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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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选举和任免事项的会议6次,其中有1次人代会和5次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根据临沂市代市长李玉妹的提名,任命梁则才为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张之荣为市监察局局长,张万连为市民政局局长,王法义为市财政局局长,车新
生为市人事局局长,殷向前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赵树林为市粮食局局长,高成山为市土地管理局局
长。免去:高成山的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李志田的市监察局局长,于光兰的市民政局局长,陈义卿的
市财政局局长,王军平的市人事局局长,李甫的市建设委员主任,蒋建云的市粮食局局长,姜和良的
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月28日选举李祥栋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怀三、王军平、
刘广伦、段明福、尹世同、奚霞(女)、陈义卿、李甫为副主任,王树国为秘书长;王永立、王廷艾、
王廷江、王自立、王连秋、王泽云、冯祥来、刘茂芳、刘德福、孙树臻、时家林、张佐厚、张维全、
陈豁然、林祥余、周德明、郝导松、赵广建、赵志全、赵桂芳(女)、赵清基、姜伯超、党中杰、崔宝
德、崔富德、蒲英乐、颜世春、薛彦新为常委会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选举李玉妹(女)为临沂市市
长,牛泉然、李延华、包祖善、李鸿翔、蔺景和、孙炳贤、李志田为副市长;选举周克峰为临沂市中
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宝福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于3月1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
定任命,薛彦新为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免去崔富德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办公室主任职务,薛彦新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处处长的职务;根据临沂市市长李玉
妹的提名,决定任命,张显东为临沂市公安局局长。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5月7日经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王军平为主任委员,王自立、王连秋、刘德福、赵清基、崔富德、薛彦新为
委员;根据临沂市市长李玉妹的提名,决定任命,林祥余为临沂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景华为临沂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潘本学为临沂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赵世群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刘源德为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应箕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孙家振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盖
常友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梁则才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张之荣为市监察局局长,张万连为市民
政局局长,王康臣为市司法局局长,王法义为市财政局局长,车新生为市人事局局长,杨沛才为市劳
动局局长,殷向前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卢洪第为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公方祥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克荣为市水利局局长,徐宜宇为市农业局局长,陆景山为市林业局局长,赵树林为市粮食局局长,
陈玉霞为市文化局局长,闫凤鸣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马自力为市卫生局局长,郭东林为市体育运动
委员会主任,杨荣三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恒旭为市审计局局长,张九栋为市统计局局长,刘
其夏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郑文艺为市技术监督局局长,朱胜满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成山为
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季传亮为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爱民为市地质矿产局局长,周锡峰为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局长,张理田为市侨务办公室主任,杨洪坤为市外事办公室(旅游局)主任(局长);根据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张宝福的提请,批准任命,苗惠田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自力为莒南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岳德传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茹建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接
受林祥余辞去临沂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宝福的提请,批准任
命,李丙才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立卿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士学为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顺吉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圣良为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
建华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合新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周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王乐圃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克峰的提请,任命:
亓咏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建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立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继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文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连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
潘廷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苗凤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廷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存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晓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冯安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汪曙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孔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清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许建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范爱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庆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赵玉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唐宏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车向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谷恒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尤培成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牛炳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建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卢西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治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存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尤恕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柳敬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职务;
陈继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朱孔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政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立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志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洪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翟晓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连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洪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全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苗凤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王
庆淮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处处长,李洪祥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处处长,柳勋立为市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其东为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薛宁东的临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处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