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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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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节 货币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2. 第三节 县政府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1927年4月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是年11月,聊城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一、二、三、四科及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土地局。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县政府组织法》,聊城县政府办事机构和人员有秘书、一科(民政)、二科(办理省政事宜)、和财政、教育、建设、警察4个局。 1933年6月,根据山东省令,聊城县政府下设一科(民政)、二科(省财政)、三科(县财政)、四科(建设)、五科(教育)及警察局。 1936年9月,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范筑先兼任聊城县县长。县政府设4科:一科(行政、民政)、二科(财政、金库)、三科(建设)、四…
  3. 第三章 审判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4. 第一节 机构 任城区志 · 任城区地情库
  5. 第二节 征兵制 任城区志 · 任城区地情库
  6.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任城区志 · 任城区地情库
  7. 第三节 民国职员 任城区志 · 任城区地情库
  8. 第二节 法定节日 任城区志 · 任城区地情库
  9. 【总理奉安纪念碑】 泰山 · 泰山区地情库 位于泰山盘路“柏洞”南端。1929年6月1日,国民政府移故总理孙中山先生灵柩自北京西山运南京中山陵安葬,途经泰安并在泰安站停留,因此建碑纪念。碑高9.2米,为三面柱形,座为五棱形,分别象征孙中山先生倡导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碑座镌《总理遗嘱》。
  10. 第三章 人民政协 邹平县志 · 邹平县情资料库
  11. 第一章 兵役 德州市志 · 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兵役制度历代各不相同。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清代军队实行八旗兵、绿营兵制,其兵员皆为世袭。民国初年,军阀部队多采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宣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国民党在政治上失掉民心,其兵役制度受到群众抵制,在兵员难于征集之时,便靠抓壮丁补充兵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2. 第三节 国民党军队兵役 德州市志 · 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宣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实施初期,德州兵役机关采取“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方法,由地方官员监督应征对象抽签,中签者经检验合格即由接兵部队带其入伍。地方富豪为使其子弟逃避兵役,常弄虚作假,出钱雇丁冒名顶替,借机敲诈勒索百姓。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大搞内战,在政治上逐渐失掉民心,其兵役制度受到人民群众强烈抵制,只有靠抓壮丁补充兵员。据统计,德州城乡先后有1700余人被抓壮丁。许多青年不愿充当炮灰,自伤自残和逃跑藏匿者甚众。 为实施《兵役法》,德县县政府奉命于1934年裁撤人民自卫团和民团大队,改办联庄会,并专设军事训练所,规定…
  13. 第二节 传统节日 乐陵县志 · 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14. 第二节 货币 平原县志 · 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15. 第三章 计量管理 夏津县志 · 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16. 第一节 民国军队的兵役制 夏津县志 · 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民国初年,军队扩充兵员一般采取募兵制,即以雇佣形式募集兵员的制度。常与拉丁抓夫互为表里。应募者多为贫苦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期限待遇不定。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征兵制,实际仍为强行抓兵。夏津县地方武装的兵员征集多实行按亩出兵(称地丁)和按青壮年男子数出兵(称壮丁)的办法。一些富户不愿应征则雇佣他人顶替,称“买壮丁”。卖主与买主签定生死文书,由中人作保,付给“卖丁”者钱或地亩若干。凡卖丁者均系贫苦农民。 一些杂牌部队的兵员多由招募而来,或许以管吃管穿,或给予一定报酬。伪军则多系搜罗、收买的地方土匪杂顽,当属于招募性质。
  17. 第二节 置县隶属 武城县志 · 武城县地情资料库 明嘉靖《武城县志》载:“武城,禹贡冀州之域。春秋为晋东鄙地。晋因备齐始城焉。”又载:战国“武城为东郡要区,实古赵地,平广旷阔,四无山阜,东毗强齐,岁饬武备,邑之得名,盖本于此。”这种说法和《中国历史图集》相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武城已作为一个城池存在,春秋时属晋国,战国间隶赵国。晋、赵为防御强齐入侵,于此筑城,武城之名,由此而得。 清乾隆《重修武城县志》和民国《重修恩县志》均载:唐、虞、夏、商几代,武城属兖州地。春秋为晋东鄙地。战国为赵地东武城。西汉始设东武城县。关于“东武城”一名的由来,《太平寰宇记》载:“七国时赵邑也。”《史记》载:“赵平原君胜封东…
  18. 第二章 交通 武城县志 · 武城县地情资料库 清代,武城县境内陆路交通运输不便,一条东西走向土质马车大道与恩城相连。村镇交通公路多系破乱不堪的乡间小道,运河流经武城县,漕运历史悠久。 1920年(民国九年),武城县境内大旱成灾,国民政府呈请由华洋义赈会以工代赈,修筑武城至恩城的土质公路一条。后因长期失修,加之路基较差,路形弯曲,路面凹凸不平,春季翻浆,夏季雨至,泥泞不堪。同时,民间的交通工具多系木轮大车和手推独轮木车(古称红车),交通运输甚为不便。 1949年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交通事业,多次修整、加宽原有道路, 1971年将原恩武土公路筑为宽7米的柏油马路,并且修筑乡镇公路127. 8公里。航运…
  19. 第二节 法院 临邑县志 · 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20. 第一节 兵制 临邑县志 · 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21. 第一节 发行 宁津县志 · 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22. 第一节 募兵制 宁津县志 · 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1929年,国民政府采取雇用和抓兵、抓壮丁等形式征兵。当年在宁津县抓兵500名,抓壮丁500名。
  23. 第一节 私塾 宁津县志 · 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24. 第一节 工资制度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岁俸制 清代官吏俸金均用银两支付,计量单位有厘、分、钱、两。发放薪俸时限按年计算,故称“岁俸”。县级官吏岁俸如下: 知县,二十九两 县丞,四十两 教谕,四十两 训导,四十两 主簿,三十三两 典史,三十一两 岁俸,又称“正俸”。此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一千四百两;县丞、典史养廉银每年各八十两。 门子、皂吏、仵作、伞轿夫岁工食银五两;膳夫六两;快马十五两;驿站司兵六两。 月俸制 民国初期,县知事、公务员薪俸均以银元为单位计算,为月俸制。其俸给标准多有变化。民国初,州县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州县知事月俸300元;二等250元;三等200元。1918年(民国7年),…
  25. 孙丹林 蓬莱旅游大观 · 蓬莱市情丛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