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儿童保健与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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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保健管理
1978年,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0~7岁儿童健康查体工作。是年,查体
儿童6.05万人,查出患病者7573人。1982年,地区妇幼保健站对地直机关、厂矿、企
事业单位所属30多所托幼机构中的年龄在三个月至七岁的儿童做健康调查,共查儿童
1718名,其中男童901名,女童817名。与1975年全国调查资料相比,男童身高明显高
于全国标准,女童身高与全国标准相近;男童和女童的体重、胸围均明显高于全国标
准;三岁前儿童的头围明显高于全国标准,三岁后与全国标准相近。1985年,国家卫
生部下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对托幼机构儿童托前查体、在园查体及
生活常规等做了规定,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趋于规范。
1987年起, 根据国家卫生部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对全区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
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 (1岁以内儿童每三个月一次,1~3岁儿童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
儿童每年一次)。1988年,邹平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儿童智力测验新项目,对219名儿童
进行全面的健康查体、智力筛选,评出28名优秀健美儿童并进行了表彰。1989年,地
区妇幼保健站与惠民县妇幼保健站协助中国儿童发展中心进行“沙袋育儿”调查,共
调查惠民县香翟、何坊、省屯三个乡镇300人份,并协助拍摄“沙袋育儿”录像一部。
1990年,托幼机构由妇联移交至教育部门管理。同年起,由于健康查体由无偿服务变
为有偿服务, 查体率逐年下降。是年,地直托幼机构集体儿童查体932人,查体率不
足50%,全区0~7岁儿童查体6.20万人。
1994年12月,国家卫生部、教委联合下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保健室配备、保健工作内容以及儿童入园要求、保教人
员健康查体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了儿童入园查体制
度、在园儿童健康查体制度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查体制度,并配合防疫部门建立消毒
隔离制度,完成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1998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各类园所
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方法,基层以搞好入园查体、健康查体、卫生习惯培养及
传染病防治为主;对地级条件较好的园所,则在此基础上,指导他们做好营养膳食的
合理搭配及五官保健等。由于加强了儿童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
健水平及0~7岁儿童的查体率逐年提高。 2000年,全区城乡儿童查体达23.19万人,
集体儿童的查体率达85%~90%,散居儿童因居住分散,系统管理率低于20%。

二、儿童疾病防治
1978年,影响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主要以营养素缺乏所引起的佝偻病、缺铁性贫
血为主,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以“小儿四病”(小儿肺炎、腹泻、佝偻病、营养性缺
铁性贫血) 为重点的疾病防治。1986年,博兴县妇幼保健站在兴福乡做婴儿死亡回顾
调查, 全乡婴儿3545名,死亡15名,死亡率为4.2‰。1987年,省卫生厅在全区抽出
12个乡镇作为省级孕产妇死亡及婴儿死亡监测点。1988年11月起,惠民县妇幼保健站
对全县0~7岁儿童实行一次性办卡,进行计划免疫程序化管理,每年为2000个孩子进
行预防注射。 1989年,3岁以下儿童佝偻病的患病率为35.78%,缺铁性贫血的患病率
为46.78%,营养不良患病率为6.7%。
1993年,邹平县妇幼保健院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计生委、妇联下发的《关于
开展五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的通知》 ,开展5岁以下儿童监测工作。1995年,全区婴
儿死亡率为14.10‰,3岁以下儿童佝偻病的患病率降为6.6%,缺铁性贫血的患病率降
为10.05%, 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1.5%。 是年,全面落实《全国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
(ART) 防治规划》,加强了对小儿肺炎的防治工作。1996年,省卫生厅将邹平县作为
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 其它各县原监测点自动取消。1997年,地区妇幼保健
站购入大型弱斜视矫治仪、护齿仪,开展小儿弱视、斜视和龋病的防治。1999年,地
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成立,挂靠在地区妇幼保健站。同年11月,地区妇幼保健站和
邹平县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及苯丙酮尿症的筛查工作。2000年,全区
新生儿疾病筛查1237人。全区0~7岁儿童Ⅰ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1%以下,轻度贫血
的患病率降至5%以下,连续五年在园儿童无活动期佝偻病患者,但肥胖儿童的比例达
22.86%,龋齿患病率居高不下。是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下降为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