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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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无偿献血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6年酒馆区公所发动青年献血抢救东念村复员军人,报名者10余人,经文登中心医院验查合格者2人,每人献血800毫升。1963年,姜格庄公社云溪大队社员因用炕烘炸药引起爆炸,全家7口重度烧伤。公社党委发动全社教师献血,自愿报名者40余人,经烟台毓璜顶医院验查合格者15人,每人献血400毫升。1999年,《献血法》颁布后,区政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愿献血。当年,参加无偿献血的2552人,献血51.04万毫升。2000年,有2400人参加无偿献血,献血48万毫升。
无偿献血者发有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持证人如需用血时,无偿献多少,可免费享受多少。如献血者本人不用血,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持证人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