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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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私人银钱业:私人银钱业是我国旧式信用机构之一,它起源于
货币交换。在区境萌芽于清末,发展于民国。清末,集市上出现兑换钱币的“钱
桌子”,办理银圆与铜圆互兑和以整兑零或以零兑整业务,经办者从中谋取利益。
有的大商号、大地主放高利贷月息四五分。急用者,贷款月息高达七八分。在集
市上放高利贷者俗称“写山帐”,以堂号作担保,也可直接借钱、粮,月息达三
四十分。民国初年,坊子镇、眉村等地的钱铺由货币兑换发展为存贷业务,逐渐
改称银号或钱庄。
民国时期,坊子街里还设有当铺,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放
高利贷。典当对象一般为社会各阶层的贫苦人民,所当物品有衣服、首饰、玉器、
古玩、农具、农产品等。当物不论贵贱都要折扣定价,一般按值十当七或值十当
五、六折价,一年为期,愈期宽限一月。过期不赎没收其质押品,由当铺发卖。
当铺按月息2分, 加保管费1分或5厘收取利息。当铺业剥削严重,资本扩展快。
1940年,日本侵略者在坊子开设“实业银行”,主要为日本军政企业和侨民服务,
亦向中国商号放款,1 945年8月该行歇业。
国家金融机构:北海银行潍南县办事处,为1947年春北海银行西海支行在区
境设潍南县办事处,1949年11月更名中国人民银行潍南县办事处,后并于潍北、
潍县支行。
北海银行坊子直属办事处建于1948年4月,5月改为北海银行潍坊直属支行坊
子办事处, 1949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坊子办事处,1984年1月
归属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办事处,1984年
1月组建,同时挂中国人民银行坊子办事处的牌子,代理人民银行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为国家设在坊子区的农村金融机构。1953
年中国人民银行潍县支行在区境设治浑街、 穆村、 车留庄、 段家4个营业所。
195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潍县支行成立,接管上述4个营业所。1958年后设沟西、
马司、宁家沟、邓村、荆山洼5个营业所。1980年前人民、农业两行曾几度分合,
但农村基层金融事业一直由设在各地的营业所承担。 198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坊
子区支行成立,设宁家沟、沟西、埠头、清池、涌泉、眉村、穆村、车留庄、荆
山洼9个营业所。
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潍支行坊子办事处成立,1958年并入财政部
门, 1962年3月恢复,同年6月撤销。1987年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
坊子办事处成立,内设6个科室,储蓄专柜、储蓄所、分理处各1处。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坊子分理处于1988年10月设立,隶属中国银行潍坊分行,
设营业室和储蓄所两个办事机构。
1950年3月潍坊市设立保险代理处,负责坊子的保险事业。1951年1月潍坊保
险代理处改建为保险支公司, 1952年8月改建为昌潍中心支公司,在坊子设营业
所。 1959年1月保险机构并入财政部门,业务停办。1980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潍坊地区中心支公司建立, 县设支公司或代理处,坊子办事处成立于1985年1
月,设5个科室,1 7名工作人员。在9个乡、镇设立保险代办所,聘代办员10人。
1953年试办农村初级信用合作组,由农民自愿参加,发动组员存粮、存款,
调剂解决组员生产、 生活方面的暂时困难,区境共建信用组14个。1954年2月在
农村信用组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信用合作社,它既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资金互助组
织,又是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1955年区境发展到76处。1958年人
民公社化后,信用社由原来的一乡多社,合并为一处公社一个信用社,与银行营
业所合并,定名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放人员、放
资产,把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
统一管理资金; 财政包干。区境共成立7处信用部。1962年又恢复信用社名称。
1972年合并为34处, 同年7月以公社为单位合并大社,全区并为宁家沟、埠头、
沟西、清池、涌泉、眉村、穆村、车留庄8处信用社。1984年组建荆山洼信用社,
1989年区设信用社联合社,辖9处乡镇信用社,工作人员203人。
信用社下设若干网点,主要是筹措闲散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资金来自村队,
业务不出村,组织上由村委负责,业务由信用社领导。1976年3月始组建信用站,
1989年区境信用站发展到113个,存款余额19450万元。

[货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换领域的扩大,充当交换媒介的
货币亦随之逐渐演变。远古时代的贝币,逐渐为金属铸币和纸币所代替。
圆形方孔铜钱:是我国使用时间最久的一种铜铸币,它开始于周代,发展于
春秋战国,统一于秦,终于清末,流通3000年之久。秦时称“半两钱”,汉代铸
“五铢钱”,唐代“开元通宝”重一两,一两等于十钱,从此改为十进位计数。
后以开元钱作为铸钱模式,直至清代。明、清“制钱”当地俗称“清钱”,单位
为吊,亦称贯。吊以下为文,一千文为一吊。清末开铸铜元后,制钱逐渐退出流
通。
铜圆:为圆形中间无孔的铜铸币,俗称“铜板”。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开
始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四字,背面有盘龙纹,每枚重库平二钱,当制钱十
文,每百枚兑银圆一元。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铸造当十文、二十文铜圆,辛
亥革命后逐渐退出市场。
银两:生银铸成,始于汉代,盛行于明。清朝时其成色、重量、名目纷杂。
古代多铸为饼形,宋代始铸元宝,清代为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数用银,小数
用钱。本地流通的有元宝、锞子和碎银。元宝大者五十两,形似马蹄,故称“马
蹄银”;锞子又称锭,中锭重十两,又叫小元宝,小锭重五两、三两不等;碎银
为找补尾数用。1 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银两退出流通。
银圆:俗称“洋钱”、“大洋”。15世纪时欧洲开始铸造,明末流入中国。
清光绪十四五年 (1888~1889) 间,清政府在广东设局铸造“光绪元宝”,又称
“龙洋”,随后各省仿制。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正式规定银元
为本位币,铸造权归中央。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
1912年开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1914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圆。1927
年国民党政府禁止铸“袁头币”,改铸一面为孙中山、一面为帆船的银洋。“袁
头币”和“孙像币”在本区流通甚广,并散存于群众手中。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
行币制改革,禁止银圆流通。但由于战乱,特别是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造成恶
性通货膨胀,银币一直在市面流通。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金银流通,金银由人
民银行收兑,银元才停止流通。
金铸币:分黄金、白金、赤金三种,以黄金为主。为收藏和使用方便,铸成
方形、圆饼、马蹄形等形状,多用于收藏和大额支付,极少流通。清末民初时曾
出现过多种金币,本地常见的有小元宝、金条、金砖等。解放后政府禁止流通,
由人民银行收兑。
纸币:我国宋代就出现过纸币,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清咸丰五年
(18 55年) 在济南招商开设官钱铺局,发行“大清宝钞”纸币,流通于市面。光
绪二十二年(1896年) 八月,济南通济官钱局发行钞票多种,光绪二十七年(1910
年) 改为山东省银号,发行库平银票、济平银票、京钱票、银元票四种纸币。中
华民国成立后,中国、交通两银行被定为国家银行,发行兑换券。1925年张宗昌
发行山东银行钞票, 192 8年停发。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
通、 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票面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
500元等,辅币有1角、2角、5角。当时法币与银元之比为1∶1,1938年后法币贬
值。 1942年发行关金,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并行流通。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
通货膨胀政策,大量发行纸币,使物价急剧上涨,法币迅速贬值。1938年后的10
年间物价上涨500万倍, 法币、关金形同废纸。解放后由人民银行收兑,停止流
通。
土杂钞:又称地方票子,坊子较大的商号“永和兴”、“同兴成”、“福顺
成”和少数农村地主均出过票子。该票有的用毛笔书写,有的石印,写明面值,
盖有票号或堂号图章,只在当地流通,抗战开始后停用。
外币:1840年后,外国金融势力逐渐入侵,外币大量流入。坊子地区出现过
美国的“美洋”、英国的“站人洋”、日本的“龙洋”、墨西哥的“鹰洋”、法
国的“安南洋”等银币。1909年德国在青岛、济南、潍县设德华银行,取得发行
钞票的特权,发行纸币,进行金融掠夺。当时在胶济铁路支付货运、票价必须支
付德华银行钞票。1914年日本侵入后,随即改用日本货币。
北海币: 北海银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解放区的金融机构,1938年8月
成立于掖县,发行北海币。票额有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
200元、 1000元、2000元10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1949年人民币发行后
以1比100比价收兑北海币,北海币逐渐退出流通。
人民币:1948年前我国货币极不统一,不仅有国民党的货币,也有各解放区
自己发行的货币。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面额从1元
到5万元, 有62种版面。它被指定为国内市场流通的唯一货币,并陆续收兑各解
放区发行的货币, 禁止一切外币和金银流通。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
版人民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铺币有1分、2分、5分和1角、
2角、5角6种。以1比1万之比价收兑旧人民币。坊子办事处于1955年5月1日至6月
1日完成兑换任务。1957年1 2月发行1分、2分、5分3种硬铺币。1963年12月始收
回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开始在银行内部“只收进,不付出”,
1964年4月15日公开收兑, 时限30天,到期基本收兑完毕。1980年4月发行少量1
角、2角、5角和1元金属币,1987年发行50元、100元大面额人民币。
把分散在各单位的现金由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是国家管理货币发行、
稳定金融物价的重要手段。其措施是编制、执行现金收支计划,限定单位的库存
现金,限制现金支出范围和数额。1950年起实行钱、帐分管,二人临柜,收付分
开。1955年取消对外流动收款,送款实行收、付款专柜分设,配备专职收、付款
员及复核员。 198 0年重新审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放宽现金使用范围,转帐结
算起点由30元提高到10 0元, 规定提取现金的审批权,每笔提取现金300元,由
会计部门批准, 300元以上至1000元由计划部门批准,1000元以上由行长批准,
以加强现金出纳管理。1987年对企业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出纳工作实行
目标管理。
附日伪银行货币:1938年3月日伪在北京成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4月在
济南设立分行, 潍县“大阜银行” 代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职能。该行发行
“联银券” 纸币,亦称“准备币”,民称“汉奸钱”。面额自半分至5千元,共
45种, 流通至19 45年, 日本投降后北海币以1比25比价、法币以1比5比价收兑
“联银券”,该币即退出流通。

[存款]单位存款:建国初期,国家对公私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单位的库存现金由银行核定限额,凡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
和一切转帐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指定的国家银行。1978年,其管理范围扩大到农
村社、队及其所办厂矿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大和现金管理
的加强,单位存款增长较快。全区银行系统吸收单位存款1983年2655万元,1984
年2764万元, 1985年4 039万元, 1986年4792万元, 1987年4503万元,1988年
4162万元,1989年5673万元。
居民储蓄:解放初期,为聚集闲散资金,稳定市场物价,恢复和发展国民经
济,北海银行潍坊直属支行于1949年4月开办折实储蓄,1950年4月因物价趋向稳
定,停办折实储蓄,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保本保值有奖储蓄、定活两便储蓄。
1951年全省举办第一期保值有奖储蓄。坊子办事处收储1500号,其中得头奖1个,
奖金2000元, 对储蓄工作推动很大,到年末储蓄金额达4万多元,1952年底增长
到13万元,受到省行的表扬,并在全省介绍坊子经验。1959年后由于严重的自然
灾害和“左”的影响,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储蓄业务受到很大影响,储蓄余额由
1959年的118万元下降到19 62年的46万元,下降61%。1963年执行“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有所好转,储蓄存款开始回升。“文化大革命”
期间,储蓄业务虽然受到干扰,但由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
户保密” 的原则已深入人心,储蓄业务仍有新的发展。1976年储蓄余额达204万
元,比1966年翻了一番多。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储蓄种类的
增加,1984年后储蓄利率三次提高,储蓄存款增长较快。1988年社会上刮起“抢
购风”,出现了排队挨号提取储蓄存款的不正常现象,储蓄余额急剧下降。坊子
工商银行办事处在城区采取四条措施,即开办多功能储蓄所,为个体、集体企业
办理转帐结算业务,新增个体户存款167万元;开办定期有奖储蓄,收储50万元;
增办保值定期储蓄,收储2690万元;推销金融债券90万元,从而使储蓄存款保持
了增长势头。1989年末,储蓄余额达7568万元,比1983年增长7.48倍。
农村储蓄在农业银行机构未下伸到农村基层之前,农村的储蓄业务由人民银
行在各地的营业所和信用社承担。自1950年开始发动农民储蓄从未间断,1983年
底全区农村储蓄余额达1190万元。1984年区农业银行建立后,大抓储蓄网点的建
设, 加强服务,储蓄余额当年净增594万元,达到1784万元。1985年根据农村资
金需要量增加,支农资金缺口加大的情况,农行系统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
层,走村串户,发动群众广泛筹集闲散资金,到年底存款余额达到2190万元,比
上年增加400万元。 1988年受“抢购风”影响,两个月储蓄余额下降80多万元。
农业银行及时采取加强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延长服务时间,保证储蓄随到
随办,开展多种储蓄种类,组织全区农行职工出动所有车辆,逐村逐集利用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 很快稳定了人心, 年底储蓄余额达到4987万元,比1987年增加
1027万元。

1983年~1989年坊子区综合存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 │其中 │
│ │ ├────┬────┬────┬────┬──┤
│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
├──┼───┼────┼────┼────┼────┼──┤
│1983│4843 │1957 │2886 │ │ │ │
├──┼───┼────┼────┼────┼────┼──┤
│1984│5907 │2693 │3214 │ │ │ │
├──┼───┼────┼────┼────┼────┼──┤
│1985│8144 │3236 │4908 │ │ │ │
├──┼───┼────┼────┼────┼────┼──┤
│1986│10056 │4293 │5763 │ │ │ │
├──┼───┼────┼────┼────┼────┼──┤
│1987│11408 │4264 │7144 │ │ │ │
├──┼───┼────┼────┼────┼────┼──┤
│1988│14009 │5133 │7632 │747 │15 │482 │
├──┼───┼────┼────┼────┼────┼──┤
│1989│18105 │5815 │10307 │1076 │327 │580 │
└──┴───┴────┴────┴────┴────┴──┘

1983~1989年坊子区居民储蓄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年末储蓄余额│其中 │
│ │ ├──┬──┬──┤
│ │ │城镇│农村│备注│
├──┼──────┼──┼──┼──┤
│1983│2188 │998 │1190│ │
├──┼──────┼──┼──┼──┤
│1984│3142 │1359│1784│ │
├──┼──────┼──┼──┼──┤
│1985│4105 │1915│2190│ │
├──┼──────┼──┼──┼──┤
│1986│5264 │2637│2627│ │
├──┼──────┼──┼──┼──┤
│1987│6905 │2945│3960│ │
├──┼──────┼──┼──┼──┤
│1988│9847 │4860│4987│ │
├──┼──────┼──┼──┼──┤
│1989│12432 │7568│4864│ │
└──┴──────┴──┴──┴──┘

[信贷]农业信贷: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在资金方面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
1 949年银行就开始向农民发放贷款, 以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1954年为
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入社股份基金的困难,银行曾发放过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农业
合作化后农业贷款的重点由个体农民转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扶持农村集体经
济的巩固和发展。对农业社员个人只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贷款,以解决其特殊困
难。
1984年,区农业银行为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支援农村经济
发展,组织27个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实现“七个新水平” (即各项存款增
长要有一个新水平,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要有一个新水平,支持“两户”发展商品
生产要有一个新水平,支持农村商业、商品流通要有一个新水平,信用社体制改
革要有一个新水平,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有一个新水平,加强政治思
想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有一个新水平)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支农资
金进行了全面安排。1984年发放各项贷款2961万元,比1983年增加1606万元。其
中, 农业开发性贷款110万元;支持种植山楂3万亩,发放贷款450万元。1985年
国家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农业银行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全年共发放各项贷款4521万元,比1984年增加1560万元。其中支持“两户”2226
户, 贷款947.14万元;支持山楂等林果生产1 1.2万元。1986年帮助乡镇企业清
仓利库, 处理积压搞活资金60万元;帮助企业收回外欠256万元。1987年支持供
销社棉油加工厂技术改造贷款70万元。 1988年支持建蔬菜大棚410个,放款38万
元。1989年又投放贷款54万元,新建蔬菜大棚1480个;为支援抗旱打井,投放贷
款57万元,打井87眼,配套柴油机、电动机、水泵520台(件) ,水龙带21万米。
荆山洼镇仕子口村人畜吃水无保证,农业银行贷款1.5万元,打40米深机井一眼,
铺设渠道800米, 地下输水管1300米,全村不仅人畜用水有了保证,还能扩大水
浇田500亩。
个体、私营工商业贷款:解放初期,曾向私营工商业户发放过小本贷款,后
因物价不稳改办折实贷款。1951年举办存汇相结合的贷款,由单纯的折实贷款,
增加抵押、押汇、信用、埠外采购四种贷款。1953年起对私营批发企业逐步压缩
贷款,1956年起对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发放贷款,1958年取消对私营工商业
和个体工商业户贷款。1980年恢复对个体工商业户贷款,但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单位或有固定收入的个人担保。从
1984年第四季度到1985年第一季度,坊子区工商银行系统共发放个体工商业户贷
款84户,41万元,1988年全部收回。
国营工业贷款:1955年在坊子酒厂试办“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特种、临
时” 5种贷款。1958年12月起将国家财政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
贷款,统一计收利息。1959年为贯彻“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为由银行按贷款方式
统一供应和管理” 的规定,对坊子酒厂等3户国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了
“定额、 超定额、特种”3个贷款户。1961年对国营工交企业除超定额资金仍由
银行贷款外,所需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80%,由银行贷款20%。1962年贯彻中
央严格控制贷币发行的指示,对关、停企业清理和收回贷款,对经济效益好的企
业进行清仓查库、 管紧贷款。 坊子国营工业贷款由1962年的129万元, 下降为
1966年的2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影响,贷款猛增,1976年
增加到426万元,是1966年的15倍多。
1984年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对盲目布
点及产品没有销路、耗能多、质量差、成本高的长线产品及关停并转企业不予贷
款。198 5年4月为严格控制贷款总规模,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
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1986年执行“区别对待、有松有紧、合理发放”
的信贷原则,将全区14户工业企业分为三类:一类企业有酒厂、随机工具厂、服
装四厂3户,优先贷款;二类企业7户,保持平衡;三类企业4户,管紧管严贷款。
1988年围绕深化改革,调整信贷结构,对企业重新分类,实行以产值、销售、利
税、 资金周转加速率为主要内容的六项考核指标承包责任制,8户企业贷款比上
年增长17%,产值增长23%,销售收入增长29%,利税增长51%。1989年贯彻“控制
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支
持了白酒、随机工具、建筑陶瓷、水泥、出口服装的生产,为这些产品增加贷款
698万元;为16户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融通资金198笔,2330万元,贷款增加额
2.4倍;协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销售,压缩成品资金461万元,使成品资金
占定额资金的比重由52%下降为31%。
集体工业贷款:1951年起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帮助解决原料、辅
料、 器具、配件等所需资金。1956年5月试行手工业放款办法,坊子银行办事处
首先向耐火材料厂发放贷款。1962年增加陶瓷厂、瓦厂、汽车工具厂,共贷款25
万元。 1965年贷款额压缩到1万元。1972年国家规定集体企业每年从提存的公积
金内提取2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1978年信贷政策改为集体工业企业与国家工业
企业同样对待, 是年贷款额为278万元,是1968年10万元的27倍多。1980年集体
企业的收益分配, 改为公积金利润留成的7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84年到1989
年共发放贷款3497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仓挖潜,促进了集体
工业企业的发展。
国营商业贷款:1953年开始向坊子少数商业企业发放贷款。1959年2月将3户
320万元的财政拨款划为银行贷款, 并从是年1月1日起计收贷款利息。1960年实
行全额信贷,国营商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由银行以贷款方式统一供应和管理。1963
年试办商业结算放款, 同年3月将新华书店系统的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
25%由财政拨给,7 5%由银行贷款。1965年对零售商店试行定额管理。1973年6月
商业贷款修订为凡执行独立经济核算、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国营商业,如粮食、供
销等,均可向银行贷款。贷款种类分商品流转、预购定金、大修理三种,对三级
批发和零售商业实行定额管理,季中临时需要增加临时贷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
本着促进生产,保证供应,加强核算,节约资金的原则,按批准计划贷款。对粮
食和主要农产品收购,充分供应资金。自1981年起增加短中期设备贷款,用于支
持商业工业的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
1984年随着商业网点的增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贷款猛增。1985年根据
“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实现“不失控、不憋死、效益高”的目的,在继续压
缩信贷规模的同时,加强商业信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1987年根据“区别对待,
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对全区商业企业进行了分类,一类企业4户,贷款269万
元; 二类企业7户,贷款138万元;三类企业6户,贷款77万元。1988年对企业实
行以周转加速率为主要内容的六项考核指标承包责任制, 对5户实行承包的国营
商业核定贷款额度230万元。 同年8~9月间社会上掀起“抢购风”,整个商业企
业库存空虚,银行及时调剂信贷资金,支持商业充实有效商业库存,大批畅销商
品投入市场,使全年商品购进和销售都比上年翻了一番,资金周转一次为97天,
是历史最好水平。1989年鉴于商业机构和商业网点的增多,贯彻“紧缩信贷,控
制货币”的政策,在全区狠抓清仓查库,处理有问题商品,腾出资金充实有效商
品库存,满足了商业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
技术改造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贷款列入信贷
工作的重要范围。 1984年荆山洼水泥厂技术改造论证后,批准投资300万元,其
中贷款25 0万元,年产水泥由4.4万吨扩大到8.8万吨。1985年支持坊子酒厂扩大
白酒生产能力,总投资5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20万元。投产后年增白酒5500吨,
酒精3400吨, 净增产值734万元,利润127万元,税金137万元。1988年又新上千
吨白酒项目,累计投资928万元,其中贷款808万元。还先后为潍坊服装四厂、潍
坊耐火材料厂、金刚石工具厂、外贸种鸡厂、随机工具厂、瓦厂、无线电三厂等
单位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帮助企业扩大了生产,增加了效益。
基本建设贷款: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和
银行贷款三个方面。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
政部门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建设银行负责分配、管理、服务与监督。1987年8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办事处成立,当年经办地方级基建限额拨款18
万元, 交付使用财产18万元。1988年经办中央级限额拨款224万元,地方级限额
拨款74万元,交付使用财产298万元;1989年经办中央级限额拨款229万元,地方
级基建限额拨款11万元, 挖潜改造限额拨款20万元,交付使用财产249万元。三
年共计基建限额拨款576万元,交付使用财产565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1986年经办坊子区基建贷款10万元,交付使
用财产10万元;1987年经办60万元,交付使用财产60万元;坊子办事处1988年经
办161万元, 交付使用财产41万元; 1989年经办430万元。两处四年共经办贷款
661万元, 交付使用财产111万元。1987年8月至1989年经办自筹资金拨款1827万
元, 交付使用财产1 823万元。 其中全民自筹资金计划投资930万元,拨款支出
701万元, 交付使用财产69 7万元; 集体自筹资金计划投资274万元,拨款支出
221万元,交付使用财产221万元;其它不纳入项目的自筹资金计划投资1205万元,
拨款支出905万元, 交付使用财产90 5万元。不纳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1987年
拨款支出30万元, 用于设立商业网点;19 88年拨款支出10万元,用于农电技术
改造。
上述基建投资以解决区直属机关的办公条件和生活设施为主,1989年底共完
成投资933万元,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生产性项目,重点是坊子煤矿风井建设,
计划投资1437万元。 煤矿水泥厂中央拨款改贷款350万元,1989年底已投放拨款
改贷款200万元。

1983年~1989年坊子区历年综合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 │其中 │
│ │ ├────┬────┬────┬────┤
│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
│1983│3018 │1663 │1355 │ │ │
├──┼───┼────┼────┼────┼────┤
│1984│6003 │3042 │2961 │ │ │
├──┼───┼────┼────┼────┼────┤
│1985│7578 │3057 │4521 │ │ │
├──┼───┼────┼────┼────┼────┤
│1986│10090 │4190 │5900 │ │ │
├──┼───┼────┼────┼────┼────┤
│1987│12209 │4066 │8143 │ │ │
├──┼───┼────┼────┼────┼────┤
│1988│14248 │4621 │9068 │559 │ │
├──┼───┼────┼────┼────┼────┤
│1989│17480 │5198 │10612 │1356 │314 │
└──┴───┴────┴────┴────┴────┘

1983年~1989年坊子区历年各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
│种类年份│年终余│农业│工业│商业│乡镇│农副产│技术│基本│其它│
│ │额合计│ │ │ │企业│品收购│改造│建设│ │
├────┼───┼──┼──┼──┼──┼───┼──┼──┼──┤
│1983 │3018 │495 │903 │1273│340 │7 │ │ │ │
├────┼───┼──┼──┼──┼──┼───┼──┼──┼──┤
│1984 │6003 │450 │1692│3362│498 │1 │ │ │ │
├────┼───┼──┼──┼──┼──┼───┼──┼──┼──┤
│1985 │7578 │1525│1884│1792│1150│651 │551 │ │25 │
├────┼───┼──┼──┼──┼──┼───┼──┼──┼──┤
│1986 │10090 │1490│2331│2549│1994│886 │644 │ │196 │
├────┼───┼──┼──┼──┼──┼───┼──┼──┼──┤
│1987 │12209 │1760│3080│2013│2663│1922 │682 │ │89 │
├────┼───┼──┼──┼──┼──┼───┼──┼──┼──┤
│1988 │14248 │1838│3557│2461│3331│1754 │538 │559 │210 │
├────┼───┼──┼──┼──┼──┼───┼──┼──┼──┤
│1989 │17480 │2384│4249│2734│3783│2388 │782 │816 │344 │
└────┴───┴──┴──┴──┴──┴───┴──┴──┴──┘

[公债与国库券]公债:1950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以实物为计算单位的
折实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实物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
煤炭16斤, 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
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吏。老解放区的农民不分配任务,城
市工人、 职员、学生、公教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及国外华侨欢迎购买。本公债分5
年作5次偿还, 自195 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为照顾早购者的利益,
分期补贴利息,第一期1月5日至1月31日,补贴全年利息的十二分之二;第二期2
月1日至28日, 补贴全年利息的十二分之一;3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予补贴。公债
利息年息5厘,按兑付时的折实标准付给本息。
1954年到1958年连续5年在全国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认购范围是国家机
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 部队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农民等。公债面额
1954年和1 955年为旧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6
种;1956、195 7、1958年为新人民币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
1954年的分8年作8次偿付,1955年以后的分10年作10次偿付。均从当年1月1日起
发行,同年10月1日起计息,年息4厘,从第二年起每年8月10日抽签,9月30日至
12月30日兑付本息。为照顾持券人的利益,本期应兑未取的本息票,可在下期领
取。
国库券: 1981年1月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
代理发行。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城乡人民个人。国库券从当年
1月1日起发行,单位购买的6月30日交款结束,个人购买的9月30日交款结束。单
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购买的年息8%,7月1日起计息,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
给, 不计复息。自发行后的第6年起办理还本付息,一次抽签,5年5次偿还。单
位购买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的发给国库券。
1986年至1989年区境还发行金融债券217万元, 贴水债券40万元,国家基本
建设债券226万元, 总计483万元。 其中1986年40万元,1987年70万元,1988年
125万元,1989年248万元。金融、贴水两种债券为1至3年期,发行对象是城乡个
人。 国家基本建设债券为5年期,由企业购买。以上债券的利率为1至2年期比同
期居民储蓄存款利息高2个百分点,3年以上高1个百分点并实行保值。
[金融管理]信贷计划管理: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一
部分,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既编制各种贷款的额度、投向、期限,又明确规定
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数额。坊子银行系统综合信贷计划于1953年建立,执行“统存
统贷” 制度。1984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 制”的管
理体制。银行成立差额控制领导小组,建立资金调度会、资金分析会,合理、灵
活地调剂、运用资金,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资基金管理:是银行管理现金的重要内容之一。1959年国家制定《工资基
金管理办法》,1960年在坊子试行。各单位按年、分季编制工资基金计划,银行
设制管理卡、计划表、结算表等,控制工资规模。1977年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
理,规定不论中央和地方、全民和集体、固定工人和临时工人、工资科目开支还
是费用科目开支、劳动工资等都纳入计划管理,银行增设工资基金管理簿,1980
年增设工资基金台帐。1984年起由劳动、人事部门每年审批各单位的工资支付计
划, 银行按计划监督支付。1989年6月坊子区成立人员编制委员会,负责审批行
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计划,工矿企业由劳动部门审批,银行监督执行。
基建贷款管理与监督:对基本建设投资、基建单位和建筑企业进行管理与监
督,是建设银行施行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落实投资计
划,把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落到工程项目上,督促建设单位争取资金和自
筹资金的落实,控制基建规模,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管理基本建设财
务,包括建设单位财务和施工企业财务,坚持按建设单位先存款后贷款的原则供
应资金;审查工程预决算、核算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标底,内容包括工程量、定
额的套用及换算,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用量及差价,取费标准等;审查施工
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建设银行据以拨付工程用款额的依据,也是建施双方正当
经济权益的法律证明,在拨款以前必须由建设银行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能
签署生效;审查预付备料款,工程价款的拨付和预付备料款的扣回;审查建设单
位的财务决算,年终建设单位要编制会计决算,建设银行负有布署决算、促编决
算、审查签证以及汇总上报的责任。

[保险] 1950年区境保险只办火险与运输险。1951年4月,在农村开办牲畜
保险、烤烟保险,在企业开办财产强制保险。1952年增办团体人身保险,对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强制保险,集体单位实行信贷保险。1953年停办国家机关
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强制保险,停办农村的牲畜、黄烟保险及简易火险。1955年停
办铁路、 邮电、地质、水利、交通、粮食6系统的各类强制保险。1956年再度恢
复农村牲畜保险。1958年试办保防疫、保治疗、保死亡的牲畜“三保险”,1959
年1月保险事业全部停止。
1978年后,保险事业又逐步恢复,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已发展到26个险种,
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含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自
行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双全保险、公路运输货物责任保险、铁路运
输货物责任保险、小麦麦场火灾保险及两全保险、棉花雹灾保险、黄烟雹灾保险
及烤炉火灾保险、大牲畜保险、家禽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
独生子女保险、母子安康保险、养老金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司
机乘员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个体经商户养老及还本保险。
1989年全区保险金收入共720.2万元。 保费年收入由1985年的39.1万元,增
长到1989年的309.8万元,增长6.9倍,增长率居全市各县、市、区之首。1985年
至1989年全区共受理承办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案2345起,支付赔款211.2万元。
对发生灾害的单位,保险公司除给予经济补偿,解决灾后经济困难,使其尽快恢
复正常生产外,还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受灾单位分析案情,查找原因,总结教训,
制定安全措施,增添消防设备,显示了保险事业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
人民生活,保障社会再生产的积极作用。

坊子区保险事业发展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年度│承担保│保费 │增长率│储金 │理赔案│赔付 │赔率 │
│ │险额 │收入 │(%) │ │(件) │金额 │% │
├──┼───┼───┼───┼───┼───┼───┼───┤
│1985│11253 │39.1 │ │ │112 │6.5 │16.62 │
├──┼───┼───┼───┼───┼───┼───┼───┤
│1986│13566 │48.5 │24 │ │305 │22.7 │46.81 │
├──┼───┼───┼───┼───┼───┼───┼───┤
│1987│20886 │107.5 │121.7 │19.6 │518 │46.1 │52.4 │
├──┼───┼───┼───┼───┼───┼───┼───┤
│1988│26930 │215.3 │100.3 │73.7 │788 │51.3 │36 │
├──┼───┼───┼───┼───┼───┼───┼───┤
│1989│33267 │309.8 │43.9 │90.6 │622 │84.6 │38.6 │
├──┼───┼───┼───┼───┼───┼───┼───┤
│合计│105902│720.2 │ │183.9 │2345 │211.2 │29.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