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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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10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李庆鸿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
公厅主任,王盛林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
免去:王科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职务,王盛林的省人大常委
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王科三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诚为省公安厅厅长,孟宪荣
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姜开业为省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张福增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孟昭炬的省公安厅厅长职
务,金钊的省广播电视厅厅长职务,赵宗岐的省统计局局长职务,鹿道信的省多种经
营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李本均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石涛的省人
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3月1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宇培杲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梁树威为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何宗贵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姜万禧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
任,刘汉彬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季明焘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刘书祥为省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谭福德为省民政厅厅长,林振麟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江仁宝
为省司法厅厅长,高传杰为省林业厅厅长,马 为省水利厅厅长,刘旺为省石油化学
工业厅厅长,张模忠为省第一轻工业厅厅长,程敦诗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平茅芦
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李居昌为省交通厅厅长,郭长才为省财政厅厅长,刘恒山为省
商业厅厅长,吕可英为省教育厅厅长,肖洪为省文化厅厅长,刘福生为省劳动局局长
,史世宏为省人事局局长,逄镜瓒为省物价局局长,黄克仁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景铎为省物资局局长,曹允江为省粮食局局长,孙宝珠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易
炳炎为省档案局局长,宋桂植为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挺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
任。
决定免去:张植萍的省卫生厅厅长职务,成师农的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爱贵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修堂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周镜福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李宝善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刘伯华为省人
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于三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长,司锡联为省人民
检察院临沂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白仕英、刘万民、徐子光、陈文晋、徐
廷芳、王自勤、丁云礼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陈新京、李长照、张武建、
王乾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免去高德新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5月24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于延浩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保
瑞、马德贵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王裕晏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马世忠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兼),林洛天为省监察厅厅长,张青林为省卫生厅厅长,方向为省审计局局长,聂承
厚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怀三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刁立山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王广甲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康臣为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志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王成贵、汲殿
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鲁德会、宋玉梅、赵开明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王利民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于福荣为德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邢宝志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宋瑞祥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朱廷岭、丁海文、陈炳茂、刘
建华、张爱国、冯桂敏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泽才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王康臣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邢宝志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宋
瑞祥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俊岭、马爱国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副检察长,阎梅玲、马耘、董晓
峰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延寿金、张延告、黄海洋、周黎、吴安同、邢惠
民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免去王风永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7月30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韩兹安、任南昆、谈志诚、刘庚乾、刘性稳
、王宪章、吕洪勋、房敏勤、黄殿仁、徐峰绪、马延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
公荣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林峰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翟晓洁、张文泰、魏登亮、朱建华、李自亮、王慧清、韩玉国、
凌在兰、陈希胜、宿瑞堂、李明、刘书超、丁兆玺、季殿明、苗凤龙、王为玲、王存
根、许健莲、李秀光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公荣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进宝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长,刘广伦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
检察长,魏洪安、赵灿晨、李茂茌、孙玉龙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王德君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长职务,杨浩盛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
分院检察长职务。
9月24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补选曹志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决定任命:赵志浩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杲宪庆为省农业厅厅长,
李燕潭为省机械工业厅厅长,郭振山为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局长,王树文为省水产
局局长。
任命:吴振齐为省人大常委会德州地区联络组组长,郑衍柱为省人大常委会聊城
地区联络组组长,胡兆坤为省人大常委会惠民地区联络组组长,于法杰为省人大常委
会菏泽地区联络组组长,刘兴武为省人大常委会临沂地区联络组组长,王盛林为省人
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李世奇、魏进海、王宪忠、李少华、王建奎、曹景柱、党洪青、孙守朴、
王殿祥、张乐新、韩旺永、丁寿福、付乐亭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学武为省人民
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高俊岭、马爱国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立贵、张忠诚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丛生、刘家驹、刘寿海、刘庭梅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伯华的省
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职务。
11月21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补选王树芳、曹宝生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命:张德智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爱华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公荣、李云峰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传政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申德芳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杨油然、艾兆坤、苏东林、张德孝、郝建臣、张启建、宋金荣、
王开太、肖洪昌、魏义勤、付保义、宋一芳、张保生、刁风安、吕贵顺、魏迎新为聊
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治航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尤恕
堂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冉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子明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德智的
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王治航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尤恕堂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989年1月22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免去谭福德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任命李春田、李敬武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月18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忠臣、谭庆琏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段成钢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生为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世训、李长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
副庭长,王银芝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金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武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丁鸿俊为省高级人
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韦良平、夏和明、王学礼、刘守芝、范玉洪、康景春、冷
绍民、张培凯、杨瑞宝、王登桂、赵斌、周静德、席才山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端海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振乾为菏泽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阎宗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洪新的省高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庄林斋的省高级人
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周玉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职务,谢茂业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进军、方培军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胡连之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新华、谢茂业为
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迟岱山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念振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刘前元、倪伟、张立平、
钟华、郭全胜、李再虹、强国栋、姜远明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端海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付景顺
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职务。
4月24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补充任命:孙杰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李伯峰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西琦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
员,郭兴和、张植萍、李本钧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徐立文、江楠
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文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决定任命吕可英为省教育委员会主任。
批准任命李长君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常双月、路长睦、郭鲁生、毕金城、付志辉、魏绪文、许明华、杜宗臣、乔
光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月1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史怀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心泰为
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舒立志为聊城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殿杰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
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徐广荣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
明嵩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姚绍舜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庭长,杨油然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苏东林为聊
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存东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
庭长,付朝春、邢嘉春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刁凤安、张玉岱
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赵德岭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庭副庭长,王敬文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张法岭为聊城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申德芳、丁太明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申德芳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徐广荣的聊城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丁太明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
庭副庭长职务,姚绍舜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长凤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8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李文章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11月1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孔凡鲁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同日,增补李文章为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思安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高峰、左洪顺、谢凤坤、李玉华
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
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郎咸芬、葛宝田、卞宪体为第七届全国人大
代表。
12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科三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宋希焕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季泉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王仁元为省水
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树文的省水产局局长职务,马世忠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
务,姜万禧的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季明焘的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肖
洪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任命:郝广谦、叶忠富、李新英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悦民、林承山、魏凯
、孙守文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张培贞、刘华、刘秋厚、刘建萍、王通华
、庄伟、郑士选、刘英奇、解值德、伊永美、郭庆华、刘新萍、时海燕、曹德利、盖
述生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
免去:魏来印、冯新华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职务,王芝荣的省人民检
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职务。
1990年2月17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兴富辞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王彦善为省民政厅厅长,刘守璞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
任命宇培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批准任命:董书堂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焕玺为日照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免去马增科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4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充任命:高传杰为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姜万禧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福嵩为省人大财政
经济委员会委员,杜秀明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郭长才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孙光远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李育才为
省林业厅厅长,林廷生为省水利厅厅长,李昭泰为省第一轻工业厅厅长,牛耀宗为省
劳动局局长。
决定免去:宇培杲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郭长才的省财政厅厅长职务,梁树
威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高传杰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马 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张模忠的省第一轻工业厅厅长职务,刘福生的省劳动局局长职务。
任命:厚富勇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长春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孟庆贵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宋瑞祥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蔡玉山
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建华为德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姚奎元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杨
守清、刘民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夏来顺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建国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于
金明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华一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洪
太、张立瑞、赵玉广、纪发碧、伏广甫、胡阵国、孙风、王思众、王建银、赵洪敏、
范爱军、刘从敏、蒋文华、程庆华、高如一、邹丰、孙剑光、咸兴华、诸葛东为临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爱贵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文祥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岳振典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邢宝志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夏俊德
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职务,蔡玉山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
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韦昌俭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咸俊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贵端为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衍印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华刚为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方景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兰亭为单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李本海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运志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焕仁为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兆德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绍亭为
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荣田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维明为乐陵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孙长玉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向荣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黄忠常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东昌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福洪
为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法贵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为莒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赵德堂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新苍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征培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峥溪为
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甲普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法为苍山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孙明忠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金环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为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华岭为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全祥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人为沾化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崔功臣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传武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高汝明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长进为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万真为
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峰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忠为东阿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韩宪宏为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近忠为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延增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王义德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省人大
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朱广新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免去李庆鸿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黄可华为省财政厅厅长。
任命李爱平、王保太、丁志勇、温安玉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8月30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于占德为省文化厅厅长。
任命:矫春晓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于维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庭庭长,王世训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魏光蜀、吴德永、
姬生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德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
庭副庭长,冷绍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沈汝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庭副庭长,王银芝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刘步炬为省高级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孙寿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严惠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段成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
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曲荣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
志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赵连廷的省高级人民法
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银芝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季枋基、郭维濂、王元文、鹿道普、王玉福、吴斌、马月英、崔天穆、高直、颜世
安、王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于焕伦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0月30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李长瑶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
长,王健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朱一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旭光、徐德学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
长,石兴荣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春民、贾西启为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马勤让、杨方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
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夏乾振、李贤珍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张咸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彩云的菏泽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刘义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
庭长职务,马洪秀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玉真、丁
怀仁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志民、闫胜利、贾恒武、高延江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免去:黄致中、冯树德、熊玉林、孙庆真、程国梁、刘振兴、杨声明、辛绪湖、
刘文治、刘志舟、党洪清、郭长明、蔡曰良、王焕章、米兴运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职务,房明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乃才的省人民检察院临
沂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杨金精、张永明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
员职务。
12月2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李新芝、姜健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补充任命:梁丰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玉山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
员,王欣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树威、周敬尊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云泮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岳贞谟为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矫春晓、吕继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丛日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泽才、郭茂兴的临沂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国安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
员职务,王洛梅、李伯勋、王范林、梁敏、陈宝坤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
务,王运昌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吉彬的惠民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于冠杰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邵文进、马仑、王建奎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清华的省人民检察
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德岭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徐增才、王斯超、姚学印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
务。
1991年3月15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高昌礼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王建功、郭长才为副省长,李奎林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周挺的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张敬清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靳洪魁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兆才、李世光、姚立华、白文明、吴声、于书才、靳良禹
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亓永梅、陈庆山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同亮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荣祥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
察员。
免去:张怀三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倪殿臣的菏
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振东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职务,王光先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洪元、张玉顺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玉清、宋树盈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职务,武常智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
院检察员职务,马风荣、李士奎、徐文贞、杨兰谱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职
务,刘洪锡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职务,王殿云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
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孙振明、倪伟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
察员职务。
4月13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林洛天的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6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乐泉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补充任命孙英、赵军成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李春亭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王裕晏为省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主任,孟庆丰为省公安厅厅长,张义国为省统计局局长,唐寿康为省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胡玉亮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赵志浩兼任的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李诚的省公安厅厅长
职务,姜开业的省统计局局长职务,聂承厚的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石焕春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进正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免去:吕洪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长瑶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沙占俊、董开锋、刘立山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曹友林为枣庄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王庆才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振岭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方成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季永堂、高照发、甄
在芳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宝平、朱军为省人民检察
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陶学森、徐方、尘学义、曾铁林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
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保平、葛米海、江仕德、任广田、王兴军、刘会民为省人民检
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免去:杭世泉的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杨连政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职务,张志法的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董传荷、申联山、王廷印的省人民
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8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玉玺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邵桂
芳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郭长才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孙光远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魏永和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张友海、何建华为省人民检察院
菏泽分院检察员,焦力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10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高新亭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周玉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鸿俊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峰绪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秦义民、郑传文、章荣祥、张西波、赵国
明、刘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显玉、李丰科、韩同山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
免去:谢金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丁鸿俊的省高级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恩霖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2月20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孟云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刘汉彬的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张文忠、冯子祥、赵永金、吴国良、李萍、刘晋宏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于玉才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克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孟庆亮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仝永轩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学安、宋士章、李庆岱、孔繁平、穆志泉、王建军、王建平、董以志、
张增刚、张永奎、周才生、林波、牟建垣、李海涛、孙聚勤、黄启福、闫莉、王绍兰
、吴艳坤、邢建程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鲍玉森、付华林、苗桂芹、李翠林、王世
海、李景平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王利中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王占林、王印波、高法明、李俊林、尹佐祥、刘印功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
员。
免去韩志明、丁庆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2年2月13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孙壁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建华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卢西欣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柳敬德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陈
继富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朱孔孜、刘政元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志范、高化传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副庭长,张洪太、丁兆玺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宿瑞堂、张
洪珍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王存根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
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杨立学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佃福为
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阚世谭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乔祥林的临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王亮的临沂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曹长仁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
职务,潘廷习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尹立词、陈继富的临
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石立胜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卢西欣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柳敬德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思安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杨炳房为省
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延庆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副
检察长,李秀峰、芦桂云、李建新、李力平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
免去:董天义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洪安
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职务,陈海荣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鉴清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职务,郑士选的省人民检
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职务,王义然、葛米海、何建华、刘云亭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
院检察员职务,高照发、甄在芳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职务,田欣武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3月4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袁文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赵春兰为省监察厅厅长,成希瑛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黄克仁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5月10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充任命:赵军成、郭新璋为省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英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金城、吴恩霖
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孙英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荣振为省人大常委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宝璞为省人大常委会
滨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史世宏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吴振齐的省人大常委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胡兆坤的省人大常
委会滨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张宗亮为省人事局局长。
决定免去史世宏的省人事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福敬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齐宝善为滨州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李云峰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
国峰、赵永金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景广莹、张聿建为滨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萍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魏新华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刘儒芳为滨州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炳茂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展其禄、李兴亮
、陈新生、王兰香、张俊林、王幸福、冯延东、江占生、陈玫、潘荣家、张寿信、董
丽雅、赵群力、赵东京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郑希珂、孙兴学、谷保华、夏和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兰文
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曹玉瓒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庭庭长职务,王公荣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朱友贤的滨
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吴传峰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
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惠云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房
清泽、齐宝善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宗友的滨州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苗旺、邓乃敏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桂敏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孙运河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董书堂的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单德环的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
7月7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王懿诚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
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朱广新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免去:朱广新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李文章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
工作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林书香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王裕晏的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奉昌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张捍民、季新华、李建军、王占
魁、薛新赞、许桂英、董永行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宝善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司锡联的
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解书华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
分院检察员职务。
9月10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曹学成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苗
仕铭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
决定免去:杨季泉的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程敦诗的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
职务。
任命:燕广振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李保德为聊城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柳贵臣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二庭副庭长,常明文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朱建立、牟恒湘、赵振华为滨
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明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兆伦、程普增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存东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燕广振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
务,高翠英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1月21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孙秀芳、王树林、罗益军为省人民检察
院检察员,董建平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刘秀芳、王玉
新、姜洪涛、夏云政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季永堂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993年1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春涛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主任,王玉柱为省水利厅厅长,马洪顺为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庄庆臣为省环境保护
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裕晏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林廷生的省水利厅厅长职
务,郭振山的省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孙宝珠的省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王仁元的省
水产局局长职务。
任命:孙元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俊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兆法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培韧为省高
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银芝、赵复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王德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苗文法、孙寿海、马建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高明光、关升英、路兴栋、梁作启、唐明、王金贵、刘
学义、于建初、谭经建、崔庆荣、冀怀民、矫新强、唐守春、丁义军、霍力民、楚庆
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车向东、张亚峰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银芝、李长荣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沈汝干、
苗文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德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
庭副庭长职务,刘步炬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魏光蜀的省高级人
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楚庆荣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副庭长职务,房敏勤、郝恩源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徐本芳、黄鲁滨、刘淑华、范云波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朱铁
存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王正文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月5日,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王久祜为省人大常委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
会主任(兼),李朝琪为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毕可文为省人大常委
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兴武的省人大常委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郑衍柱的省人大常
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于法杰的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职务。
任命:邹永刚、赵恒吉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潘世
洪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治航、朱建华为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许守信、刘文柱、王明强、马北返、张盛昌、李勇、王
桂英、刘玉安、刘增金、宋宝池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范廷祥为德州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矫春晓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
金城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邹丰的临沂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马友才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华岭为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刘春明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为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廷增
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维明为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立棋为庆云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道铸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广生为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田绍亭为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慎行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向
荣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长玉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广山为陵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顺兴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马友才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秀国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曹德利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职务,于厚田的
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李玉华、徐立廷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委
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闫炳胜、王仁科、吕廷增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职
务。
4月12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任命:姜永生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有新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友林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长君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庆才为烟台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陈守纲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金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迟法松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丕汉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运河
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生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全祥为惠民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为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曙光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王佃乐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金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振
岭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淑余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明忠为沂水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焕明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才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薛峥溪为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法贵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
珍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庆钫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汝明为临清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长进为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万真为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李峰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庆森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士高为
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传亮为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运志为菏泽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法民为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树田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方景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申兆明为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华刚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衍印为东明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叶秀珍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庆元、席思友、王印宝为省人民检
察院临沂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守纲、刘立山、周洪章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