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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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民政局1988年行政编制18人,内设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财务科、基层
政权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89年,增设民政科,1990年增设社团登记管理
科,199 1年增设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行政编制增至21人。
1993年,县乡机构改革,民政局定编19人,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科、优抚
安置科、 民政管理科、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1999年9月,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改称残疾人联合会,升格为正科级单位,独立办公。
局属单位临朐县烈士陵园管理所,1958年始建,1998年至2000年对内部设施
进行全面改建, 增挂临朐人民英雄纪念园牌子,定编6人。临朐县殡葬管理所,
1976年建,1988年以殡仪馆为主体设立,定编18人,下辖临朐县殡仪馆和山东临
朐盘龙仙庄有限公司。临朐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985年设立,1994年由
股级升为副科级, 定编5人。临朐县社会福利企业公司,1993年设立,其前身为
1984年设立的临朐县双扶服务公司,定编12人。1994年增挂临朐县民政局福利生
产办公室牌子。临朐县婚姻事务服务中心,1995年由县纪委牵头,以民政局为依
托,公安局、交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共同建立,1997年正式列编,
定编3人,至2000年底,有工作人员12名。
基层民政组织1984年社改乡,建立乡镇政府后,各乡镇均设立民政办公室,
配备民政助理。乡镇民政下辖以工作片为单位建立民政网,各民政网均设不脱产
网长。各乡镇从民政网长中选聘1~2人,担任民政助手,协助民政助理办理民政
业务。各行政村设立民政调解委员会。至2000年底,全县有民政助理22名,民政
助手25名,民政网长142名,村级民政调解委员会941个,民政主任950名。

第二节 优抚安置

一、优抚
烈士、牺牲、病故抚恤 2000年,全县享受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的家
属401人,其中烈属170人。抚恤分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临朐县均按1988年国
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抚恤标准进行抚恤。
1988~2000年,全县共发放“三属”抚恤金475万元。
伤残抚恤、 优待 2000年,全县共有革命伤残人员1147人,在职353人,在
乡794人。其中,特等残废2人,一等残废26人,二等甲级残废86人,二等乙级残
废251人, 三等甲级残废446人,三等乙级残废336人。对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
继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之后,1997年民政部颁发《伤残抚
恤管理暂行办法》,在乡的按月发伤残抚恤金,在职的按月发伤残保健金。1988
~2000年,全县共发放伤残抚恤金(保健金)7175万元。
老复员军人补助 老复员军人系指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志愿入伍、经
办理复员手续退役的军人。至2000年,全县共有老复员军人2757人。另有1956年
以后入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2012人,全部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8~2000年,
全县共发放补助款1828万元。
为解决上述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县里除按规定及时给其增
加抚恤金、补助费外,每年还组织他们进行免费查体。同时,积极争取指标安排
他们到山东省青州荣军第二休养院、潍坊市荣复军人疗养院、潍坊复退军人精神
病院住院免费治疗。1988~2000年,全县共安排到上述医院住院医疗的1200人次,
民政部门支付医疗费300万元。为伤残军人配备轮椅、安装假肢的120人,支付24
万元。 1988年以来,先后在20处乡镇敬老院增设光荣间,安排120名住房困难的
孤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烈士褒扬 临朐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8年,主要建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
堂和墓区等。 1992年,新建临朐战役纪念碑亭。1998~2000年,再投资400余万
元建成花岗石卧式人民英雄纪念碑、无名烈士碑及其大型人物雕塑。时任中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的迟浩田上将和原中央军
委副主席张震上将分别为其题词“忠魂丹心耀天下”、“正气浩然贯日月”。至
2000年, 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镌刻着1481位烈士的英名,安葬革命烈士446名。
自1988~2000年,到该园接受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社会各
界人士、中小学师生达25万人次。1996年,该园被县政府授予“青少年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散葬于各乡镇、村的革命烈士,每年的清明节都由学校和驻地村委
组织师生前往扫墓,对青少年进行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安置
农村义务兵安置 根据“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1988~2000年,全
县共安置农村义务兵回乡5010人,其中经县乡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使用的
3500人,发挥技术特长在村办企业任职或自办项目,搞二、三产业的4600人,被
选举担任村干部的850人。 县政府每年都拨出专款和木材指标帮助回乡退伍军人
建房。 1988~2000年,共拨出木材50立方米,专款23万元,使120户退伍军人住
房困难得到解决。
志愿兵、城镇义务兵安置 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
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88~2000年,全县共接受转业志愿兵1040名,全部安
置到企事业单位或党政群机关部门。接收城镇户口义务兵990名(其中包括在服役
期间荣立二等功和入伍后随父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150名),大部分安置到县直企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单位。在安置工作上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
的办法,民政和劳动部门共同制定安置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将安置任务直接落
实到单位。各接收单位本着“再难也不能不安排退伍兵”的精神,及时到民政局
提档,一个月之内保证分配到位上岗。为拓宽安置门路,自1996年始,积极探索
到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新路子,受到上级民政部门的肯定。全县先后在个体私营
企业安置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义务兵22名 (被安排者的正式职工身份及劳动保
险等待遇不变),收到被安置人员和接收单位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自1977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至1989
年共接收军队离休干部44人、 退休干部15人。1992年4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
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1980年民政部门接
收的军队退休改离休干部移交老干部部门管理的通知》精神,将1980年以前由民
政局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改离休的16名干部交县老干部局管理。到2000年底,在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集中安置离(退)休干部22人,遗属5户,分散安置(回原
籍) 军队离(退)休干部16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实行所长负责、党组织保
证监督、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经常组织军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和
开展门球、象棋等文体活动,对危重病人则进行及时抢救和特殊护理。先后投资
74.6万元对军休干部住所进行改造,使住房条件得以改善。该所自1992年至1994
年,曾连续被省民政厅授予“先进军休所”称号,1999年被授予“文明军休所”
称号,2000年被潍坊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节 双拥共建
为搞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临朐县专门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
记、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领导、驻临朐部队首长任副组长,28个县直有关
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县直
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拥军优属领导小组,驻地部队
亦成立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把“双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社会化、
制度化。

一、拥军优属
临朐人民视军队如长城,把军人当亲人。县委、县政府每年“八一”、春节
都召开拥军座谈会,并走访慰问部队。同时,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这些活
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等县级班子都派领导参加,
并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村也同时召开烈、军属和荣、复、转、退军人座谈会,
并赠送慰问品。1997年,22个县直部门,11个经济强村、4个企业捐资45.8万元,
帮助县内营子驻军建起金属制品厂,安排该部队的军嫂全部就业;建起由大型群
雕、升旗台、军史展三部分组成的国防教育基地;建起拥军操场并开通程控电话。
县政府还投资110万元, 修建高标准途经营子驻地部队营房的黄营沥青公路。国
有大型企业--秦池集团无偿赠送给驻地部队一辆豪华面包车,专门用于接送该部
队家属子女上工上学。1998年,县政府制定《临朐县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
投资42万元,给驻地部队配备台球桌1 43张,组建军乐队一个,并帮助建起养猪
场、养鸡场和蔬菜基地。投资45万元,为县人武部改善交通和办公条件。1999年
“八一”开展科技拥军活动,有25家单位给营子驻军送去微机10台、图书1万册。
2000年,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年平均达到2100元。19 88~2000年,全县共支援驻
地部队建设项目15个, 用于支持部队建设和慰问资金220万元,解决部队子女入
托入学135名,安排随军家属就业60名,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6500人。
1999年,全县开展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解“三
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为主题的“爱心献功臣”活动,全县93家扶贫单
位都在所包村积极开展为“三老”做实事活动。县电信局为特等、一等伤残军人
共24户免费安装电话;县广播电视局为县城及临朐镇的“三老”优抚对象免费安
装有线电视;县中医院为“三老”优抚对象制定落实医疗优惠政策;县民政局积
极争取省荣军医院、省荣复军人第二休养院到临朐为“三老”查体、送药和收治
病号。 1988~2000年,共查体2500人次,送药价值达7万元,为送两院住院治疗
的25人支付医药费6.3万元。199 9年底,山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
厅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分别表彰临朐为全省、全国“爱心献功
臣”行动先进县。

二、拥政爱民
驻临朐部队在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中,“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积
极支持地方工作,为繁荣临朐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1997年,为支
援临朐通讯工程建设, 驻营子部队成立临时领导小组,转战7个乡镇90个村,出
动车辆200多台次,行程2000多公里,圆满完成测量、勘察和架设钢胶线4万余米
的繁重任务。在县城修建句月湖施工中,该部队又发动官兵230人参加义务劳动,
挖土石2000多立方。1998年汛期,由于突降暴雨,沂山水库出现险情,驻临部队
由团长带队,紧急出动官兵150人,车辆5台,奋力抢险,为保住水库大坝和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大贡献。1999年2月7日,县烟草公司货场不慎失火,部队闻
讯后, 立即派出160多名官兵参与救火。1999年、2000年的两年时间里,驻临部
队参加抢险救灾10多次, 出动官兵300 0多人次,车辆80台次,助民劳动投入工
日10450个,收割农作物1340亩,运送土杂肥2000多立方,修理农机具1650台(套),
义务植树3.3万棵; 代培汽车驾驶员254人,为企业、学校军训职工、学生27213
人, 为灾民和希望工程捐款12294元, 捐献衣物389 4件,为烈士陵园改造捐款
10123.6元;组织便民服务队为群众义务理发5528人次,修理家电589台次,为群
众治病7945人次。

三、共创双拥模范县
临朐人民和驻临部队在各级党政军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双向服务、双向奉献
的方针,形成政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照顾的好传统、好
风尚。军民共建活动深入扎实,成效显著。1997~2000年,驻临部队与县直部门、
学校、企事业单位共结成军民共建点25个,其中有23个被省、市、县授予“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2年、1996年,临朐县两次被潍坊市委、市政府和
潍坊军分区授予市级“双拥模范县”称号。1999年,临朐县被山东省委、省政府
和省军区授予省级“双拥模范县”光荣称号。

第四节 社会救助
一、救灾
临朐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干旱、暴雨、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
生, 几乎年年有灾。1988~2000年,共发生较大自然灾害28次,严重者有旱灾2
次,暴雨6次,风雹灾12次,冻害3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灾情发生后,
县委、县政府都及时组织查灾、报灾,在发动群众抗灾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上
级支持,力争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994年6月29日, 境内九山、白沙、沂山、大关、蒋峪、杨家河、嵩山、冶
源、寺头、吕匣、石家河等10余处乡镇突降大到暴雨,造成重灾。灾情发生后,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共拨出救灾款16万元,潍坊市金融部门拨出救灾款12万
元, 临朐县直和各乡镇捐款18.87万元,用于重灾群众的建房和口粮供给。当年
秋收之后, 即为重灾区的吕匣镇洛庄村20户灾民建起新居。1995年8月16日、22
日、9月3日境内东部山区上林、柳山、蒋峪、营子、白塔、大关等乡镇三次降大
到暴雨。灾情发生后,县政府拨款15万元,乡镇自筹13.5万元,县直和其他乡镇
捐款17万元, 帮助受灾群众建起新房1560间。1997年夏,临朐遭严重干旱,自5
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50多天时间里,无一次有效降雨(仅6月份降雨2.2毫米) 。县
委、县政府当即召开抗旱紧急会议,派出县乡镇工作组,深入农村,组织出动30
万人,机械19200台(套),车辆3300台,小推车3万辆,投入到抗旱和保人畜吃水
之中。 工作组带领群众,广辟水源,使旱灾损失得到有效遏制。同年8月19日,
临朐全境遭受大风和暴雨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达9203.8万元。县政府当即拨出救
灾款12万元,上级政府拨款13万元,全部用于支援受灾乡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当年, 即为沂山乡下龙湾村的34户塌房户建起新居。1998年6月16日,县境内南
部山区的嵩山、五井、寺头、吕匣、九山、白沙、沂山、石家河等乡镇遭受风雹
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790万元。灾情发生后,县直的部分单位及上林、九山两镇
镇直单位共捐款14390元及化肥152.5吨、面粉3.1吨、谷种500公斤等实物,帮助
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同年7月23日,县境内的大关、九山、白沙、沂山4处乡镇暴
雨成灾,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县政府当即拨出救灾款10万元用于大关镇重灾
户修建房屋, 并救济部分面粉和衣物,拨款5万元,用于九山镇受灾群众恢复生
产,修复桥涵和道路。同时,动员全县社会捐助支援灾区。自1988年至2000年,
全县共发放国家救灾款1032.1万元。

二、救济
国家救济 县内享受国家救济的对象有:城镇吃商品粮人口中的无依无靠、
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60年代国家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国
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救济对象,以上三种人员属于定期救济对象。还有因病、
灾、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季节性生活困难的,如冬季缺少御寒衣被、春季新
粮接口困难的;城镇居民中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或收入减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的, 以上三种人员属于临时救济对象。2000年,县内有定期救助对象206人,加
上临时救济对象, 用于救济的资金年达40.8万元,较之1988年的4万元,增长近
10倍, 而最高年份的1997年则高达67万元。 最低年份的1989年亦达3.5万元。
1988~2000年,全县共发放国家救济款21 8.1万元。

1988~2000年临朐县发放国家救灾、救济款一览表
表13-3
┌──┬──────┬──────┐
│年份│救灾款(万元)│救济款(万元)│
├──┼──────┼──────┤
│1988│45 │4 │
├──┼──────┼──────┤
│1989│21.1 │3.5 │
├──┼──────┼──────┤
│1990│102 │4 │
├──┼──────┼──────┤
│1991│20 │4 │
├──┼──────┼──────┤
│1992│89 │4 │
├──┼──────┼──────┤
│1993│67 │7 │
├──┼──────┼──────┤
│1994│150 │5.5 │
├──┼──────┼──────┤
│1995│66 │7.5 │
├──┼──────┼──────┤
│1996│92 │7 │
├──┼──────┼──────┤
│1997│99 │67 │
├──┼──────┼──────┤
│1998│127 │25 │
├──┼──────┼──────┤
│1999│92 │38.8 │
├──┼──────┼──────┤
│2000│62 │40.8 │
├──┼──────┼──────┤
│合计│1032.1 │218.1 │
└──┴──────┴──────┘

集体救济 “五保”供养对农村中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村
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孤独保教) 称之为“五保”。一般要求
“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对“五保”的供养,
全县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居住在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一种由村级组织同受
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实行分散供养。2000
年, 全县共有符合条件的“五保” 对象1678人。 其中,集中供养的709人,占
42.3%, 分散供养的969人,占57.7%。“五保”供养费用实行乡镇统筹。如有乡
镇统筹费用无力承揽“五保”供养的,实行“五保”供养费用村提留、乡镇管的
办法。全县“五保”供养的实际状况是:实行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
生活水平(含吃、穿、住、医等)普遍高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而分散供养
的,则相对略显低些。
敬老院建设 1988年,县内有敬老院32处,其中乡镇办敬老院26处,村办敬
老院6处。此后,村办敬老院逐步改办成乡镇办,至2000年全县敬老院21处(纸坊
镇未建) ,集中供养“五保”老人717人,有工作人员138人。为支持乡镇敬老院
建设,县民政局先后争取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德国粮援项目、台湾救济总
会等捐款折合人民币88万元。同时,从有奖募捐中拨出50万元,扶持改建、新建
敬老院13处。 1997年5月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奖励办法》,
得到省民政厅的肯定,并将其《办法》在全省推广。是年底,按照《办法》规定,
对敬老院建设管理搞得好的11处乡镇分档次进行奖励。 共奖励和面机5台,馒头
机6台,冰箱、冰柜各2台,彩电6台及健身器2件。1988~1999年,全县各乡镇敬
老院受省、市表彰的奖项54项次,其中省级21项次 (文明敬老院、模范敬老院、
先进个人),市级33项次。1999年,临朐、冶源、辛寨、柳山4个镇的敬老院被表
彰为山东省一级敬老院, 营子、龙岗、卧龙、蒋峪4镇敬老院被表彰为山东省二
级敬老院,五井、九山2镇敬老院被表彰为山东省三级敬老院。
社会扶贫救助 1996年1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集中解决农村贫困人
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从1997年始,实行县、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与贫困户结对子帮扶。1997年全县共有576名县、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605个
贫困户结成对子, 实行帮扶。1999年7月,县委、县政府又组织在全县开展“手
拉手,心连心”社会扶贫救助活动。为此成立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社会扶
贫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临朐县“手拉手、心连心”社会扶贫救助活动
实施方案》 ,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当年即派出93个县直工作组进驻9个山
区乡镇的93个贫困村,各乡镇亦成立相应机构并派出一定数量的干部帮扶后进村。
同时下派41名县乡镇干部到贫困村挂职,帮助这些村改变面貌。在此基础上,县
委、县政府每年都对部门包村、下派挂职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
对帮扶进行全面考核和奖惩, 促进此项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2000年2月,潍坊
市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议在临朐召开,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最低生活保障线 全县自1996年始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年10
月,县政府制定《临朐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临朐县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年底,对农村居民1002户、2665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共发放保障款347563元 (其中县财政拨款139025元,乡镇负担139025元,村委负
担69513元,三级分担比例为4∶4∶2)。1997年7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做好1997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定为每人
每月1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年480元。是年12月,县政府办公
室印发《临朐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
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担比例及保障款的发放等作出具体规定。1999年
6月,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教委、
工商局、建委、农经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就业、医疗、工商、税务、
房租、统筹提留、义务工、基建工、学杂费及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做出明确规定。
同年9月,县政府批复《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自1999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
元。

1996~2000年临朐县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
表13-4
┌──┬──┬───┬────┬─────────┬────────────────────────┐
│年 │户 │人 │款 │城镇 │农村 │
│ │ │ │ ├──┬──┬───┼──┬───┬────┬────────────┤
│份 │数 │数 │数 │户 │人 │款 │户 │人 │款 │其中 │
│ │(户)│(人) │(元)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
│ │ │ │ │(户)│(人)│(元) │(户)│(人) │(元) │县财政负│乡镇 │村委 │
│ │ │ │ │ │ │ │ │ │ │担 │负担 │负担 │
│ │ │ │ │ │ │ │ │ │ │(元) │(元) │(人) │
├──┼──┼───┼────┼──┼──┼───┼──┼───┼────┼────┼───┼───┤
│1996│1002│2665 │347563 │0 │0 │0 │1002│2665 │347563 │139025 │139025│69513 │
├──┼──┼───┼────┼──┼──┼───┼──┼───┼────┼────┼───┼───┤
│1997│858 │2236 │376630 │28 │89 │41208 │830 │2147 │335422 │134170 │134170│67082 │
├──┼──┼───┼────┼──┼──┼───┼──┼───┼────┼────┼───┼───┤
│1998│945 │2696 │345978 │59 │182 │88169 │886 │2514 │257809 │103124 │103124│51561 │
├──┼──┼───┼────┼──┼──┼───┼──┼───┼────┼────┼───┼───┤
│1999│2034│4862 │831919 │50 │162 │106518│1984│4700 │725401 │290160 │290160│145081│
├──┼──┼───┼────┼──┼──┼───┼──┼───┼────┼────┼───┼───┤
│2000│1737│4316 │716417 │51 │161 │102672│1686│4155 │613745 │245498 │245498│122749│
├──┼──┼───┼────┼──┼──┼───┼──┼───┼────┼────┼───┼───┤
│合计│6576│16775 │2618507 │188 │594 │338567│6388│16181 │2279940 │911977 │911977│455986│
└──┴──┴───┴────┴──┴──┴───┴──┴───┴────┴────┴───┴───┘

第五节 婚丧管理

一、婚姻管理
结婚登记 1988年,临朐县的结婚登记全部在乡镇民政办理,县直单位婚姻
登记亦在临朐镇办理。1989年,县民政局设立县直婚姻登记处,办理县直单位及
上属驻临单位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婚姻登记。各乡镇及县直婚姻登记处都设固定登
记日,如“五一”、“十一”、元旦等,每年只办理几次。1995年后,县内部分
乡镇出现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如要求结婚登记当事人同时办理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等。 1997年6月,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省长73号令,确定撤销各乡镇
婚姻登记处,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全县的婚姻登记。为方便南部山区
群众, 又在边远乡镇设立8个巡回登记点,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派员定时到点办
理婚姻登记。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中,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搭车
收费”现象遂被遏止。同时,改过去的固定登记日为“全天候”办理登记,深受
群众欢迎。登记时,在婚姻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婚前检查、婚纱出租、
装饰出租彩车、 结婚用品出售、 婚纱摄影、婚礼摄像等婚嫁服务项目。1988~
2000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73496对(其中复婚51对),结婚登记合格率为100%。

1988~2000年临朐县婚姻登记统计表
表13-5
┌──┬────┬────┬─────────┐
│年份│结婚登记│其中复婚│离婚(对) │
│ │(对) │(对) ├────┬────┤
│ │ │ │协议离婚│判决离婚│
├──┼────┼────┼────┼────┤
│1988│6069 │12 │18 │145 │
├──┼────┼────┼────┼────┤
│1989│3971 │1 │8 │201 │
├──┼────┼────┼────┼────┤
│1990│4421 │6 │24 │204 │
├──┼────┼────┼────┼────┤
│1991│4900 │2 │11 │199 │
├──┼────┼────┼────┼────┤
│1992│6458 │4 │14 │217 │
├──┼────┼────┼────┼────┤
│1993│4994 │6 │17 │234 │
├──┼────┼────┼────┼────┤
│1994│5854 │2 │5 │254 │
├──┼────┼────┼────┼────┤
│1995│6660 │2 │12 │275 │
├──┼────┼────┼────┼────┤
│1996│6575 │1 │14 │344 │
├──┼────┼────┼────┼────┤
│1997│7087 │1 │21 │414 │
├──┼────┼────┼────┼────┤
│1998│5311 │ │40 │354 │
├──┼────┼────┼────┼────┤
│1999│5890 │8 │42 │428 │
├──┼────┼────┼────┼────┤
│2000│5306 │6 │61 │462 │
├──┼────┼────┼────┼────┤
│合计│73496 │51 │287 │3731 │
└──┴────┴────┴────┴────┘

离婚 1988~2000年,全县共办理离婚4018对,其中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287对,人民法院判决离婚3731对。

二、殡葬管理
殡葬 1988~2000年, 临朐县殡仪馆共火化遗体58838具,其中2000年火化
4885具,火化率99.2%。1995~1996年,县殡仪馆投资170万元分期对其设施进行
更新改造,新上火化机一台和消烟除尘设备,新建接待室、丧主休息室、服务部、
营业室、警卫室、紫外线消毒室,改建整修火化间、吊唁厅、观化室、整容室、
冷冻室、停尸室等。1994年10月,临朐殡仪馆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三级殡仪馆。
至2000年,全县共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366个,骨灰堂20个,1999年开始组建山东
临朐盘龙仙庄有限公司,已投资158万元,并对外出售墓穴。

1988~2000年临朐县火化情况统计表
表13-6
┌──┬───┬─────┬──┬───┬─────┐
│年份│实化数│火化率(%) │年份│实化数│火化率(%) │
│ │(人) │ │ │(人) │ │
├──┼───┼─────┼──┼───┼─────┤
│1988│4049 │95.4 │1995│4379 │98.2 │
├──┼───┼─────┼──┼───┼─────┤
│1989│3817 │96.2 │1996│4696 │98.4 │
├──┼───┼─────┼──┼───┼─────┤
│1990│4316 │95.6 │1997│4986 │98.6 │
├──┼───┼─────┼──┼───┼─────┤
│1991│4309 │97 │1998│4636 │99 │
├──┼───┼─────┼──┼───┼─────┤
│1992│4552 │97.2 │1999│4830 │99.1 │
├──┼───┼─────┼──┼───┼─────┤
│1993│4622 │97.7 │2000│4885 │99.2 │
├──┼───┼─────┼──┼───┴─────┤
│1994│4661 │98 │合计│58838 │
└──┴───┴─────┴──┴─────────┘

革除殡葬陋习 1993年,县委宣传部、文明委、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
文化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号召全县人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节俭办
丧事,并取缔鼓手班子。1997年,上述各部门又联合行动,利用宣传车、广播电
视等形式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并严厉打击一度回潮的鼓手班子。
服务网络建设 自1995年始,各乡镇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殡葬服务站,共配
备专用运尸车34辆,统一运价,随叫随到。农村还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1040个,
义务为群众办理婚、丧事,不取任何报酬。

第六节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一、乡镇政权建设
全县所有乡镇政权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的规定,由乡镇人民代表直接选举,任期3年。选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是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本乡镇人民群众行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
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定期依法报告工作并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着眼于实效,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
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使人民群众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较大作用。组
织和指导村民搞好自治,发展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临朐镇1998年
被山东省民政厅、人事厅表彰为“齐鲁乡镇之星”称号。

二、村民委员会建设
民主选举 全县自1984年队改村至1995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各村民委员
会先后进行五次换届选举。每次选举,均采取由中共村支部会同乡镇政府提名候
选人,再由村民以差额、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称为直接选举。自第六次
换届选举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海选,即由村民
直接推举候选人,再由村民以直接、差额、无记名方式,一次选出村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为搞好此次换届选举,县成立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挂帅的领导小组,制
定实施方案,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压茬进行。由于组织得力、程序严谨,群众
参选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18岁以上农村选民517012人,参选488291人,参选率
94.4%, 1032个行政村中, 一次完成选举建立村民委员会的1010个, 占总数的
97.9%, 其余22个村,由于各种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省民政厅在临朐召开经验
交流会推广其做法,《中国社会报》还以大版篇幅予以刊登介绍。
民主决策 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
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具有村务工作的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村民
代表会议是在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按每5户到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
小组推选,每村不少于20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具有
决定权、 人事权、审议批准权和一定的立约权、监督权。1999年5月14日,县人
大常委会专门做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村
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县委予以转发,使全县的农村民主决策逐步走
上规范化道路。
民主管理与监督 199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为指导和促进农村面上的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先后在冶源镇冶
北村和临朐镇粟山村进行试点。冶源镇冶北村村民委员会是1987年12月换届选举
时建立的。在此之前的几年间该村一直建不起村“两委”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和
村民委员会)班子。村务乱,人心散,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新的村民委员会建
立之后,针对村里财务管理混乱,群众集体上访不断的实际,第一年即抓财务公
开,建起财务公开栏,年底还向每户发一封公开信,使群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之后坚持每年一封公开信,财务公开也进一步发展为村务公开,即村务活动公开、
农民负担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公开、土地使用权转移公开
与村办公益事业公开。只要是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他们
融民主管理与以法治村为一体, 使该村逐步实现由乱到治, 由穷到富的转变,
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850元。1998年,该村委被山东省民政厅、人事厅表彰为
“全省模范村民委员会” 。1999年5月,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推广冶北村村民自
治章程的做法,使全县农村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三、乡村干部培训
每次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委、县政府都组织对当选的
副乡镇长(乡级正职由潍坊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培训),村主任进行法律和政务、
科技知识的培训。各乡镇也都利用党校阵地对当选的村委委员进行培训。1988~
2000年,县乡共举办培训班345期,培训乡、村干部24230人次。

第七节 残疾人事业
1991年9月临朐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 成员由县直各有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1993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来临朐调研,建议将
“领导小组”改为“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县残
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担任,“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一、优惠规定
1993年7月17日, 县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赴临朐调研组的提议,以政
府令颁布实施《临朐县扶持残疾人事业的优惠规定》。
1998年5月1日,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转发县计委等
12个部门《关于残疾人农转非、乘坐公共汽车、就医等实行优先、减免费照顾的
规定》。
2000年5月15日, 县政府按照山东省和潍坊市政府关于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
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认真搞好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求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上属驻临各单位)、
城乡经济组织(含私营企业)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含临时工)1.5%的比
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则从2000年度开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二、康复工作
自1988年始,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994
年成立临朐县康复工作办公室,1998年10月成立县康复服务指导站。“九五”期
间,由原来的聋儿语训、白内障复明和儿童麻痹后遗症矫治这三项康复扩大到低
视力康复、 精神病综合防治、特需人群补碘、用品用具供应和社区康复训练等8
项康复工作。
聋儿语训 依托临朐县聋哑学校于1988年开办聋儿语训班。该语训场所40平
方米,语训教师2名,医师1名。配有语训机12套,可同时收训12名聋儿。至2000
年, 共收训聋儿67人,其中有8名聋儿经训练康复后进入普通小学学习。社会女
青年夏佃莉自19 98年在县城太平村开办个体语训班,收训聋儿5名,语训效果明
显,已有2人入普通小学学习。
视力矫正 全县白内障复明工作始于1988年,县人民医院于1997年经山东省
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确定为白内障复明点之一。县爱德医院、九山医院、冶源干部
疗养院先后被县康复办公室确定为白内障复明点。自1988~2000年,共实施白内
障复明手术285 3例(其中植入人工晶体901例),脱盲率99.9%,脱残率85%。
自1997年始在县人民医院和冶源干部疗养院建立低视力康复部,经对部分小
学学生和农村村民进行筛查,符合标准 (用药物治疗也无法改变的视功能障碍,
且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3至0.05的)者甚少,仅有12名患者配戴助视器,
经配戴后效果良好。1999年,临朐县被山东省定为低视力康复示范县。
在国际狮子总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实施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
目中,省政府组派的医疗队于1999年11月来临朐开展工作,在冶源干部疗养院实
施手术3 6例, 成功率97%,植入人工晶体24例,患者只须花600元钱就能重见光
明,且对特困者每人再发给200~500元补贴金。七贤镇孔村的贺秀良双目失明,
这次为其植入人工晶体后复明,使她第一次看见自己已12岁的孩子。
儿麻矫治 1991年县人民医院被潍坊市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定为儿麻手术点。
据199 2年统计,全县有儿麻患者258人。1988~2000年,经县人民医院手术矫治
的儿麻患者110人。

三、发证与助残
自1997年始开展换发《残疾人证》工作,至2000年共发放2050个。同年,成
立残疾人鉴定委员会。县康复扶贫工作在城镇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在农村以
发放小额信贷款帮其脱贫致富为主。自1998年至2000年,共争取上级康复扶贫贷
款135万元,分别扶持大关镇草山亭村、龙岗水泵厂(残疾人办) 、金利源机械工
业有限公司和长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利企业)发展养殖、机械加工等业。全县
共兴办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50家, 集中安置残疾人900多人。1991年
开展“人人为山东康复职业学校捐赠1元钱” 的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26万元。
1994年助残日期间,按照潍坊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为潍坊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募捐
17万元。 1994年及次年连续两年, 争取台北曹氏基金会为临朐残疾人捐赠轮椅
400辆。 1995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临朐开展向残疾人献爱心捐款活动,
共计捐款47万元。

四、教育、宣传与文体活动
2000年,全县盲、聋、哑和肢残儿童入学率达75%,县聋哑学校在校生123人。
每年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为法定的全国助残日。 届时,全县都开展各种形式的
宣传和扶弱助残活动。 县广播电台开辟“残疾人天地”栏目。1999年5月潍坊市
在临朐举行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事迹报告会。
自1990年始,县残疾人在潍坊市及其以上举行的残疾人运动会中获得各类奖
牌1 18块。运动员冯志强曾入选国家队参加远南残运会,并获得铅球、铁饼、标
枪三枚银牌。1999年7月,在潍坊市第三届残运会上,临朐县代表队获奖牌19枚,
并获团体总分第一和优秀组织奖。
1995年和1998年临朐县两次组织残疾人参加山东省、潍坊市文艺调演,其中
有8个节目获奖。 1997年助残日期间,举办首届残疾人书画艺术品展,得到省、
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的好评。2000年,全县有16幅残疾人书画作品参加潍坊市书
画展,其中有8幅作品获奖。

第八节 福利企业与有奖募捐

一、福利企业
2000年, 全县共有福利企业41家,从业人员2890人,其中残疾职工968人,
年产值9300万元, 实现利税620万元。产品有帆布、服装、瓶盖、纸箱、雕塑、
锅炉、橡胶、轻体板、特种金属、矿山工具、化纤制品及服务业、养殖业等十几
个类别8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省内的17个地市及河北、北京、上海、辽宁、陕西
等5省市, 部分产品还销往日本、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东南亚诸国。其
中由县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福利企业7家, 它们分别是1988年兴办的临朐县制鬃
厂(后更名为临朐县油脂化工厂)、临朐县帆布厂(后更名为潍坊汇通实业总公司)、
临朐县福利装潢厂(后更名为临朐县装饰工艺公司),1994年兴建的山东临朐雕塑
艺术公司、临朐县卧龙硬质合金厂、山东临朐钨钼材料厂,1995年兴建的临朐县
宝石纽扣厂。另有县直单位、乡镇、村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43家,其中有由县直
福利企业改为社会福利企业的山东临朐雕塑艺术公司、临朐县卧龙硬质合金厂、
山东临朐钨钼材料厂、潍坊汇通实业总公司4家企业,还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
创利税100万元的鼎宝制盖有限公司等。 这些企业接受县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则予以取消。 1994年底至200 0年,全县共清理取消假
冒福利企业28家。

二、有奖募捐
有奖募捐即福利彩票销售。 自1991年始,现场销售即开即兑型,最高奖金1
万元,共销售福利彩票22万元(11万张,每张面值2元),获取福利资金4.4万元。
之后均以大奖组集中销售,兑奖方式是销售即开即兑型福利彩票,一等奖品上升
至面包车、夏利车、桑塔纳轿车。2000年始,临朐县开始销售齐鲁风采计算机管
理传统型福利彩票, 到年底,县城设投注站16个,销售福利彩票233万元,22处
乡镇设网点911个, 销售福利彩票20万元。1991~2000年,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
1115万元, 获取福利基金22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和县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

第九节 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系指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其管理主要侧重于审批和监督。1997年,县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县内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核准重新登记的23
个。 至200 0年,县境内共有合法学会32个,分别是: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县职
工技术协会、县消费者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护理协会、县红十字会、县基
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县水利协会、县环渤海书画研究会、县海外联谊会、
县关心下一代协会、县蚕学会、县台属联谊会、县扶贫经济开发协会、县医学会、
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县中药材协会、县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县药学会、县奇石
协会、县钓鱼协会、县乒乓球协会、县标准计量质量协会、县摄影家协会、县室
内装饰协会、县红丝砚协会、县粮援项目供水协会、东镇诗社、县电信局职工持
股会、县美术家协会、县书法家协会及县振临足球俱乐部。1997年,县民政局对
县内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40个,其中县级29个,
乡镇以下1411个。按系统分则卫生系统962个,教育系统351个,科委系统61个,
民政系统55个,文化系统4个,体育系统3个,审计系统2个,司法系统1个、出版
系统1个。 它们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十节 收养
1999年前, 收养工作由潍坊市民政局统一办理。1994年临朐办理收养登记1
人。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正式颁布施行。县政府于2000年
5月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临政发[2000]38
号) ,确定自发文之日起由县民政局办理全县的收养登记。到2000年底,共依法
办理收养登记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