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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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检察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清末、民国初年,聊城县无专设检察机构,沿用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所有司法、检察公务,由知县兼理。1929年(民国18年)始建检察署,址在县法院内,由检察官1人、书记官和录事若干人组成。检察官由知县兼任。 1950年建立聊城县人民检察署,址在县政府院内。检察署人员最多时5人。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公安、法院,共同办案。1955年初,聊城县人民检察署改为聊城.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逐步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断。1978年10月,重建聊城县人民检察院,址在古楼西南西白衣堂街。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施…
- 第二节 检察工作 庆云县志 · 庆云县地情资料库 1978年,根据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1日重建,在党校办公。不久,迁于法院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