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地方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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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地方性疾病有:黑热病、疟疾、丝虫病、地方性氟中毒、华枝睾吸虫病
、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黑热病是危害全区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之一,由于缺乏历史记载,历代流行情
况不详。据1950年调查,菏泽、单县、成武、巨野、郓城、梁山、定陶、曹县、鄄城
9个县(当时东明县属河南省),均有黑热病流行,以巨野、成武等县较重。全区平均
患病率为350/10万,据此推算,全区患病约10000人,属全省6个重病区之一。个别村
庄患病率更高,如菏泽县关庙李乡的孙庄,全村患病19人,患病率高达7.5%。
1949年10月,菏泽专署卫生防疫大队成立,开始黑热病防治。1955年正式成立菏
泽专区黑热病中心防治站。是年底,华东区黑热病防治所协助菏泽举办首届黑热病防
治人员培训班,培训134人,为黑热病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此后,黑热病中心防治
站每年都对各县、区、乡黑热病防治专业人员及村卫生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
治水平。全区黑热病防治网基本形成,防治措施主要是普查、普治病人,大力杀灭病
犬,用DDT和六六六农药喷洒消灭白蛉,有效地阻止了传播,控制了发病。至1958年
,全区平均患病率下降到1/10000以下,经省考核鉴定,达到了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基
本消灭黑热病的标准。70年代后,境内无新病例出现。
疟疾是流行时间较久的一种疾病。菏泽境内历年发病较高,属全省的重疟区。据
《巨野县志》记载:“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疟疾病伤人十之二三。”《曹县志》记
载:“嘉庆二十年,元旦雨雪,八月人多疟疾。”又:“道光十八年(1838年)正月三
十日,雨雪雷电,八月人患疟疾。”《定陶县志》记载:“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
),年年有疟疾出现,受疟疾之苦者十有一二”;“民国二十年(1931年)夏,连降大
雨,秋疟盛行,遍及全县,景象凄惨,万户萧条,个别村庄无一人不患疟疾者。”《
东明县志》记载:“民国二十年(1931年)秋,疟疾盛行,一村十之七八,且因此致命
者甚多,至翌年春,此症犹未绝。”特别每逢水涝灾荒之年,疟疾流行更甚,往往在
短时间内发病率达百分之几十,形成“家家病满床,无人熬药汤”的凄惨景象。可见
,疟疾在区内流行是极其严重的。
建国后,区内小范围的疟疾暴发流行经常出现,如1953年菏泽县,1952-1955年
曹县,1956年东明县,1957年巨野县等均出现了小范围的暴发流行;全区大范围的暴
发流行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1960年,当年连降暴雨,全区遭受特大水灾,积水
面积达50%以上,蚊虫大量孳生,加之农业减产,群众生活困难,身体羸弱,抗病能
力下降,造成暴发流行。据普查登记,是年,全区共发生疟疾125.4万余人,发病率
最高达28%。以单县、成武、曹县发病最为严重,发病率分别为64%、44%、37.3%
,个别村庄高达80-90%。发病高峰持续到1963年。第二次暴发流行发生在1971年,
全区共发病108.6万余人,发病率达17.7%,发病高峰持续到1973年。这次流行因素
是多方面的,自然因素是雨量大,积水多,蚊虫密度高;社会因素是,由于受“文化
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防疫机构瘫痪,抗疟措施不能落实。
菏泽属非稳定性单纯间日疟疾流行区,传播媒介为中华按蚊。流行特点是:一般
12月份至次年2月份发病最低,3月至4月份开始增高,5月至6月份出现复发高峰,7月
份发病平稳,9月份为流行高峰,约占全年发病的30%;传播时期一般始于5月下旬至
6月上旬,止于10月中、下旬,约5个月左右。
建国前,历代统治者任凭疟疾流行,不采取防治措施,人民深受其害。建国后,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疟疾的防治。仅60年代和70年代两次暴发流行期间,山东省寄生
虫防治研究所向菏泽调拨的抗疟药品、器械等折合人民币即达522万元,对病人和全
民实行免费治疗和预防服药。菏泽地区的疟疾防治工作,大体可分三个阶段:一是防
治阶段(1960-1980)。根据北方防治疟疾方案要求,此阶段采取以管理传染源为重点
的防治措施。地、县、公社、大队均成立抗疟组织,全党全民齐动员,开展普查普治
,免费送药,治疗病人。1964年卫生部组织冀、鲁、豫3省开展了疟疾歼灭战,使全
区疟疾发病连年大幅度下降,到1967年,全区疟疾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1969年,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地、县卫生防疫站被解散,各种防治措施落实不力。
同时大批旱田改水田,增加了蚊虫孳生场所,使蚊虫密度大幅度上升,造成疟疾发病
迅速回升。1971年,出现了全区第二次大暴发流行。为加强防治,当年又恢复了地、
县两级卫生防疫站,大力开展疟疾防治。主要任务是迅速降低发病,控制暴发流行,
继续开展普查普治。1974年,卫生部组织苏、鲁、豫、皖、鄂5省开展疟疾联防。根
据联防协议,全区加强了疟防组织建设,县、公社、大队都成立了灭疟领导小组,形
成了三级抗疟网,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疟防工作成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至
1980年,全区发病下降到31.4/万,比1971年下降了98.2%。
二是控制阶段(1981-1983)。1981年各县疟疾发病均降至1/1000以下,防治任务
主要是保持疟疾发病继续稳定下降,巩固疟疾防治成果。在防治措施上实行了重点转
移,采取以控制和消灭传染源为重点的综合措施,大大压缩“全民预防服药”的范围
。对疟区实行分类管理,狠抓重病区的防治,并把重点转移到传染源检索和管理上,
培训镜检人员,根据条件和力量逐步增加镜检站,不断扩大血检范围。1983年,全区
已建立镜检站167个,1980-1983年,共血检1317042人,检出阳性10373人,占四年疫
情报告数39152人的26.5%。
三是基本消灭阶段(1984-1985)。自1984年开始,全区疟防工作已进入灭疟后期
管理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清除残存病灶,净化疟区。根据发病少
、病例分散之特点,仍继续落实以管理和消灭传染源为重点的综合措施,在省寄防所
的指导下,于1985年在菏泽地区10县(市)与济宁市的嘉祥、金乡两县开展了12县市的
疟疾联防。具体措施是:(1)传染源检索:开展发热病人血检,以查找残存的传染源
。至此,全区已建立镜检站266个,分布于298处乡镇。1984、1985年,血检195.6万
余人,发现阳性病人100人,占三年疫情报告数205人的49%。(2)病灶点处理:对查
出的现疟病人以氯喹、伯氨喹8日疗法治疗,在流行季节,对病家周围50米以内的人
群用乙胺嘧啶、伯氨喹3日或防疟11号、大冷可乐进行预防服药;喷洒药物灭蚊;对
一月内的发热病人进行血检。(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阻断外源性传染源输入,在
流行季节对来往于外地高疟区的流动人员进行预防服药和血检。通过贯彻上述措施,
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疟疾病在境内基本绝迹。
丝虫病据1957年流行病学调查,菏泽专区为单纯斑氏丝虫病流行区,传播媒介为
淡色库蚊,各县均有不同程度流行。共抽查9个县18825人,微丝蚴阳性485人,平均
微丝蚴阳性率为2.6%。1964年、1965年适龄青年征兵体检时,微丝蚴阳性率分别为
4.8%、5.6%。1965年,省、专丝虫病防治试点组对郓城县丁里长公社苑楼、鹿庄两
村调查,微丝蚴阳性率达10.83%,似有逐年升高趋势。流行程度以郓城、曹县最高
,微丝蚴阳性率分别为10.89%、9.9%,属中度流行区。微丝蚴阳性率1-5%的有定
陶、梁山、巨野、单县、成武5县,属低度流行区。1%以下的有菏泽、东明、鄄城3
县,散在发生。为开展大规模的防治,自1970年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大普查,查
421.1万余人,阳性6134人,平均微丝蚴阳性率为0.15%,全面掌握了丝虫病在全区
的流行状况,尤以与河南省及山东省济宁地区毗邻的县、社较为严重。对此,采取了
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措施。一是普查普治:197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普
查普治丝虫病的群众运动,各县都统一组织采血镜检,治疗专业队,与乡村医生配合
,开展采血、镜检、治疗。1971-1974年全区先后共普查562.9万余人次,检出微丝蚴
阳性者8.58万人,对阳性者均采用海群生4.2克7日疗法进行治疗,送药看服,疗后复
查。曹县复查阳性病人9419人,治愈8834人,治愈率达93.8%。二是重点查治:197
4年后,各县对微丝蚴阳性率1%以上或接近1%的重点村队,针对性地进行反复查治
,至1980年,有的社队就先后普查三至五遍。6年间,全区共查262.7万余人次,检出
微丝蚴阳性者3.57万人次,均给予海群生系统治疗。1980年全区平均微丝蚴阳性率降
为0.22%。三是海盐防治与全民服药:为尽早实现基本消灭丝虫病之目的,在反复查
治的基础上,1979年开始,先后对菏泽、曹县、定陶、单县4县的48处公社3259个大
队268万人进行了全民食用海群生掺拌食盐防治丝虫病的措施,使微丝蚴阳性率大幅
度下降。据定陶、单县、曹县3县抽查,平均转阴率为87.2%。为扩大防治范围,又
对郓城、成武、曹县、单县、菏泽5县的37处公社216个大队18万多人,采用海群生进
行了全民服药,从而加快了基本消灭丝虫病的进程。
1978-1980年,由省、地两级联合组成丝防专业队,对各县丝防工作进行了考核
验收。共考核10个县32处公社、120个大队,查10.9万余人,检查出微丝蚴阳性者16
3人,微丝蚴阳性率0.15%,各县均达到基本消灭的要求。1981年后,对历年感染较
重或边缘社队又进一步查治,1981-1982年共查539666人,微丝蚴阳性者406人,全部
进行了正规治疗,使微丝蚴阳性率降至0.06%。1983年10月,经国家卫生部考核,全
区达到了“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标准。
钩端螺旋体病1960年7、8月间,全区先后两次暴雨,积水遍地,菏泽农业专科学
校被淹。自7月12日至8月24日,全校师生员工先后有53人发生“不明热症”,其中4
3人为养猪人员,10人曾赤脚在积水中行走过,经病源学和血清学调查,确诊为钩端
螺旋体病暴发流行,猪为主要传染源,病源体血清型为396型(即波摩地型)。这是建
国后全区首次发现此病,经对菏泽县进行自然疫源地调查,鼠、猪、羊、人钩体感染
率分别为14.4%、24.4%、24.4%、21.4%,确定菏泽地区为钩端螺旋体病疫区。
1963年8月上、中旬又在曹县、单县、郓城、定陶等县部分村庄发现“不明热症
”病人,某些地方呈流行趋势,后在曹县庄寨公社王庄寨村进行调查,证实亦为钩端
螺旋体病(396型)暴发流行。野鼠是钩端螺旋体病的主要宿主,猪是重要传染源,被
鼠、猪粪屑污染的地面积水是此次流行的主要传播因素。
1970年疫情报告171人,发病率为2.85/10万,其后再无病例报告。
中华分枝睾吸虫病(简称肝吸虫病)1974年开始,至1980年,全区10个县共调查了
58处公社174个大队及学校,粪检114103人,发现虫卵阳性者1385人,平均感染率为
1.21%,各县均有散在病人,尤以鄄城、郓城、梁山为多。病人主要分布于沿河、低
洼及湖区,如鄄城县的董口、临濮、什集、郑营4公社的4个沿河村,平均感染率达5
.9%,梁山县大安山公社的3个大队,平均感染率为3.48%;郓城县潘渡公社沿河的
张庄、郝庄两队,平均感染率为2.34%,上述3县的9个大队的病人,占全区病人总数
的27.5%。患病多为7-15岁的儿童少年,究其感染渠道,多因食小生鱼干和烧烤烙未
熟小鱼虾所致。
此外,对保虫宿主及中间宿主亦做了调查。检查狗2条,在其中一条狗肝脏中检
出肝吸虫500余条,第一中间宿主螺类在湖区河中分布甚广,调查第二中间宿主鱼类
七种86条,蠢蚴阳性31条,感染率为36.04%。
对肝吸虫卵阳性者,均以“血防846”进行治疗,冶愈率达95%以上。开展卫生
宣传,教育少年儿童勿食生鱼虾,加强粪便管理,实行泥封发酵,以杀死虫卵。自1
985年开始对肝吸虫病进行监测工作,各县仍有少数散在病人。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区内无历史记载。建国后,曾先后对区内各县进行多次调
查。1963年和1973年2次调查,仅发现几例可疑病人,故未确定为疫区。1975年10月
,对11592人进行布鲁氏菌素试验,阳性者325人,阳性率为3.03%,以试管凝集试验
确诊病人46例,罹患率为0.38%,以兽医最高,为6.9%;其次为肉食品加工及皮毛
加工人员,分别为1.9%和1.5%。农村居民仅为0.05%。从而证实菏泽地区亦为布鲁
氏菌病之疫区。
1976年,根据省布病防治会议要求,对重点人群进行了重点调查,又陆续发现了
一些新病人,截止到1977年12月底,全区累计患病132例,均为慢性病人,以郓城(2
5例)、巨野(28例)、单县(20例)、梁山(18例)、菏泽(17例)发病较多,其他各县均为
散在病例。
根据菏泽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1980-1985年)要求,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于职
业性的病人列为职业病,由国家免费治疗,并通过对职业人员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
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重点人群的人工免疫,杜绝新病人发生,到1983年,132例
病人全部治愈,达到了基本消灭此病的标准。
地方性氟中毒(简称氟病)境内历史上虽无此病记载,但氟病病区范围较广。曹县
倪集公社前赵大队氟斑牙患病率高达91%,氟骨症患率高达38%;梁山县韩垓公社侯
王庄大队属重病区,群众中流传着“喝了侯王庄的水,不弯腰就瘸腿,男的光棍多,
女嫁难出门”。油坊大队女社员朱庆云,35岁始腰腿疼痛,36岁腰不能直,随之颈部
强直,腿常抽筋,疼痛难忍,到46岁时已丧失劳动能力。另一男患者董如敏,腰腿痛
,卧床3年,到北京确诊为氟骨症,于1973年死于北京,年仅37岁。
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指
示精神,菏泽地区于1979年12月始,以公社为单位组织专业队,以氟斑牙为线索,对
全地区氟病开展了普查工作,查出氟骨症患者16175人,氟斑牙患者184042人,分布
于全区10个县155处公社886个大队,平均患病率为67.29%。经查全区均为饮水型病
区。继而对病区饮用水进行了含氟量检测,有1322眼水井含氟超过国家饮水标准,含
氟量在1.01-8.0毫克/升之间。进而确定轻病区536个大队,中病区287个大队,重病
区63个大队。除巨野、定陶、鄄城、东明4县仅有轻型病区外,其余6个县境内,轻、
中、重三类病区均有存在,重病区主要分布于梁山、郓城、单县、曹县4县。
1982年,在地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对全区10个县、866个大队
进行了改水降氟,打深水井,改饮低氟水。所需资金由国家、集体、群众三者集资解
决。1982-1985年,国家投资158.86万元,集体投资20.056万元,群众集资150.31万
元,共完成改水降氟278个大队,受益人口达182997人。
狂犬病何时传入菏泽境内无历史记载。当地群众,都知道是由“疯狗”咬伤所致
,并熟悉狂犬病的临床症状,说明在建国前曾发生过狂犬病。
建国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区内一直无狂犬病发生。1979年下半年,狂犬病首先
传入梁山县韩岗公社袁口村,一只狂犬咬伤17人,发病死亡1人。1980年疫区蔓延至
8个县,被犬咬伤859人,发病死亡8人,约占咬伤人数的9.3‰。到1981年底,全区共
被犬咬伤2126人,发病死亡2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40岁,最小者1岁,4-13岁的少年
儿童14名,占发病死亡总数的67%;牲畜1885头,发病死亡223头。因狂犬病流行严
重,死亡率高,危害性大,致使人心惶惶,学生不敢上学,农民不敢下地干活,工人
不敢上夜班,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人们正常生活。
狂犬病传入以后,地委、行署十分重视,及时召开地区公安处、卫生局、农业局
、财政局、外贸局、供销社及各县负责人会议,制订防治措施,明确职责范围。同时
,转发国家卫生、公安、农业三部《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和《家犬管理条
例》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狂犬病的突击活动。第一次突击活动于1
981年12月进行,任务是:(1)城内严禁养犬,见犬即行捕杀;(2)对农村家犬进行登
记,注射狂犬疫苗;(3)对狂犬和野犬进行彻底捕杀;(4)对被犬咬伤者,及时注射人
用狂犬疫苗,以预防发病。通过突击活动,取得了显著的预防效果。1982年疫区缩小
为5个县,被犬咬伤者减少到185人,比1981年咬伤人数减少88%,发病死亡3人。为
巩固防治成果,1982年冬,又一次开展全区性防治狂犬病突击活动。通过两次突击活
动,全区共免疫家犬148699条,捕杀家犬93459条,有效地控制了狂犬病的发生和流
行。1983-1984年,未再发现狂犬及狂犬病人。
流行性出血热80年代以前,菏泽地区没有流行性出血热的病例报告。1982年10月
,巨野县陶庙乡夏庄、孟庄两村首次发现两例病人,是年全县发病6例,病死1例。1
983年初,巨野县发生流行性出血热病。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室内褐家鼠为主要传
染源,带毒率为3.8%。流行病学分型为家鼠型,临床分型为轻型。当年疫区即扩大
到梁山县,整个流行趋势由东向西发展。此后疫区逐渐扩大,疫情逐年上升。至198
5年,疫区扩大到除定陶县外的9个县市,92个乡镇,发病2126人,其中病死12人,发
病率达28.7/10万,居全省第三位。为摸清此病在区内的流行规律,1985年冬,对菏
泽、单县、东明、梁山4县进行了流行性出血热地理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检验鼠肺
1213份,带毒14份,带毒率为1.15%,均为家鼠类(家鼠、小家鼠)。结合捕获地点分
析,进一步证实为家鼠型出血热流行。1985年,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在梁山设立疫情监
测站一处,全年采集鼠肺249份,带毒9份,带毒率3.61%,鼠种亦为家鼠类。进一步
证实了传染源种类,带毒与发病之间的关系。从1983年起,全区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大
规模的群众灭鼠活动,降低鼠密度,减少和控制了流行性出血热的传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