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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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体制
1986年,对各类学校实行三级(县、乡、村)分级办学、两级(县、乡)分工管理体制。
12月,乡(镇)教育委员会成立。县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改条块结合为分级办学、分工管
理。即: 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示范性初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由县办、主管,县
教育局负责对县直高、初中和中学小学校长每年进行全面的政绩考核评估。国办初中下
放到乡(镇)管理。初中、农业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由乡(镇)办、主管;一
般小学和幼儿园由村办,乡(镇)主管,村协助管理。是年,由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学校
有章丘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县实验中学、县实验小学、县实
验幼儿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章丘第一职业高中、第二职业高中、第
三职业高中。1989年,由济南市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章丘县第四中学等四所学校
建制级别的通知》 (济编发[1989]125号),规定章丘四中为县级学校,章丘一中、
章丘七中、 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副县级学校。1995年6月,章丘第一职业高中、章丘第二
职业高中、章丘第三职业高中分别改名为章丘第二职业中专、章丘第三职业中专、章丘
第一职业中专。2002年实验中学迁入新校后,老校改为清照小学。2003年底,新建章丘
中学和实验小学, 均于2004年8月投入使用。章丘中学合并章丘二中、章丘三中、章丘
六中三所学校高中学段的学生, 3所学校改为初级中学。实验小学迁入新校后,老校改
为汇泉小学。乡镇负责举办、由市教育局和乡镇教育办公室实行双重管理的学校有乡镇
中学、乡镇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村举办本村小学和幼儿园,由乡镇主管,村协助乡
镇管理;乡镇中心中学在教学计划、教学安排上受教育局领导,具体工作受乡镇教育办
公室领导。
县直学校校长由县委、县政府任免,其他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免。乡镇教育办主任、
乡镇中心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县教育局考察任免。其他小学
校长由乡镇教办任免。1986年,设明水、普集、相公庄、绣惠、刁镇、水寨、枣园、埠
村、黄河、文祖、党家、阎家峪、宁家埠13所乡镇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替代教育组职
能, 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教育行政工作。8月17日,县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乡镇教育委员
会人员名单,由乡镇长兼主任,分管文教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兼副主任,另设副主
任12人,委员46人不等。下设教委办公室,由一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负责
人和主要学校干部为委员。办公室有工作人员46人不等。20世纪90年代后,部分乡镇教
委办增设副主任1名。 1998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事管理的通知》,
加强对乡镇的教育人事管理。乡镇教育办主任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委与乡镇联合考察、
研究后,由市教委统一任免,报人事局备案。重新任命后的乡镇教委办主任工资由市财
政拨发, 实行乡镇间统一调配。 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从市教委科室和市属学校选派。
2005年3月6日,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乡镇中小学机构设置和干部教师队伍统一管理的
实施意见》,对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的领导岗位设置和考察任命作了明确规定。乡
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育总支书记一般由主任兼任。教
育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党委
考察任命。
二、学校管理体制
1986年,普通中学实行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高中
学校有的设专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大多数学校是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副
校长兼任工会主席。校长以下设副校长12人,分管教学、行政,协助校长做好工作。普
通中学的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中学一般设教导、总务两处,
各配主任1人, 教导主任组织教学工作,主持教育行政事务,协助校长开展政治工作。
总务主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的物质保障工作,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
防,负责财产管理和执行财务制度。1994年始,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
任制和结构工资制改革, 1995年,全面实行“四制”。 2000年,结合教育人事制度改
革, 实行了“校长负责制” 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
“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过渡,力争尽早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
制。并逐步建立对乡镇教委办主任、乡镇中心中学校长、中学小学校长这“三职”的直
管机制。 2003年4月始,在实验中学、章丘四中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试点的基础上,
开始向全市推广,全市学校中层干部一律实行竞聘上岗,校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