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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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淄川区妇幼保健站有职工22人,设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门诊。23个
乡镇卫生院有妇幼保健人员44人,483个村有女乡村医生510人,组成三级妇幼保
健网。1998年,淄川区妇幼保健站改建为淄川区妇幼保健院,设病床30张,职工
48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保健科、婚检科、妇产科、小儿科、医技
检查科、护理部9 个科、室、部。是年,被国家卫生部授予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称号。2002年,区妇幼保健院职工增至5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人;城区及乡
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123人,全区乡村医生512人;三级妇幼保健网得到巩固发
展。

  妇幼保健 1986 年,制定妇幼保健工作一条龙管理意见,妇幼保健系统工程
开始。婚前健康检查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孕期保健由女乡村医生、厂矿保健
大夫及女工委员、乡镇卫生院及区妇幼保健站三级妇幼保健网组织实施。分娩全
部到卫生院,产后访视由孕妇建卡或建手册单位负责。全区全面落实一条龙管理
取得良好效果。是年,市政府分别授予二里乡和淄川区妇幼保健站农村妇幼保健
工作先进乡、婚前健康检查先进单位称号。

  1987年,8个乡镇开展妇女查体工作,查出妇科病患者6431 人,其中各种炎
症患者6070人,宫颈糜烂患者361人。

  1993年,婚检率99.68%、孕3个月初检率 88.45 %、产前检查( 5 )次率
99.07%、产后访视率98.88%、妇女健康查体率72.32%、无孕产妇死亡。

  1994年,落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规定,乡镇卫生院负责农村女职
工管理和查治;区妇幼保健站负责城区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管理和查治。对高危孕
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全部住院分娩。

  199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前健康查体实行规范化管
理, 全区婚检统一由区妇幼保健站进行医学检查。 是年, 妇幼保健 保 偿 率
100%。

  1996年,淄川区成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统一使用《出生医
学证明》。充实婚检人员,完善婚检程序,对检查出的患者进行妥善处理。加强
乡镇卫生院产科、产房、病房建设指导工作,定期对村卫生室督导检查。

  1999年,组织三项监测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依法进行母婴专项技
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宣传母婴保健法,与淄川电视台
联合举办《医殿园》栏目16期,讲解妇幼保健知识,进行热线咨询。

  2000年,婴儿死亡率9.6 ‰,无孕产妇死亡,创全区妇幼保健工作有史以来
最佳成绩。

  2002年,对峨庄、张庄两个乡1000多名妇女进行义务查体。

  1990年—2002年,全区妇女28235人查体,查出患病者14550人,占总人数的
51.53%。其中,宫颈炎患者6753人、阴道炎患者2266人、附件炎患者1262 人、
盆腔炎、宫体炎患者933人、子宫肌瘤患者1496人、卵巢囊肿患者240人、乳腺疾
病患者1600人。

  儿童保健 1986年,0~7 岁儿童保健纳入妇幼保健系统化管理。是年始,每
年组织一次该年龄段儿童健康查体。

  1989年,全市组织优生优育工作检查,淄川区获第一名,受到市政府表彰。
翌年,儿童查体29797人,佝偻、贫血等病占35.7%。

  1991年,对11个乡镇58个村进行“三率”调查,共查74894 人,婴儿死亡率
11.85‰、孕产妇死亡率0.418‰、残疾儿出生率0。

  1993年,全区学龄前儿童45409名,系统化管理率达82 %。托幼机构人员健
康查体率97.7%,婴儿死亡率降至6.91‰,为历年来最低。完成省卫生厅布置的
优生咨询门诊规范试点要求。

  1996年,全区34所医院授权接生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
明准予落户。是年, 全面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 区医院被评为淄博市爱婴医
院,淄城镇卫生院爱婴医院工作通过国家验收,16所卫生院通过省级验收,淄川
区被市政府授予爱婴区荣誉称号。

  1998年,淄川区医院、淄川区妇幼保健院、商家镇卫生院被国家卫生部、联
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荣誉称号。

  2000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站,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递
送和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年内, 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 2311
人,患病人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