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个体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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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国家推行开放、搞活政策,个体办医重新出现,由于管理、审批手续不
完善,个体行医比较混乱。1981年,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
管理暂行办法》,对审批权限、医疗设备和药品、收费标准、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
1982年6月, 地区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处、药材供应站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体行医
重新进行审批;个体诊所一般不设药柜;整顿医药市场,取缔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
诊所、游医药贩等。1985年,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个体开业医生管理
的通知》,取缔缺乏专业训练、未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的“医生”、巫医、江湖
游医,对个体诊所进行检查、整顿。是年,滨州市有个体诊所11处,博兴县有个体行
医人员11人,惠民县有21人。1988~1989年,对个体行医进行检查,共查处集市药贩
395处、 游医药贩484起、假药案74起346个品种。1989年12月,地区卫生局制定《惠
民地区个体开业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办医设置、管理等作了规定,对个
体开业者实行考核制。
1993年,沾化县卫生局针对医药市场办医乱、乱办医现象,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
整顿,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26起。是年,全区个体开业诊所139个,开业人员153
人。199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下发,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执业管理、监督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对个体行
医资格的设置、 审批、管理、处罚等实行法制化管理。2000年5月,地区卫生局、公
安局、工商局、医药局联合下发《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的意见》,对全区医疗市场进行
清查。 至同年7月,共取缔523处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清除非法行医人员712人,初步
净化了医疗市场。 至2000年底,全区设置、审批个体医疗机构863处,有个体行医人
员9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