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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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资 其工资形式分供给制、工分制、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四个阶
段。
供给制:建国前至50年代初,全县干部实行供给制,即由国家发给每个工作
人员粮、油、布、烟等生活必需晶。伙食标准按级别分大、中、小灶。建国后.
从1951年起,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并以粮食为标准折成现金发放。
工分制:从1952年实行,采用工分折算货币的分配办法。每个月的工分值不
尽相同,但差别不大。每1工分所含的实物种类和数量几经变化。1952年7月,执
行全国统一标准, 每1工资分包括:粮食0.8市斤、白布0.2市尺、油0.5两、
盐0.2两、煤2市斤。1954年6月,改为包干制,并按职务评定等级,有少数干部
实行工资制。 是年,全县有干部412人,实行工分制的218人,实行工资制的194
人。
等级工资制: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
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决定从该年7月开始,将工分制改为货币工资
制。195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
度,采用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形式。行政人员分30个等级;工程技术人员分18
个等级, 并按产业分成5类;此外,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也都制定
了全国统一标准。根据各地物价、生活水平及地理环境,全国分为十一类工资区,
每类之间的工资差别幅度约为2.8%。高青县1956年至1979年9月为三类工资区,
1979年10月至1985年6月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后执行五类地区工资标准。见
表17-5。 结构工资制:1985年,根据中央指示,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表17-6第六章·
工资福利 375工资、 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一律
40元;职务工资因人而异,正县级82—130元,副县级65—110元,正科级42--82
元,副科级30--65元;工龄工资每年0.5元;奖励工资有出勤奖等。工作人员就
近靠级进档。原工资高的就高不就低。
工人工资 建国前,高苑、青城县的手工作坊、商店等雇工,一般采用计时
付酬制, 分年薪、月薪、 日薪3种。1940--1955年,在共产党县、区机关工作
的炊事员等亦实行供给制。建国后,50年代初,生产性工人实行日工资或计件工
资两种形式。1956年工资改革,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 (企业行政人员执行十级工
资制)。
高青县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表17-6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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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工资标准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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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5 │ 38 │ 42 │ 46 │ 50 │54│ 59 │ 64 │ 69 │ 74 │ 80 │ 86 │ 92 │ 98 │105 ┃
┠─────┼──┼──┼──┼──┼──┼─┼──┼──┼──┼──┼──┼──┼──┼──┼──┨
┃ 3 │ 36 │ 39 │ 43 │ 47 │ 51 │55│ 61 │ 65 │ 70 │ 76 │ 82 │ 88 │ 94 │101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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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
表17-7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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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十七│ 十六 │ 十五 │ 十四 │ 十三 │ 十二 │ 十一 │ 十 │ 九 │ 八 ┃
┃ 工资标准 ├──┼──┬─┼─┬─┼─┬──┼─┬─┼──┬─┼──┬─┼──┬──┼──┬──┼──┬──┨
┃ 序号 │ │ 2 │1 │2 │1 │2 │ 1 │2 │1 │ 2 │1 │ 2 │1 │ 2 │ 1 │2 │ 1 │ 2 │ 1 ┃
┠─────┼──┼──┼─┼─┼─┼─┼──┼─┼─┼──┼─┼──┼─┼──┼──┼──┼──┼──┼──┨
┃ 4 │ 35 │ 38 │42│46│50│54│ 59 │64│69│ 74 │80│ 86 │92│ 98 │105 │112 │118 │124 │1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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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6 │ 39 │43│47│51│55│ 60 │65│70│ 76 │82│ 88 │94│101 │108 │115 │122 │129 │1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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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两表中执行序号2、4的企业有农业、商业、面粉加工厂等;招待序号
3、5的企业有机械、建筑、交通、纺织、电力、化工、造纸、印刷、副食品加工、
酿造等。
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全县党政机关、团体及工
业、农林水、气象、文教卫生、运输邮电、商业、金融等单位的3633人,执行了
新工资标准。年工资总额较1955年增长了35.1万元,人均月增资8.05元。1963
年,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1963年工资安排意见的报告》,决定从8月起调整
全国职工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本县升级者310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45.5
%。调整前,人均月资51元,调整后,人均月资54.3。
1971年, 根据国务院[1971]90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
通知》, 本县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普遍进行低工资调整。凡1957年底前参
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和低于一级工的,以及与上述年限相同、工资级别相似的工作人员,都可升一级工
资.凡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不到二级工的,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
工和不到一级工的,以及与上述人员年限相同、工资级别相似的工作人员,可升两
级工资。调整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资。这次调整,调资范围内人员平均月增
资6元.
1977年的工资调整, 分必调面和活调面,并有部分职工靠级。必调面:1975年
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以及与上述人员工作年
限相同、工资级别相似的工作人员,普遍升级(不包括受处分的)。活调面:1971年
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行政17级和相当17级人员) , 调整工资面占40%
(按德、勤、能、绩评审晋级)。靠级的: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月标准工资低于36
元的靠到36元, 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月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靠到41元。 全县有
4304人调整了工资,人均月增资6元。
1978年11月, 根据国家规定,为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的职工升级,升级
面为2%。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升级问题的通知》规定升级面为40%。本
县有3201人升级,人均月增资6元。
1981年10月, 为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体育运动员、专职教练
员调整工资,升级面40%。全县调资者3940人,人均月增资6元。
1982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升1级,中年
知识分子有的可升2级。全县有1863人升级, 人均月增资6.48元。是年,全县干部
3625人,月总工资总额20.84万元,人均月工资5750元。
1983年, 企业工资调整。范围是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全县列入调
资范围的2951人,经三项指标(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升级的2752
人。全县职工月增资19242元,人均月增资6.61元;人均月工资61.30元。
1984年,全县有24个企业单位简化归并工资制。执行18级(32元)至8级(96元)
的单位15个; 执行1803元)至8级(99元)的单位8个;执行18级(34元)至8级(102元)
的单位1个。归并人数2143人,月增资总额13757元。
1985年,全县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等级工资为结构工
资。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4269人参加了工资改革,人均月增资17.59元。中
小学、幼儿园从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从7月1日起执行。企业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本人工资同劳动成果挂钩的制度。是年,全县干部
4085人, 月工资总额3726万元,人均月工资9121元;企业职工12550人,月工资总额
103.54万元,人均月工资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