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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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课税,山东见诸文字记载为明代。
  清乾隆四年(1739年),山东巡抚朱定元疏称“今议于产煤之处……每窑立一窑
户,照当税之列领帖办税。”道光元年(1821年)起,煤税大增,峄县一带煤窑因煤
炭滞销,煤价大跌,煤窑开采者亏赔累累。光绪九年(1883年),李鸿章上疏减征煤
税,峄县中兴矿局“兹拟援照台湾、开平、湖北等处开煤奏准成案,每吨完出口正
税银一钱,各省兵商轮船、机械制造局用煤准其一律免税。完税之后,经过常关,
应准呈验税单放行,运煤船只完纳船钞免征船料税。如此则与各处矿局既免两歧,
亦可收畅运之效……。”此奏准后,高额煤税得以降低,运销畅通。
  1899年12月16日,峄县中兴煤矿公司《矿务铁路公司章程》规定,经光绪和慈
禧朱批允准:“凡出煤一吨完纳税银一钱外……无论运经何处销售,不得重征。”
1901-1903年,每吨煤售后交税金0.11~0.15两,占售价的5.6~6.0%(见表5-64)。
中兴装煤船途经淮安关时,吨煤交纳船契银0.15两和厘金0.12两,共0.27两,运煤
税大于销售税。1904年,南京、苏州、上海等厘金局加征中兴落地煤捐0.1两,
1905年东台樊汉厘捐分局征收中兴公司正捐和小费每吨煤0.3两。逢关征税,落地
抽捐,致中兴公司煤炭的销售运输税大大超过上书朝廷获准一次交纳吨煤厘税额。
  1903年和1904年,山东巡抚院署责令德华矿务公司交纳出井税,该公司在柏林
首席董事指示下抗拒交纳。1907年《大清矿务正章》规定矿区税年租每亩0.1~0.3
两,矿产税吨煤0.1两,而德华矿务公司援引《胶澳租界条约》予以拒交,几经交
涉,于1908年初,清廷妥协允许其每年只交巡警费5000元。这样,德华矿务公司拒
交淄川、坊子煤矿1908-1914年矿区税147万元和矿产税47.86万元。
  1914年3月11日,民国政府颁布《矿业条例》,规定矿区税按两种方法计征,
采矿每年每亩交纳0.3元,探矿每年每亩交纳0.05元;矿产税(又称货物税、矿统税)
按矿井产量售价的5%计征。1915年,淄博煤矿共交纳矿产税17.07万元,其中淄川
20处煤矿交纳16.62万元,博山50处煤矿交纳4543元。1916-1926年,中兴煤矿共交
纳税金111.32万元,平均吨煤交纳0.16元。
  1924年5月,农商部特许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年产煤85万吨以下时交纳矿区
税5万元,年产85万吨以上时其超过部分每吨交纳0.07元。其矿区税按《矿业条例》
规定交纳,报效金为利益金的20%。
  1925年8月,山东督办张宗昌通令全省各矿加征矿产税吨煤0.4元,加征矿区税
每年每亩0.2元。鲁大公司以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中“公司就矿区税、矿产
税、海关税及其他一切捐税,应与其他中国矿山经营者同受最低率及优良的待遇”
为由,提出交涉,经农商部斡旋,鲁大公司只交3万元,为应交额的3.9%;张宗昌
要中兴煤矿公司10日内交款28万元,中兴公司以报效军饷名义给10万元。张宗昌又
藉口中兴矿警队勾通土匪将其全部缴械,经各方疏通,中兴交出46.5万元,返还枪
枝。
  1929年11月1日,国民政府派矿税专员常驻中兴和鲁大公司,并成立矿税处,
专管这两公司及其附近煤矿的矿税征收,矿产税为煤价的5%,此外还有随封税,即
随正税征收的附加税。《矿业条例》虽昭令于世,但军阀各霸一方,实施不一,博
山附加税为正税的20%,淄川为正税的30%,还有厘金每吨抽银0.01元。上述各种税
捐,淄博矿区由淄章矿政分局收解,新汶和莱芜矿区由泰兖矿政局征收。1930年上
半年核定煤价为每吨3元,下半年为3.5元,征收税率5%,博山一带煤矿除交纳产品
税和矿区税外,还交纳地方规定的临时摊派捐、警团捐、学捐、公益捐等,当年仅
临时摊派捐就交纳20.1万元。
  1932年5月19日,山东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当地出卖煤炭临时补助费征收暂
行规程》规定,除铁路、军用煤、外运煤免征临时补助费外,凡省内煤矿在当地出
售的煤炭每吨征收临时补助费0.3元。
  1947年8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军队在其控制的淄博矿区征收高额矿产税,每
吨块煤售价75万元,征税27.12万元;每吨原煤售价25万元,征税11.8万元,税率
分别为36.2%和47.2%。
  1948年3月以后,山东各矿区解放,人民政府对煤矿税收先后进行过多次改革,
税种、税目、税率都有很大的变化。
  流转税1948年7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通令,为迅速恢复战争破坏的煤矿业,
从当日起免征煤炭出口税(矿产税)。1949年12月,恢复征收煤炭税吨煤1.3元。
1951年8月,开始推行经济核算制,企业按国家规定纳税,矿产税、营业税、印花
税分别为销售收入的3%、1.5%和0.3%。1949-1952年的恢复时期,山东煤炭共交税
金58.10万元;1953-1957年,全省煤矿上缴税金(货物税)1835.6万元,按原煤销售
量计算,平均吨煤税金1.14元。
  195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草案)》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
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规定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纳税人,在工业品
销售后,根据销售收入的金额依率计税,煤的税率为7.5%。4月,财政部《关于工
商税附加如何缴纳的通知》规定,凡向国家缴纳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
的企业机构,在交纳上述各项税款的同时,按所交税款的1%向地方交纳工商税附加。
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改革工商税制的若干具体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
煤矿出售原煤就原煤纳税,出售洗煤就洗煤纳税,用已纳税的原煤加工洗煤不再纳
税。1963年7月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为企业基本建设工程、专用基金工程提供自
制产品及劳务作业纳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各部门所属工业企业为本企业基本建设、
专用基金工程提供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劳务作业,今后都不再征收工商统一税,但
对本企业基本建设工程、专用基金工程提供的自制产品,无论如何作价都应按照入
帐的销售收入额征收工商统一税。1958-1972年,全省部属和省属煤矿共交纳工商
统一税37357.7万元(不含机厂税金)。
  1972年3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改煤炭税率为8%,不
再另征地方附加税,较1958年公布的工商统一税加地方附加税略有提高。1973年12
月,财政部关于《工商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原煤加工洗煤,对原煤不征税,
只就洗煤征税。1973-1979年,全省部属和省属煤矿交纳工商税33636.1万元。
  1982年,山东省政府为扶持地方煤矿,规定省统配煤矿工商税率减为5%,因而
省统配煤矿1981年较1982年减少纳税303万元。
  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
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将原来的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
盐税和营业税缴纳,煤炭执行产品税,税率由原来的8%降为3%;煤炭机厂等制造业
实行增值税,对服务业、加工修理业等征收营业税,当年全省煤炭企业销售税金少
缴652万元,1985年又较1984年少缴税金2055万元。
  1985年2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的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其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1%,在县城城填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城填的为1%,
自1985年起施行,并以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986年4月,国务院颁步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教育费附加
率为1%,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1949-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销售税金交纳情况见表5-65。
  资源税 1984年9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条例)》和财政部《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煤炭的资源税包括原煤和以自产原煤直接生产的洗煤选
煤,并按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率超率累进税率计征资源税,销售利润率低于12%(
含12%)的不征资源税,自1984年10月起施行,1985年以前,全省统配煤炭企业销售
利润未超过12%,因而未缴纳资源税。
  1986年9月,财政部《关于煤炭实行销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规定,资源
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原煤,按对外实际销量计算;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
发电等煤炭加工产品对外销售的按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为原煤计算;自产原煤用
于生活福利方面的,除按规定减免税部分外,一律视同销售,按实际用量计算。财
政部确定的山东统配煤矿吨煤资源税定额:肥城、兖州矿务局为0.5元。新汶矿务
局为1.35元,枣庄矿务局为1.80元,其他局矿暂不征收。上述4个矿务局当年交资
源税2404.3万元,到1990年5年共交13353.1万元。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1986年9月颁发、自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
贯彻两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
有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按年征收,分期
缴纳。企业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
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
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
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免
征房产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
照条例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船舶按吨位计税,机动船每吨年税额为1.2~5元,非
机动船每吨年税额为0.6~1.4元。机动车每辆年税额60~320元,非机动车每辆年
税额为1.2~24元。全省煤矿企业1987年共缴纳两税779.7万元。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作物的土地以及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耕
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
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额以县为单
位按人均不同的占地亩数在每平方米1~10元内选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
院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3月,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缴纳耕
地占用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国家拨款(包括基建拨改贷投资)进行建设
的项目耕地占用税从国家拨款中支付。用银行借款和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耕地占用
税,从企业税后留利或更改资金中支付。国营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计入固定
资产价值,不计入生产成本。1989年12月,财政部《关于统配煤炭生产企业缴纳耕
地占用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造成的塌陷或露天挖掘
而占用耕地的占用税,由生产成本列支。1987-1990年全省统配煤矿共缴纳耕地占
用税4825万元。
  建筑税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一切企事
业单位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和其他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
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产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要按照暂行办法交纳建
筑税。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
额为征税依据,税率为10%,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分季预交,年度汇算清交,
从纳税单位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准占用应当上交财政的利润和税款,不准占用国家
拨付的经费和投资,也不准用银行贷款交税。能源交通方面的投资免征建筑税的只
限生产性建设投资,非生产建设投资应照章交税。1985年9月,财政部《关于超计
划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加征建筑税的通知》规定,对自筹基建全年完成的投资超过国
家计划的部分加征建筑税10%,即按20%征收。198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
暂行条例》正式颁发时进一步规定,对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宾馆、招待所、疗养院、
剧院、礼堂、会堂、办公楼、展销楼和应当严格控制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
及以维修、翻修为名,新建、扩建的楼堂馆所等提高建筑标准的项目,建筑税率为
30%。1988-1989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共上缴建筑税1699万元。
  土地使用税 1988年9月颁发、自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每亩年税
额大城市为0.5~10元,中等城市为0.4~8元,小城市为0.3~6元,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为0.2~4元。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制订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89年2月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山东省土地使
用税年平均税额为大城市1元左右,中等城市0.8元左右,小城市0.5元左右,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0.3元左右。1989-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共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405万元。
  1984年国家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出台税种较多。山东煤炭企业1980-1990年依
法纳税情况如表5-66。

      1901-1903年中兴煤矿销售税金表
表5-64                     单位:两
┌────┬────┬────┬────┬────┬───┐
│项目年份│煤炭销售│吨煤销售│交纳税金│吨煤征收│销售 │
│    │总量  │单价  │总额  │税金  │税率% │
│    │(吨)  │    │    │    │   │
├────┼────┼────┼────┼────┼───┤
│1901  │75890  │1.96  │4307  │0.11  │5.6  │
├────┼────┼────┼────┼────┼───┤
│1902  │213266 │2.50  │12716  │0.15  │6.0  │
├────┼────┼────┼────┼────┼───┤
│1903  │264126 │2.50  │15847  │0.15  │6.00 │
└────┴────┴────┴────┴────┴───┘

  1949-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销售税金表
表5-65                  单位:万元
┌──┬────┬──┬────┬──┬────┐
│年份│销售税金│年份│销售税金│年份│销售税金│
├──┼────┼──┼────┼──┼────┤
│1949│7.3   │1966│1877.8 │1983│6913.0 │
├──┼────┼──┼────┼──┼────┤
│1950│9.4   │1967│2670.4 │1984│6262.1 │
├──┼────┼──┼────┼──┼────┤
│1951│11.9  │1968│2782.6 │1985│4206.6 │
├──┼────┼──┼────┼──┼────┤
│1952│29.5  │1969│2112.7 │1986│4930.9 │
├──┼────┼──┼────┼──┼────┤
│1953│149.4  │1970│3581.9 │1987│5902.6 │
├──┼────┼──┼────┼──┼────┤
│1954│267.9  │1971│4414.0 │1988│7857.7 │
├──┼────┼──┼────┼──┼────┤
│1955│322.8  │1972│4470.8 │1989│7931.7 │
├──┼────┼──┼────┼──┼────┤
│1956│464.0  │1973│3884.5 │1990│9960.5 │
├──┼────┼──┼────┼──┼────┤
│1957│611.5  │1974│1594  │合计│148044 │
├──┼────┼──┼────┼──┼────┤
│1958│1389.3 │1975│4238.3 │  │    │
├──┼────┼──┼────┼──┼────┤
│1959│2221.8 │1976│5014.9 │  │    │
├──┼────┼──┼────┼──┼────┤
│1960│2800.1 │1977│5573.1 │  │    │
├──┼────┼──┼────┼──┼────┤
│1961│2035.3 │1978│6124.2 │  │    │
├──┼────┼──┼────┼──┼────┤
│1962│1664.2 │1979│7236.1 │  │    │
├──┼────┼──┼────┼──┼────┤
│1963│1777.8 │1980│7450.4 │  │    │
├──┼────┼──┼────┼──┼────┤
│1964│1929.6 │1981│6997.2 │  │    │
├──┼────┼──┼────┼──┼────┤
│1965│1649.4 │1982│6693.9 │  │    │
└──┴────┴──┴────┴──┴────┘

        1980-1990年山东统配煤矿交纳税金表
表5-66                           单位:万元
┌───────┬───┬──┬──┬──┬──┬──┬──┬──┬──┬───┬───┬───┐
│税种     │合计 │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 │1989 │1990 │
│       │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
├───────┼───┼──┼──┼──┼──┼──┼──┼──┼──┼───┼───┼───┤
│产品税    │75626 │7182│7029│6694│8236│6258│4207│4534│5212│7275 │9920 │9039 │
├───────┼───┼──┼──┼──┼──┼──┼──┼──┼──┼───┼───┼───┤
│营业税    │1790 │  │  │  │  │  │  │92 │125 │363  │508  │642  │
├───────┼───┼──┼──┼──┼──┼──┼──┼──┼──┼───┼───┼───┤
│增值税    │2521 │  │  │  │  │  │56 │222 │312 │357  │821  │6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2644 │  │  │  │  │  │205 │290 │353 │483  │672  │41  │
├───────┼───┼──┼──┼──┼──┼──┼──┼──┼──┼───┼───┼───┤
│资源税    │13353 │  │  │  │  │  │  │2404│2485│2796 │2962 │2706 │
├───────┼───┼──┼──┼──┼──┼──┼──┼──┼──┼───┼───┼───┤
│房产税    │3398 │  │  │  │  │  │  │60 │736 │711  │833  │1058 │
├───────┼───┼──┼──┼──┼──┼──┼──┼──┼──┼───┼───┼───┤
│车船使用税  │191  │  │  │  │  │  │  │4  │45 │43  │47  │52  │
├───────┼───┼──┼──┼──┼──┼──┼──┼──┼──┼───┼───┼───┤
│耕地占用税  │4825 │  │  │  │  │  │  │  │169 │1889 │1068 │1699 │
├───────┼───┼──┼──┼──┼──┼──┼──┼──┼──┼───┼───┼───┤
│印花税    │399  │  │  │  │  │  │  │  │  │3  │229  │167  │
├───────┼───┼──┼──┼──┼──┼──┼──┼──┼──┼───┼───┼───┤
│建筑税    │1699 │  │  │  │  │  │  │  │  │753  │946  │   │
├───────┼───┼──┼──┼──┼──┼──┼──┼──┼──┼───┼───┼───┤
│批发环节营业税│40  │  │  │  │  │  │  │  │  │7  │30  │   │
├───────┼───┼──┼──┼──┼──┼──┼──┼──┼──┼───┼───┼───┤
│土地使用税  │2405 │  │  │  │  │  │  │  │  │1283 │1122 │   │
├───────┼───┼──┼──┼──┼──┼──┼──┼──┼──┼───┼───┼───┤
│合计     │106964│7182│7029│6694│8236│6258│4471│7606│9497│14680 │19317 │17994 │
├───┬───┼───┼──┼──┼──┼──┼──┼──┼──┼──┼───┼───┼───┤
│煤炭 │原煤 │34563 │3184│3000│3104│3189│3307│3356│3437│3608│3880 │4085 │3900 │
│   ├───┼───┼──┼──┼──┼──┼──┼──┼──┼──┼───┼───┼───┤
│销售量│精煤 │   │738 │699 │681 │667 │723 │881 │918 │987 │1114 │1082 │1022 │
├───┴───┼───┼──┼──┼──┼──┼──┼──┼──┼──┼───┼───┼───┤
│吨煤税金(元) │3.15 │2.26│2.34│2.16│2.58│1.89│1.32│2.22│2.63│3.78 │4.72 │4.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