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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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制度 1983年,即墨县卫生局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经济管理、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药品管理、卫生防疫、妇幼卫生、农村基层卫生7项工作,制
订了49条具体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考评先进的依据。是年,全县评选出优
秀单位22个。 1987年,全县有8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2个单位被评为县
级“文明单位”。县卫生局被国家卫生部命名为“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公费医疗管理 1952年,即墨、即东两县分别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对公费
医疗进行统一管理。1983年前,公费医疗经费由各单位掌握,实报实销。1984年,实
行定额包干, 经费由医院掌握,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医。
1987年,公费医疗经费,按每人20元提留,由县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用于享受
公费医疗人员的住院费(县以上医院),其余由单位包干使用。全年公费医疗经费69
.35万元,实际支出86.61万元,超支17.26万元。
合作医疗 1969年, 全县有238个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站, 实行合作医疗。
1970年, 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发展到901个,占全县生产大队的90%。1977年,30处
公社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即社员自交部分医疗基金,生产队和生产大
队提取部分公益基金,由大队合作医疗站和公社医院统一管理。对享受合作医疗的社
员,免费治病。1983年后,合作医疗制度被取消。
卫生改革 1983年1月, 即墨县卫生局在本系统内推行卫生改革方案,在乡镇卫
生院实行浮动工资制。卫生院把职工工资的70—80%定为出勤工资,按职工出勤多少
进行浮动;20—30%定为任务工资,按工作的质和量浮动。1984年开始,县卫生局对
全县各医疗单位下拨的卫生补助经费,扣除20%进行浮动。按全年医疗、经济、社会
卫生三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按得分多少浮动发放。按规定经
济指标结余的单位,可提取结余的20%作为奖金,全年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的职工平
均工资;能达到自负盈亏的单位,完成结余指标按20%提奖后,再超结余指标部分,
可提取10%发奖。1985年全县34个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
配,民主管理”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务人员走出医
院为群众登门治病。全县有16处乡镇卫生院在偏远的村庄设立16个卫生所。1987年全
县门诊诊断符合率达99%,比1985年提高2.6%;治愈率79%,比1985年提高4.7%;
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为91.7%。全县业务收入969万元,比1985年提高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