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其他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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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风 病

新中国成立前,博山区无麻风病防治资料记载。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把麻风防治列入卫生事业计划,作为重点防治的疾
病之一。1950年,省卫生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麻风调查队,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
195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麻风病医院管理暂行办法》。1958年,
根据省卫生厅的指示精神,博山区在原南博山人民公社杨峪村建立麻风病防治院。
2月,省卫生厅在海阳县徐家店召开全省麻风防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建立麻
风村的经验,肯定 “民办公助、生产自给”的原则。博山区积极推广这一经验,
在区麻风病防治院附近建立麻风村,集中收治现症麻风病人。
1961年博山区建立麻风病疫情报告制度,印制“麻风患者登记表”、“麻风
患者登记卡”、“麻风病防治工作年报表”等表格,对发现的病人及其变动情况
随时填入卡、表,年终统计汇总报省。1963年,博山区推广日照县麻风防治工作
经验,建立以区麻风病防治院为中心,有区、公社医院兼职医生、农村卫生员参
加的基层麻风防治网。区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区麻风疑难病症的会诊和急症外科手
术;公社卫生院负责散在现症病人和临床治愈病人的送药治疗、随访观察及病人
家属的定期检查;农村卫生员负责本村人群可疑麻风线索调查。由于职责明确,
任务具体,上下密切配合,促进麻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1963年,省卫生厅印
发《山东省麻风村管理条例(草案)》和《麻风院、村管理奖惩办法》。博山区
认真贯彻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区麻风病防治站受政府委托,对麻风村直接进行领
导,坚持实行以治疗为主、生产为辅、病人民主管理的原则。病人入村后,每半
月查一次血, 1月查一次菌,半年查一次体。村内培训病人保健员,协助医生观
察病情,发现病情恶化或继发症,及时报告,随时处理,一切费用均从防治事业
费中支出。生活上除病人生产自给外,不足部分由病人原生产队协助解决或政府
救济,保证病人实际生活水准高于一般村民,病人满意地将麻风村称为“幸福村”。
自1958年至1988年, 累计发现确诊麻风病人125例。 区麻风病防治院坚持
“积极预防、控制传染”和“查、收、治、管”的方针,通过采取化学疗法、中
西医结合治疗、麻风反应及畸形治疗等综合措施。使所有麻风病人均得到有效治
疗并痊愈。
1981年博山区麻风病发病率降至0. 76/10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标
准。至1990年,博山区无新发麻风病人。
1990年~1994年,博山区无现症麻风病人。1994年,经国家卫生部和省专家
组考核验收,博山区麻风病防治达标合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麻风病防治先
进集体。
为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防治成果,博山区继续加强防治队伍、技术措施的建
设和提高。每年都召开乡镇防保站负责人会议,学习麻风病防治知识,安排部署
麻风病线索调查、治愈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复查、皮肤采菌和麻风病人的康复宣传
教育等工作。
至2000年,博山区无新发麻风病例。治愈麻风病人无复发病例

性 病

新中国成立前,性病在社会上的传播和流行较为广泛。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即把性病列为控制消灭的疾病之一。
1954~1957年,淄博市开展重点人群的性病调查,患病率为16.67%。1958年
山东省制定性病防治规划。同年,对淄博、济南、青岛、威海等22个市县和10个
乡、36个村进行调查,患病率为5.1%。对确诊的患者全部进行治疗。同年10月,
山东省性病防治所成立, 负责全省性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
(区)卫生科从医疗机构中抽调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组成性病防治小组,制定防
治计划,将辖区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如诊所、保健站等)统一组织起来,在指定
的范围内实行“五包” (包宣传、调查、诊断、治疗、观察)。1959年3月,省
卫生厅在临清市召开全省性病防治工作现场会。 同年5月,省性病防治所对淄博
市有关行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服务行业(包括澡堂、旅馆、饭店、理发等)
患病率最高, 为6.80%,其次是商业6.14%,学校患病率最低为0.26%。说明性病
的发病率与职业有一定关系。
在防治工作初期,由于群众缺乏卫生知识,普遍存有怕抽血、怕要钱、怕丢
面子、怕妨碍生产等思想顾虑,严重影响到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
博山区卫生部门印发《什么是性病》、《性病知识问答》、《怎样防治性病》等
多种内容通俗易懂的小册子或宣传材料。对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单位的职工以
正面宣传为主,向他们讲授性病防治医学科普知识,使他们主动配合检查和治疗;
对城镇居民和农民则以侧面教育为主,着重讲明有病要早治的必要性以及不查不
治对本人、子女的危害性,使他们提高防治意识,及时检查治疗。1964年,中国
政府向世界宣布基本消灭性病,受到国际社会的注目和赞扬。
自20世纪80年代起,性传播疾病又死灰复燃,再次发生传播和流行。
在1986年7月召开的全国性病防治研究咨询委员会议上, 决定将非淋菌性尿
道炎、腹股沟肉芽肿、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艾滋病等列入性病范围。为预防、
控制和消灭性传播疾病, 博山区卫生防疫站于2000年4月成立“博山区皮肤性病
防治中心”,承担全区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治疗、宣传、监测及疫情统计报告工
作。 防治中心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学习掌握
《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卡表填写正确,定期汇
总上报。坚持“查出必治,治必规范彻底”的原则,对确诊的性病患者,均及时
给予规范化治疗和管理。 至2002年,共诊疗各种性传播疾病、皮肤病14000余人
次, 报告疫情2500余例。在重点防治的8种性病中,除艾滋病、软下疳以外,其
余6种均有诊断病例。按诊断病例数计,非淋菌性尿道炎列第1位,淋病列第2位,
尖锐湿疣列第3位,梅毒列第4位,生殖器疱疹列第5位,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列第6
位。

精 神 病

1981年以前,博山区无专门精神病防治机构,精神病人一般都转往淄博市精
神病院诊治。
1981年3月, 博山区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各县、
区都要设立精神病防治机构(亦称精神病防治点)的指示精神,确定在博山区医
院白塔分院(即现在的白塔中心卫生院)设立博山区精神病防治点。该院在区卫
生局指导下,随即开展精神病防治点的筹建工作。选派两名临床医疗骨干和三名
男护理人员赴淄博市精神病院进修学习,住院病房按精神病专科特点进行改建,
购置配备了相应的医疗器械和设备。 1981年12月1日博山区精神病防治点正式挂
牌成立,并开始收治精神病人。
1986年,该院成立了精神病防治办公室,指导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各乡镇
卫生院均配备一名“三病”(精神病、结核病、皮肤病)医生,具体负责本辖区
内的精神病防治。从而逐步建立完善市、区、镇三级防治网络。
自1986年起,博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年的精神病线索调查,调查
的精神疾病种类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
合症、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心理发育障碍、童年及少年期精神
障碍等。通过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区各类精神疾病的现症病例、患病率和发
病率,对精神疾病人群分布特征、临床症状特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收集了大
量资料,分析整理建立档案。
1990年,为进一步增强精神病防治点服务功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白塔分
院加挂“博山区精神病防治院”,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该院坚持大专科、小综合
的发展思路,不断拓展精神病防治范围,在全市率先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开展心
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康诚俊医师运用“森田疗法”治疗精神病人,取得良好效果,
并得到日本国同行的认可。
1981至2002年底,博山区精神病防治院共收治精神病人2000余例,治愈出院
1200余例。

高血压病

根据调查资料,博山区高血压病的发病率呈逐步升高趋势。其发病多于遗传、
饮食、职业和环境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
2000年以前,博山区无专门高血压病防治机构,高血压病的防治工作由各级
医疗卫生单位承担。
2002年12月,博山区卫生局决定,成立“博山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卫生防疫站,具体负责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12月17
日,博山区卫生防疫站成立“慢性病防治中心”,下设高血压病专科门诊,配备
专职医务人员和血流变仪、血生化仪、全自动分析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广泛开
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高血压病的防治意识。利用电
视媒介,开展高血压病防治科普知识讲座宣传10余次。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密切配
合,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利用社区宣传栏刊登高血压病防治知识,向
社区居民发放宣传材料12000余份, 引导群众了解掌握预防高血压病的基本医学
知识,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培养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
惯,及时发现无症状的早期高血压病人,为他们提供早期治疗的机会。
积极开展高血压病的基线调查。 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对本区3
个镇、5个村、1个居委会年满18岁以上人群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比较准确、
客观地掌握了全区高血压病的发病状况,经过整理分析,建立数据资料库。
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高血压病人归口管理,定点防治。区慢性病防
治中心高血压病专科门诊采用中国高血压联盟推荐的NAN治疗方案, 对高血压病
人进行系统正规治疗,并将其病历资料输入计算机网络,规范管理,取得良好治
疗效果。
至2002年,博山区高血压病防治已逐渐步入科学化、系统化、正规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