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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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政府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六房(吏、户、刑、工、礼、兵)改为科,衙役改称承发吏。裁撤典史,成立看守所。县公署设置总务、民政、财政、司法科。 1928年,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依据法令规定,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掌管全县行政事务。县政府下设秘书处,管理机要文件、职员进退等事项;第一科,管理自治、保卫、风俗礼教、行政、诉讼、文书收发、紧急救险等事项;第二科,管理赋税征解、预算、决算及属于会计的事项;第三科,管理地方财政;第四科,管理地方建设事项;第五科,管理教育事项;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法院,负…
- 公元前221年—1963年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施政 第四章 施政 · 聊城地区政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