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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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文明区 199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
区活动的决定》,对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工作作出部署。

  1992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参加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评选,成立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 个牵头组,即:思想政治工作组、党的建设组、道德风尚
组、科技教育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文化建设组、 优质服务组、 市场管理
组、交通秩序组、环境卫生组、经济建设组、 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组。 1993
年,淄川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

  1994年,围绕争创文明区这一主线,对工人、农民、学生、干部等按照不同
职业特点,提出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全区开展做文
明市民、创文明单位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三学”(学雷锋、学赖宁、学王
勇)活动;在妇女中开展了“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十文明”
活动及各种共建创建活动。是年,全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1000多个,评出文明家
庭2.2万户、文明市民2.6 万人,各种共建 500 余对,涌现出全国十大模范检察
长、全国十大杰出民警等先模人物,受市以上表彰奖励460 人次。是年,由淄城
镇等27个单位发起成立淄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会,集体会员单位362 个,
制定《淄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会章程》,基金主要奖励为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995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争创第三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
进区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将标准条件、争创时间及方法、部门任务、组织领导
等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成立由30人组成的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区领导与创建文明
城市12个牵头组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淄川电视台开办“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
区”专题节目。1996年,淄川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第三届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先进区。

  1999年1 月,淄川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先进区。

  创建文明城市 1985年,区委、区政府在淄城、洪山、昆仑、罗村、寨里、
龙泉、西河7 个镇开展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以理想、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开展
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语言、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公益事业
建设六项比赛。

  1986年,区委、区政府确定以淄城、洪山、昆仑、罗村为创建文明城市重点
地区。突出抓好社会秩序、服务质量、市容市貌三方面工作,带动和促进全区精
神文明建设。

  1999年5 月,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区政府与有关
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分宣传发动、综合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
阶段。对每一阶段创建工作按部门进行责任分解,规定完成任务具体标准和工作
时限,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各种协调、督查活动40余次,印发宣传
材料万余份,清理店外经营1690户,清理电话亭、售货亭90个,清理户外广告牌
3050块,取缔无证经营美发厅、洗头房56处,查处无证游医点4 个,城市面貌明
显改善。

  2002年3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总
体要求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上下联动、 重点突破、 整体推
进”。创建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创建、检查考核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对创建
目标任务及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历时 7 个月,发放、 张贴公民道德建设宣传画
3000余份,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5000余份,新建绿地1 万多平方米,改造
维修道路14公里,配套完善路灯630盏,取缔店外经营摊点5000 个,拆除乱搭乱
建60余处,拆除沿街影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200块,清理小广告2000 余份,粉刷
乱贴乱画墙壁3000平方米,清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垃圾死角20余处,清理建
筑垃圾4000立方米,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

  创建文明单位 1983年,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文明村创建试点工作。
就领导班子、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村容村貌、乡规民约、精神文明骨干队伍等10
个方面实施创建。

  1984年始,每年文明村按全区村庄总数的20%创建,由“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办公室检查验收,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1986年始,文明村改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检查验收。是年,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各类文明单位标准条件逐步完
善,文明村、文明企业、文明商店等各类创建工作有了新发展。

  1987年,淄川区中医院被国家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1988年,淄城镇城二村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文明村。

  1989年6月,淄川农行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1990年5月27日—28 日,全省部分省级文明村精神文明建设协作会在淄城镇
城二村召开。与会人员参观了城二村文化大院、幼儿园及村办企业,并观看了文
艺节目,对该村精神文明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1998年,淄川东大商厦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1999年,山东星辰供水集团公司获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至2002年,全区共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个、市级文明单位250 个、区级文明
单位830 个。省级文明单位有:罗村镇、淄博矿务局洪山煤矿、淄博塑料八厂、
淄城镇城二村、淄城镇城三村、淄博师范学校、淄川制药厂、淄城镇、龙泉镇、
淄博矿务局岭子煤矿、淄川服装城管理处、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昆仑镇奎
三村、淄城镇北关村、人行淄川区支行、山东星辰供水公司、淄川区财政局、淄
川区交通局、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山东新星集团。

  创建文明社区 2000年始,淄川区贯彻《淄博市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创建管
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2001年,商城路街道西关一社区、松龄路街道北关社区被命名为首批市级文
明社区;般阳路街道城一社区、东升社区、商城路街道公义社区、将军头社区、
松龄路街道泉龙社区、城三社区、洪山镇太河社区被命名为区级文明社区。

  2002 年,商城路街道公义社区、 松龄路街道泉龙社区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社
区;松龄路街道菜园社区、小李社区,般阳路街道开河社区、般阳社区,商城路
街道慕王社区被命名为区级文明社区。至2002年底,全区有区级文明社区12个、
市级文明社区4个。

  创建文明家庭 1989年始,在全区开展“十旗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条件
是:爱党爱国,热爱集体;重视教育,诚实守信;学用法律,遵纪守规;科学生
产,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破除迷信,移风易
俗;勤俭持家,艰苦创业;助人为乐,造福乡里;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1993
年,改称“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至 2002 年底,全区文明家庭有 41022
户。

  1998年,在“鸿嘉杯”淄博市特色家庭电视展播活动中,商家镇张恒久五世
同堂家庭大鼓队参展表演,被市文明办、市电视台表彰为优秀特色家庭。

  1999年,在全区首次开展“十佳”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区文明
办审核,评委会审定,张恒久、高白、马桂香、蒲长春、孙迎志、苏效宾、李秀
玲、高明云、张华廷、刘玉兰家庭为淄川区“十佳”文明家庭。

  2001年,市文明办通报表彰全市社区特色文化家庭,淄川区魏传杰、祝颖、
谭笑、赵恒玉4个家庭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