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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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下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科、监
督检查室、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4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行政编制12人, 实有6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
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
题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
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
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工作。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定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
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管理机关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
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拟定全县各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按照管理权限,审核
审批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
机构设立和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推进全县事业单
位管理体制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分
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
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拟定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审核下达
全县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
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
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
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
定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
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央编办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文件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公开制度,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简化办事程序。初次年度报告公开,应公开636个事业单位,已公开617个。至2014年
3月31日,乡镇事业机构100%登记,登记事业单位个数766个(含教学点),县直事业
单位登记率90%以上。
县行政审批涉及48个单位, 审批项目347项(含子项共422项);其中行政许可254项
(含子项298项),非行政许可93项(含子项124项);2013年以来承接省级下放审批
事项16项(含子项22项) ,其中2013年14项(含子项20项),2014年2项。2014年取
消行政许可2项,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20项。 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法定总办结时限为
8783天,承诺时限2393天,办结时限压缩73%。
2014年, 完成对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6
个政府部门综合评估,走访相关部门57个,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名,发放调查
问卷900份,提供建议20余条,帮助解决问题和薄弱环节8个。编制综合信息系统,完
善办公软件,设立机构编制事项网上办理专区,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保障工
作。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录入、修改、完善人员信息23000余条,机构信息100余条。
供稿人:王 铄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
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23日)
曹发〔2014〕55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曹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菏办字〔2014〕
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制度机制、严控人员编
制,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县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菏发〔2014〕18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
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
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改进政
府管理服务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管理
在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好上
级政府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已明确取消的,一律不再保留;凡转给
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下放给基层政府行使更为方
便有效的,一律予以下放。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
布。加强审批目录的动态管理,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全
面清理现行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
估等事项,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等方
式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工作制度,
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申报
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具体承办
人、责任人、联系方式、承担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推行联合审批、网上审批,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原则,理顺政府层级间事权关系,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相适应
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
准, 严格征收管理, 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
“宽进严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政府工作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加强对投资活
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的管理,保证国家和省、市、县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效实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
秩序。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
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打造管理规范、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严格依法监管。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一业
多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
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依法直接登记。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制定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对目
录进行动态调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完善财政保障和监
督评估。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
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
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
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科学民
主依法决策。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全面梳理县政府工作部门
的行政职权,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公布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12月底前,各部门在
清理自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上
报县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确定后,2015年第一季度
向社会公布运行, 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政府部门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于2015年全部推开。推进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对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医疗服务收费、中小学招生、事业单位人
员招聘、热力燃气收费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完善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
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载
体。健全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县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机构和职责整
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与市政府机构改革搞好衔接,
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政府组织体系。
(一)规范机构设置
1.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组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县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
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
所的职责,组建基层市场监管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派出机构。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规划局牌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加挂牌子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直属机构。
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
县政府机构个数。
4.整合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县卫
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县妇幼保健院与县
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合并,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双重管理,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为主,撤销27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
5.县城市管理局由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单独设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县林业局由在县农业局加挂牌子单独设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林业服务
中心。
7.县物价局由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牌子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直属机构,不
再设置人事、财务等综合性股室,撤销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的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8.县粮食办公室更名为县粮食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科级直属机构,不再设置人事、财务等综合性股室。
9.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0. 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由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并更
名为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保留副科级规格。
11. 组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撤销县行政
服务中心。
12.县旅游局由在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加挂牌子单独设置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
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派出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
1.县政府办公室
2.县发展和改革局
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
4.县教育局
5.县科学技术局
6.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县国土资源局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规划局牌子)
14.县城市管理局
15.县交通运输局
16.县水务局
17.县农业局
18.县文化体育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
1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20.县审计局
21.县环境保护局
22.县统计局
2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24.县林业局
县政府派出机构2个
1.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
1.县煤炭管理局
2.县地震局
3.县广播电视台
4.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5.县文化中心
6.县检验检测中心
7.县旅游局
规范行政层级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
的规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门,现有与主管部门规格相同的机构,结合推进大部门制和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清理规范。从严控制和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
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性机构。
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凡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严格控制新
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
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将县畜牧、农机、水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县农业局管理。整合农业、畜牧、农机、
水产等涉农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
位。
2.整合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健全城市管理、执
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体制。理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责关系,实行建管
分离。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新(扩)建、改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
设开工审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工程监理,负责竣工验收备
案。市政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统一由县城市管理局养护和管理;将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有关城市管理的执法职责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保留设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
队,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
调整理顺涉水管理和服务职能。县水务局承担全县节约用水的责任,拟订节约用水政
策,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将县水
务局承担的城市节水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及
排放入网、城市河道管理职责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
走”的原则,将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职责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
划归县城市管理局。
3.将县广播电视台承担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局,保留正科级规格。
4.承接市政府下放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曹县大队,更名为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
队,保留正科级规格。
5.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6.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暂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
改革局。
8.县商务局承担县贸易促进工作,将原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县畜牧中心。
9.整合县财政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
权和矿业权出让、县财政局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副科级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公共资源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三)调整事业机构设置
改革中不再保留的部门和单位,其所属事业单位随职责调整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部门;
部门部分职责划转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承担该职责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随职责调整整
建制划转,承担多项职责不能整建制划转的,由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职责整
合需新组建事业单位的,按程序报批;实行大部门制的政府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职
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相应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效益。
(四)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
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基础上,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
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结合推进大部门制体制改革,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
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服务效益。
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2014年完成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试点。根据上
级政策,制定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信用等
级评价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
衔接。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年底基本完
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向乡镇放权,完善乡镇政府功能。调整优化乡镇机构
设置,在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设置,确保涉及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
人负责。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扩权强镇为重点,理顺县镇
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发展特
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坚持严控总
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通过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深化改革创新、加
强部门协作等方法综合施策,确保全县行政编制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
突破2012年底总量。
(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
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确需调整行政机构编制的,由
县编委统筹研究,在现有总量内调整,有减有增,增减平衡。
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
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从严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
业编制。确需设立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内部调
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改革过渡期内,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只
减不增。
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按照调结构、保重点的要求,盘活用好编制资源,精简压缩
机关事业单位收回的编制,用于充实加强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民生保障工作。今后,一律不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现有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
名制管理和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贯彻落实菏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机关事
业单位使用编制配备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以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
位)空缺,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用编进人单位要根据职能任务需要和空编空
岗情况,提出用编计划,报县编委审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在县编委批准的计划
内,办理录用、聘用、调配、保险及核拨经费事宜。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
台建设,2014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数据信息
共享,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尽快实现依托机构编制
实名制信息平台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做到信息实时更新。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以
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县编委或县委、
县政府审批。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
设机构,严禁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编进人,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擅
自超机构规格、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
政资金。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健全监督检查协调
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相关责
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网格化管理、
社会化服务机制,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县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和技术监测力量,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健全安全生
产监管体制,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有效防范重大
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全县范
围内设立直属环保所、城关环保所、普连集环保所、青堌集环保所、阎店楼环保所、
庄寨环保所,为县环境保护局派驻监管执法机构,使用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编制,不
再保留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所属的直属中队、城关中队、普连集中队、青堌集中队、
阎店楼中队、庄寨中队。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县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
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改进金融监管手段,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完善
开发区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六、做好部门“三定”工作
制定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通过“三定”工作,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
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能。
(一)范围
新组建部门及职责任务变动较大的部门,重新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职责任务变动
不大的部门,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职责任务没有发生变化的部门,部门“三
定”规定不再变动。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责。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界定职权范围,明确部门责任。
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监管,防止管理缺位。科学
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
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事项,由相关
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县编委或县政府确定,部门规章和部门文件不得作为职责调整的
依据。在确定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落实政务公开、行政问责等制
度,强化责任追究。
2.定内设机构。新组建部门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
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机构个数,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职责交叉、相近
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内设机构要进行合并,防止分工过细和内部管理机构过多。未做
调整的部门,不增加内设机构,可根据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
整优化。
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其承担的主要任务。内设机构一般称科、股、室,为股级,
不设置3人以下的股室。 党的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按照有关
章程设置,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今后,设立副科级以上机构,增设事业单
位,增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3.定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县级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省、市核定的总额。
新组建和职责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
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3名核定,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
增配1名副职, 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超过县政府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部门直属机
构的领导职数按2—3名核定,部门内设科室的领导职数一般按1—2名核定。县政府部
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一般不再配备各类“总师”
职务,确需配备的,不得按正、副科级配备。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领导职数按1名正职、3名副职配备,
县公安局配备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其余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1名
正职、2名副职配备。
(三)报批程序
新组建部门的“三定”规定,由部门提出“三定”规定初步意见,经县编办审核、县
编委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由部门提出修订意
见,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定后印发。“三定”规定初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职
能转变、职责调整意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意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意
见;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和协调解决意见。
七、组织实施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编委组织实施,涉及
机构整合或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合并和新组建的部门,由新任命领导班
子负责,部门直属机构的机构改革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
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
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政府机构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职责和机构编制调
整;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人员安排和划转;财政部门负责财务资产划转。督查部门要
及时督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有
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与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做到思想
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
利进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曹 县 人 民 政 府 机 构 设 置 表
工 作 部 门
派出机构
说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
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规划局牌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