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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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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县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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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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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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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和配合有关部门的会议,宣讲法律常识。全年受教育者47万余人次,印制宣传材料3500份,油印小报《法律盛况》400余份,发向各单位,直至大队、自然村。通过有线广播,开辟专题法律讲座节目,利用影剧院放映宣传法制的幻灯片和电影短片,常年坚持不懈。同时,还以县第四中学为试点,派员协助上好法律常识课。蒋官屯、八甲刘等公社司法助理员,帮助教师研究法制课的备课工作。西王公社拨款800余元,印发"五好家庭条件"4000余份,发至村、户张贴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