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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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10月,全省组织开展以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收费为重点的建设项目收费大检查。全省抽调768人,组成检查组228个,重点检查单位2097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44件,实施经济制裁1276.9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23.8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25.06万元,罚款28.01万元。
1998年1-3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劳动系统收费执行情况大检查。检查重点:超越收费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拒不停止执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违反规定在价格上设立各种基金、附加费等项目或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等。全省抽调202人,组成检查组54个,检查单位38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件,实施经济制裁354.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52.2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88.11万元,罚款14.18万元。9-11月,全省开展针对税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1997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有无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执行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有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有无肢解收费项目收费或重复收费;有无以保证金、抵押金、赞助费等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有无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等;在中介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审计、审核、评估检查等活动中,有无向管理对象收费;有无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下属单位执行并收费;有无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或强制管理对象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对象公告并收费,有无强制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要求学会、协会、研究会参与其活动等并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有无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等13个大类。检查采取本级检查与下查一级、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督促收费单位自查自纠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有机结合的方式。全省抽调检查人员153名,组成检查组51个,检查税务收费单位37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5件,实施经济制裁885.09万元。
1999年3-5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交通收费大检查。全省统收统支的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和涉及交通收费的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各市(地)交通局(委)及其所属单位由省物价局组织检查。其他单位由各市(地)物价局组织检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部分县(市、区)的交通收费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路桥通行费、港航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与交通有关的其他部门收费等。全省检查交通部门416个,实施经济制裁3447.41万元。8-10月,全省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本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是:所有对外商投资企业有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各类中介组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行为。各地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外经贸委、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商检、环保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基本摸清外商企业的负担情况,依法对乱收费的单位实施经济制裁,维护了外商投资企业利益,改善了投资环境。
2000年9-11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全省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检查的对象是全省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收费。重点查处是否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取,有无自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等。全省检查中小学校5689所,查处乱收费项目50余种,责令限期纠正并退还学生5409万元,收缴财政669.43万元。9-12月,省物价局等4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公安收费大检查。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对各市(铁路、油田)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由省物价局直接检查处理,县及县以下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由各市物价局负责实施。检查重点是:公安部门的交警、治安、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消防、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全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6件,查处非法所得33725万元。
2001年8-11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以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为重点的教育收费大检查。10月,根据国家计委对临朐县教委违反规定收取入学费的通报,省物价局联合省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临朐县政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乱收费的主要责任人--县教委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0-12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以涉及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2000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为主的全省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检查内容是: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历次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有无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等内容。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
2002年3-4月,全省开展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检查。检查内容是:收费项目已经明令取消,或收费标准已降低,而仍执行原项目和标准的收费行为;未经法定审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未按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标准,提前或延长收费期限等违法行为。4-8月,全省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工商和集贸市场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全省组成检查组115个,参加检查人员329人,检查单位672个,其中,涉及农贸市场收费的51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3件,违价金额4804.6万元。7-10月,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物价局开展涉农收费项目检查。检查范围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的目录》中所列88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11-12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涉及机动车辆收费检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公司)2001年以来在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辆)购买、落籍、使用等环节,以及路桥向车主收取费用等的收费情况。对机动车辆收费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继续收取国家或省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收费等。对路桥收费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站收取通行费或未按规定地域设站,搞一站多点,变相扩大范围收费等。全省抽调检查人员249名,检查单位172个,实施经济制裁1491.0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361.05万元,收缴罚没款130.00万元。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开展全省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
2003年1-4月,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等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对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特别对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规定是否已落实,有无违反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有无强制性服务,变无偿为有偿服务等。全省共检查单位1338个,查处非法所得2873.9万元。9月,全省开展全省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乱收费行为。9-11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等。全省组成检查组315个,参加检查人员1054人,采取同级检查和属地检查方式,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8502个,实施经济制裁7009.05万元。
2004年3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组成收费年审办公室,对2003年省直单位收费情况集中审验,审验收费资金总额64.8亿元,其中经营性收费19.1亿元,查实违纪金额0.15亿元。9-12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和属地检查为主,下查一级和抽查为辅。检查重点是: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高校和中小学收费。全省查处违价金额4735.23万元。

图4-4 2004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

2005年3-4月,全省开展涉农收费检查。检查重点是土地、农村中小学、农村医疗、民政、计划生育、农民进城务工等涉农收费项目。全省组织检查人员783名,组成检查组234个,检查涉农收费单位2630个,实施经济制裁2307.98万元。9-12月,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15项内容。检查方式以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为辅。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对部分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查。组织青岛、烟台等10个市进行循环式交叉检查。全省组织检查组226个,参加检查人员789人,退还学生资金418.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7.32万元。
2005年7月,有群众举报,青岛市口岸办公室自立项目收取船舶进出口联检手续费,7月13-14日,青岛市物价局派出检查组对该市口岸办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调取该口岸办公室虚拟的下属单位“某口岸服务中心”收费票据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查实: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7月12日,该口岸办虚拟的“某市口岸服务中心”无合法收费依据,向到口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的货轮船主收取船舶进出口联检手续费,每船次收取300元,共收取4611船次,计收取138.33万元。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政策认定和事实定性表示认可,并表示将在此次检查后立即整改。

图4-5 2005年,东营市召开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提醒告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