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共卫生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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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
1979年,卫生、商业、粮食、供销部门联合举办五期饮食卫生学习班,培训饮食
行业服务人员779人。 是年,对全区11个县和地直等40个酿造厂生产的酱油进行黄曲
霉毒素B1的测定调查, 两次共检样品64份,均未检出。对全区10个酒厂、1个烟酒公
司生产和销售的23种白酒进行卫生质量调查,杂醇超标率13%,甲醇超标率26%,铅超
标率17%。进入80年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全区饮食卫生
状况有新的改进,商业、供销、粮食、一轻等系统均加强自身管理,建立食品卫生管
理机构,改善了食品企业厂房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的状况。1983年起,食品卫生管理
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是年,为3687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
体,查体率85%。1984年,对全区200多家冷饮生产厂进行整顿,要求:冷饮食品在生
产前,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对厂址选择、厂房配置、消毒设施、工艺
流程、冷库设备、原料配方、产品检验等,均要经过卫生部门严格检查;对冷饮生产
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培训,生产厂家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销售人员要进
行健康查体; 冷库必须储藏3日量;建立储藏化验室,达到批批化验。在整顿中,对
不符合生产条件的100多生产厂家予以取缔。
1985年,执行《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使发证工作走向规范化
管理。至1987年,全区餐饮业消毒设备配备率79.3%, 使用率达83%。1988年,邹平县
长山镇韩家村发生一起因圣保罗沙门氏菌污染豆腐皮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51人,无
死亡。198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山东省食品卫生示范县达标活动,博兴县率先通过
省级验收,被省卫生厅命名为食品卫生达标县。1995年,地区防疫站统一组织对全区
酱油和食醋进行全面抽检,采集酱油73份,合格59份; 采集食醋57份,合格44份。不
合格产品均为个体加工户生产。1996年,博兴县连续发生两起有机磷农药污染韭菜事
故,造成20余人中毒,一儿童死亡。1997年,临池砖瓦厂发生一起三氧化二砷中毒,
中毒59人,死亡1人。
1998年4月, 为整顿保健食品市场,地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区25个大、
中型商场,36个保健品商店,33个药店和部分副食品商店进行普查,共查保健食品78
种,合格63种,合格率80.8%,15种不合格产品中有9种产品未经卫生部批准而以保健
品名义销售,其余不合格产品为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81.8
%来自国营大、中型批发商场,而73.3%的不合格产品来自个体批发部和集贸市场。药
店、国营大中型商场、保健品商店和副食门市部经营保健食品的合格率依次为91.7%、
83.3%、 64.7%和50%。至2000年底,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6万户,生产加工单
位705个,从业人员3.4万人,查体率90%以上。有4种产品被国家卫生部批准为保健食
品:邹平县的蟠凤酒和本草蒜素、沾化县的阿胶蜜枣、惠民县的蝎王酒。抽检消毒牛
乳样品172份, 合格为56.4%。全区发生各类食物中毒180余起,中毒6646人,死亡33
人。

二、环境卫生
1984年5月, 对北镇电影院及北镇剧场同时进行空气质量调查,电影院、剧场均
受到轻度污染,主要原因为空气不流通。同年4~9月,地区卫生防疫站开展对全区及
东营市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130个(自来水22个、
大口井69个、插管井7个、深机井12个、湾塘水17个、河渠水3个) 。地面水主要为沿
海地带坑塘水氯化物含量高,不同类型水源氯化物含量,以深层地下水合格率最低,
高氯水多分布在小清河以北地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深层地下水合格率高,地面
水及浅层地下水合格率均很低。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成
立地区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宣传《条例》活动,共
计出动宣传车127次, 印发宣传材料9000余册。是年,首次在省卫生防疫站和省环境
卫生监测站的统一组织下,会同潍坊市、青岛市一起参加引黄济青工程环境卫生现状
调查与评价工作,对引黄济青沿线的土壤成分、水质以及人群健康水平进行详细的调
查研究,积累比较全面的人群健康资料和环境污染评价资料。
1986~1989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查体率、培训率、建档率达95%以上,“五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
纳入管理的单位覆盖公共场所中除博物馆和交通工具外的全部。1989年,加强建筑建
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建筑建设项目与人群健康和环境关系进行风险评估。
是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开始对化妆品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管理监督
工作。对全区销售800余种化妆品调查,有近50%没有卫生许可证批号。1986~1991年,
饮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放在水源防护、饮水消毒、从业人员查体和定期监测方面。县
以上集中式供水每年监测4次, 主要对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对自备
水源和食品厂、 酒厂、冷藏厂用水每年监测2次,监测项目25项。县以上自来水企业
和自备水源建档率、监测率均达100%。每年对全区各县市的所有供水单位和厂矿自备
水源进行定期卫生监督监测,除邹平县、滨州市外,其它县地下水水质较差,其中氟
化物、碘、部分金属及其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多种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
准。
1991年起,对滨州市区内30余家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的供水情况进行卫生监督,
促使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消除二次供水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1992年、
1995年,先后两次组织全区范围内化妆品抽样监测,在化妆品经销单位和生产单位共
抽取样品300余份。 在全区化妆品批发零售业中,无证化妆品所占比例不足5%;所抽
取的样品中有34份微生物超标,约占10%,砷含量超标4份,约占1.5%。1995年起,加
强理发业消毒工作,推广应用紫外线消毒箱;推广商场和影剧院禁烟,并要求各单位
改善通风等。 1999年, 全区共有各类公共场所1424处,发证率、验证率达100%;对
1154处环境卫生进行监测,监测率达81%。2000年,全区监测自来水2~4次,采样210
份,合格率70%以上;井水60份,合格率不足50%。

三、劳动卫生与职业病
1979年7月,对全区县以上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的厂矿企业中接触铅、苯、汞的122
个厂矿进行生产环境的劳动卫生调查。铅作业工厂45家,作业环境中铅浓度达到国家
标准的占56.63%,苯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的占56.19%;水银仪表生产和维修场所达到国
家标准的60%。 1980年5月,对全区343个国营企业的生产粉尘场所进行调查检测,达
到国家标准为15.9%,县以上集体企业为41.18%,县以下集体企业为1.96%。对纺织噪
声危害进行调查、 检测,对北镇一棉800多名纺织工人全面查体发现,工龄越长听力
损害越严重,接触声音越高听力损害越明显。同时,对从事高频淬火、介质加热等作
业的职工进行查体, 60%的职工表现有神经衰弱症候群,其中10名女工月经紊乱,并
有21%的职工伴有心慌,1名女工贫血并伴白细胞减少。1985年,重点对崇山煤矿、滨
县、 博兴县从事粉尘作业的952名工人进行查体和拍片,确诊观察对象52人,Ⅰ期矽
肺3人,Ⅱ期矽肺1人。
1987年6月, 行署印发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暂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先后对滨州活塞厂、滨州柔性石墨密封件厂“双加工程”实行预防性卫生
监督,做到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防尘工作走向法制化管
理的轨道。同年,开展全区噪声普查工作,共调查94个有噪声危害的厂矿,测定噪声
210点,以国家暂行工业噪声标准评价,合格率为53.4%。1988年,完成全国组织的尘
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全区1986年底以前的尘肺病例全部进行填卡,共67例,其中
Ⅰ期尘肺35例,Ⅱ期尘肺20例,Ⅲ期尘肺12例。
1990年起, 每年测定有噪声危害的厂矿188个,测定80点。同年5~8月,按山东
省乡镇工业职业卫生服务需求调查方案要求,选择博兴县曹王镇为调查试点,对23个
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测定132个有害因素作业点,生产环境中矽尘、噪声
等主要有害因素超标率分别为75%、82.7%,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84.5%,
未发现职业病患者。1993年3~8月,对驻滨州地区及地属以上单位的5414名机动车驾
驶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查出51例职业禁忌症患者, 并令其脱离机动车驾驶工作。
1990~2000年,每年定期对县级以上工业企业208~252个接尘单位、全区182个工厂、
243个产毒点进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70%和60.5%以上;接尘工人约1万人,查体年均
5000人左右。

四、放射卫生
1978年,全区12个县184个公社有X光机242台,其中县分院以上(含县分院) 单位
96个, 拥有X光机107台;公社卫生院X光机135台。从事放射人员309人。1979年,重
点对县分院以上单位的医用X光机进行附加防护装置96台。 是年,地区专门组织查体
班,对全区294名放射人员进行系统查体,查体率为95.44%。1980~1982年,对146台
医用X光机进行防护。1983~1984年,首次对全区各县176个调查点进行天然辐射剂量
测量,研究剂量与效应关系。全区天然辐射本底外照射水平属正常本底范围(0.12uGy
·h-1)。1986年,自行设计HF-15毫安小型X光机附加防护装置,在全区推广。
1994年起, 对全区应用射线装置的单位,重点是县以上医用X线机、CT机、加速
器、 工业用X线探伤机外照射水平监测总点次数1768次、合格点次数1578次。之后,
每两年全区组织一次健康查体,为提高查体质量,特邀请省放射医学研究所专家参加
特殊检查。同年9~10月,在省防疫站的协助下,首次对全区县市以上医院43台X射线
机进行监测,其中摄片类32台次、透视类30台次,85%的X线机影像质量符合要求,存
在的输出量线性、光野和射野的一致性等问题得以及时调整。1995年,首次对医用放
射工作人员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医用X线242名放射人员:小于5mSv32人、大于
5mSv80人、15mSv以上130人,平均年剂量当量13.5mSv。
1996年2月, 地区卫生局、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对建筑材料实施〈建筑材料放射
卫生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首次对生产、销售公共生活用房的砖、瓦、陶瓷砌块、
水泥、大板、混凝土多孔板和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成品单位、零售门市部、大理石、
花岗岩石进行表面核素放射活度的监测,共监测13个单位、1108个点,合格点998个,
发放许可证11家。 1997年,对7家建筑材料企业进行放射性表面活度的监测和发证。
对沾化县47个单位进行建筑材料放射性表面活度监测, 发证47个。 1998年,对全区
366名放射人员进行健康查体, 并采用先进的细胞质变分析、免疫学指标、细胞遗传
学指标等。 同年起,对全区31个单位、198名放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1999年,
对全区11个单位的11台CT机进行影像质量及防护监测,及时纠正存在的影像质量问题,
提高了CT机的诊断影像质量。 至2000年底,全区有放射工作单位161个,其中放射性
同位素应用单位19个、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42个;从事放射工作的共有469人;各种放
射设备283台套,其中工业用X线探伤机19台,医用加速器5台套,医用X线机232台(包
括14台CT机);办理《建筑材料卫生许可证》65家,《射线装置许可证》50家。

五、学校卫生
1979年,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沙眼、蛔虫、龋齿患病调查,调查3930人,沙眼患
病率34.02%, 蛔虫感染率78.27%,龋齿患病率20%。1982年,贯彻国家教育部、卫生
部《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由地区教育局、卫生局、体委组织数次验收,
达标率40%。 为改变长期存在的“黑屋子、土台子”的不良教学环境,行署提出改造
目标为“六配套”(院墙、厕所、大门、教室、桌凳、活动场所)。1985年4~5月,依
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对滨州市、博兴县中学11处、小学
20处进行生长发育调查,共取得有效卡6694张,原始测试指标20项,派生指标23项。
城乡男女六项形态测试指标的均值均随年龄增长而增大。城乡男生12~14岁、城乡女
生10~12岁为快速生长期;11~13岁女生生长发育速度大于男生,13岁后男生又逐渐
超过女生。1988年起,在中小学生中采用阿苯达唑药物驱虫。
1993年,在全区实施以口服阿苯达唑为主的肠道蠕虫综合防治工作。是年,开展
龋齿检测,普及口腔保健卫生知识,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和正确的刷牙方法,并在博兴
县组织小学生集体刷牙。1994年起,每年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检测。1995年起,地区
卫生防疫站对地直以上10余所大中专学校和北镇中学开展健康查体,每年达7000余人,
对学生形态、机能、五官、内科、外科等进行全面检查。1999年,对全区七县市14所
重点中小学课桌椅的卫生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桌下空区合格率为
17.29%, 椅面有效深度合格率为4.72%。桌面深度、桌面宽度、椅面宽度三项均符合
要求。中学、小学课桌椅配套符合率分别为46.12%、29.66%,中学、小学课桌椅分配
符合率为29.22%、 17.59%。2000年,地区防疫站对滨州城区3088名7~18岁儿童进行
生长发育调查,查明滨州市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处在长期加速的过程中。县城以上学生
食堂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证率达99%, “五病”调离率达100%。地区以上
各学校教室照明合格率为93%,教室人均占地合格率为69%,公寓人均占地合格率60%,
课桌椅合格率为36%,黑板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