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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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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清代,茌平、博平两县均设学署,置教谕、训导各1人,管理全县教育事业。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学署改为劝学所,设劝学总董1人,办事员2~3人,每区设劝学员1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所长。 民国建立后,茌平、博平县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劝学所,县设所长1人,视学员3~5人。1923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2人。后增设教育委员2~3人,课员2人,录事1人。1932年,教育局改称第五科,设科长1人,督学1~2人,教育委员4人,文牍、会计、事务员各1人。清代至1938年,茌平、博平县的教育行政机构均设在本县文庙内。 193…
  2.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民国时期,司法工作由法院兼理。1941年8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负责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1951年5月,县人民法院建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主要开展民事调解、法律宣传、干部培训和司法统计等项业务。1981年1月,茌平县司法局成立,有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5人,公证和律师辩护等司法行政工作渐趋正规。1985年底,县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调解股和公证处、法律顾问处。
  3.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清朝末期,茌平、博平县均设“三班”、“六房”,知县听讼并聘刑名师爷执掌诉讼,负责第一审刑、民事案件。民国初期,知县改称县知事,茌平、博平县废除刑名师爷,采用承审制,但司法诉讼程序仍由县知事兼理。1928年茌平县知事张寅遵照孙中山五权宪法之旨,于同年7月16日成立茌平县法院,设审判官1人、检察员1人(县知事兼)、书记员2人、录事2人、承发吏5人。1929年增设检察官2人、检察吏1人、警长1人、法警6人。1931年法院改吏为员。1933年1月,恢复承审制,茌平、博平县均设司法处,由县长主管审判和司法行政事务,另设审判员1人(有独立审判权),书记员、录事、执…
  4.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历代政权重视人事工作。清朝,有专门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的人事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管理。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人事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51年9月,县人事工作从民政科分出,设人事科。1953年3月,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54年6月,人事科从民政科分出。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改为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3年2月改名茌平县人事监察局。1967年3月,人事监察局工作中断。1969年11月县革委设立政治部组织组,分管人事工作。1975年6月撤销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7月设立县革委人事局。1981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人事局改称…
  5.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0年1月建立,在茌平县第四区(郝集)高潘庄召开区、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选举共产党员吴亚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粮食科。6月增设武装、实业科。1941年1月增设交通站。同年8月增设司法科,10月设立公安局。1944年3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0月设立工商组。 为适应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抗日根据地游击办公。迟桥村、大白村、高庄、张会所、徐庄等33个村庄都曾住过抗日民主政府机关,领导全县人民深入开展抗日斗争。组织领导抗日团体,反奸除霸、拔据点、端炮楼,打击反动势力;推行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兴办抗日…
  6.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政府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六房(吏、户、刑、工、礼、兵)改为科,衙役改称承发吏。裁撤典史,成立看守所。县公署设置总务、民政、财政、司法科。 1928年,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依据法令规定,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掌管全县行政事务。县政府下设秘书处,管理机要文件、职员进退等事项;第一科,管理自治、保卫、风俗礼教、行政、诉讼、文书收发、紧急救险等事项;第二科,管理赋税征解、预算、决算及属于会计的事项;第三科,管理地方财政;第四科,管理地方建设事项;第五科,管理教育事项;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法院,负…
  7. 第四节 人民民主政府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45年9月22日,茌平县城解放,县政府机关进驻县城。1946年6月,根据冀鲁豫行署通令,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茌平县人民民主政府,隶属冀鲁豫行署一专署。下设民政科、财经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交通局、贸易局、工商管理局、粮食库和人民银行茌平支行。 1946年1月2日,博平县城解放,县政府进驻博平城。1946年6月,博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民主政府,属冀鲁豫一专署。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司法科和公安、工商管理、邮政局及人民银行博平支行。
  8.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9. 第一章 人物传略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0. 第一章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12年沿用清制,县工房管理水利。1920年,水利由劝业所管理。1926年,县府第三科兼管水利。后归建设局、县府第四科主管。 1940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水利。1942年10月,实业科撤销。1944年3月设建设科,兼管水利。1955年10月,建设科撤销,设水利科。1956年7月,水利科改为水利局。1960年2月,增设水产局。1962年5月,水产局并入水利局。1964年,水产工作交农业局管理。1967年,水利局改称茌平县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局建水利加工厂。1975年恢复茌平县水利局的名称。1982年2月,全县19处人民公社分别建…
  11. 第一章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12年沿用清制,农业由县工房分管。1920年(民国9年),县公署设劝业所,管理农事活动。1926年,农业由第三科兼管。1928年,县公署设建设局,主管地方建设、农业、实业等。1933年,建设局改为第四科,农业由第四科管理。1940年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实业科分管农业。1944年3月,实业科改为建设科,分管农业。1950年11月,设农林科。1952年8月农林科并入建设科。1953年,建设科设农业技术指导站,负责推广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生产。1954年,部分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1956年4月,建设科撤销,设农林科。7月,农、林分设,建农业局。19…
  12. 第一节 土地改革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3. 第一章 建置沿革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四五千年以前,茌平县境地处河水东,济水西,属漯河流域。夏、商属兖州。周属齐地。秦行郡县制,置茌平县,属东郡,治茌平(今韩集乡高垣墙村)。因县境在茌山之平陆,故名茌平。汉袭秦制。公元9年(新始建国元年),改茌平县为功崇县。公元25年(东汉建武元年)复称茌平县,属兖州部济北国。三国为魏地,属冀州部平原郡。晋属冀州部平原国。北齐并入聊城县。隋初复置茌平县,属贝州清河郡。隋末并入聊城县。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析聊城复置茌平县,属河北道博州。627年(唐贞观元年)并入聊城县。1130年(金天会八年)复置茌平县,属山东西路博州。元属东昌路。明、清属东昌府。1…
  14. 第二节 刑事审判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5. 第三节 干部编制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6. 第二节 小学教育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7. 概述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8. 公元前221年—1963年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 茌平县 山东抗战纪念设施和遗址名录 · 山东地情资料
  20. 茌平镇 山东强镇名村志 · 山东方志文献
  21. 大事记 卷首 · 聊城地区政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