 同年4月,对符合考试条件的5267人进行统一考试。至1982年,职
称晋升、 评定工作结束, 全区有11人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436人晋升为主治医师,
1129人晋升为医师,1198人晋升为医士。医疗队伍职称及结构得到初步规范。1986年
11月,地区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文件精神,在地区人民医院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制试点工作。1987年在全区铺开。
1992年,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称评、聘分开。1993年,地区人民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职
称聘任制,在具有各类技术职称的627人中,对411人聘任技术职称,占总数的65.6%。
之后,又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制度,聘约化管理在全区逐步展开。199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对全区护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
实行持证上岗。是年,全区共注册护士2543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护理人员持
证上岗。 1998年8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资格、考
核及注册条件、责任与义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至2000年底,全区乡镇及乡镇以上医
院共有职工1.1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5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