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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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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节 执行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4年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庭,专责执行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实行“审执分立”之前,法院处理案件实行“审执合一”,即各庭办案各庭执行,刑罚则由公安机关执行,死刑由武警执行。 1998年6月县法院依法执行黄山镇凤凰庄村一起财产过付案件时,被执行人李××及受其煽动的围观群众采取围攻、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公务,并殴打执法人员,非法扣留警车。县公安、检察、法院对暴力抗法者李××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宣传了法制。 1999年夏,中共中央下发11号有关搞好执行的文件后,县法院先后抽调26人、4辆汽车充实执…
  2.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40年1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共产党一面领导抗日,一面开展生产自救,并组织农民入股,创办合作社。泉源、庙山等合作社先后成立,因资金短缺,仅经营食盐、纸烟、布匹之类的生活用品。1943年秋,县人民政府再度动员农民参加合作事业,至1946年春全县已发展合作社40处,入股3490人,股金304429元。经营范围由生活用品扩展到生产资料。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县境大部沦陷。国民党政府虽曾提议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但只流于形式。1948年冬,郯城解放,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经济困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 1949…
  3.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4. 第五节 监所检察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6年,县检察院开始开展监所检察工作。主要任务是检察在押人犯有无逃跑、暴动等非法活动和有无违法拘押、违法释放、虐待犯人等违法行为。每年度均按规定对看守所进行检察,至1966年底,共对看守所检察31次,通过检察发现在押人犯逃跑20人,死亡9人,不服从管教16人,重新犯罪13人,预谋暴动1次,看守所违法收押29人,并有超期羁押和虐待在押人犯等现象。实施监督后加刑16人,督办法律手续28件,对15名看守干警进行批评教育。1959~1960年,对石门劳改农场进行7次检察。1959年开始参加社会改造工作,对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监督改造。19…
  5. 第四节 经济检察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3年县检察机关成立后,即开始承办经济犯罪案件。1956年成立的侦查组担负了经济检察之职能。其工作重点是:查处破坏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及贪污、盗窃、破坏农业合作化财产的案件,维护国家关于粮食计划和统购计划、供应政策的落实。1956~1966年共办理经济类案件321起(含信访案件)。1954年立查的原郯城县二区刘港口联村供销合作社营业员刘汉云贪污、盗窃该供销社161.8万元(旧人民币)资财案,影响颇大。 1978年检察院恢复,1980年设经济检察股,重新开始经济检察工作。1982年改“股”设科,时受案范围是:重大责任事故案、偷税抗税案、盗伐滥伐林木案…
  6. 第一节 检察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3年7月,始建郯城县人民检察署,共有3名检察干部。1955年1月,郯城县人民检察署易名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次年检察干警增至14人,1957年达18人。内设办公室、侦查组、批捕起诉组。是年成立中共党支部,1962年改设院党组。1964年设立检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基本中止,年底,检察机关全部瘫痪。1967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军管小组”撤销后,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内设的检察股代行。 1978年5月,郯城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
  7. 人物 济宁年鉴(2015卷) · 济宁市情资料库
  8. 选举和任免 1998临沂年鉴 · 临沂市情资料库
  9. [选举和任免] 1995临沂年鉴 · 临沂市情资料库
  10. (一)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政权志(1983—2005) · 二轮山东省志
  11. (二)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政权志(1983—2005) · 二轮山东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