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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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7月和1993年10月山东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先后两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一)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山东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次工资制
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把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
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部分,实现了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
资调整脱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所实行的工资标准,已在上轮《山东省
志·政权志》中记载。新的工资制度从1985年7月1日实行,由于文件下发较晚,改革
的工作量大,改革的大量工作在1986年年内实施。至1986年6月底,全省基本完成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按职务确定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额套改新工资标准
的准备工作。7月起,开始分期分批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按聘任和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
的工资标准。
(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1985年建立并实行的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新的工资制度规定: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作人员随职
务、级别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执行。晋升级别的人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工作人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5
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达到
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工龄工资随着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
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先后于1997年、1999年、
2001年和2003年全面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同时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
费。
1.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基本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
工资有计划地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并建立正常的增资制度;机关与企业、
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
和物价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对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发挥工
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到边疆、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
基本内容: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分为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主体。改革
奖金制度,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额按本人当年
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计发。同时,对建立正常增资制度的办法,以及实行地区津贴制
度、整顿现行津贴和改革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等问题作出规定。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基本原则: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
型、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工资
中活的部分,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使工作人
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将一部分物价、福利性津贴纳
入工资。
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
,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
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单位,工
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所占比重可比差额拨款单位大,但最高不超过50%,有条件的可实
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实施范围为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
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
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构成上分为专业技术职
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实施范围为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在
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艺术结构工资制实施范围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艺术专
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体育津贴、奖金制实施范围为各级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在体育津贴和奖金构成
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行员等级工资制实施范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各种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及其分支机构等。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职员职
务工资和岗位目标津贴两部分。
事业单位的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类。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
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普通工人工资制度,由等级工
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
此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还对改革奖励制度、建立正常增资机制、建立地区津贴
制度、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等问题作出规定。

二、工资标准
山东省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各组成部分的工资标准,实行到1
993年9月30日止。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实行的工资标准:
1.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范围是: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除工
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表3-16
单位:元/月

┌──────┬───────────────────────┬─────┬──┬──────────┐
│档次标准职务│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基础│工龄 │
│ ├──┬──┬──┬──┬──┬──┬──┬──┼──┬──┤工资│工资 │
│ │1 │2 │3 │4 │5 │6 │7 │8 │级别│工资│ │ │
│ │ │ │ │ │ │ │ │ │ │标准│ │ │
├──────┼──┼──┼──┼──┼──┼──┼──┼──┼──┼──┼──┼──────────┤
│省长 │330 │380 │430 │480 │530 │ │ │ │四 │340 │90 │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 │
├──────┼──┼──┼──┼──┼──┼──┼──┼──┤──┼──┼──┤ │
│副省长 │270 │315 │360 │405 │450 │ │ │ │五 │298 │90 │ │
├──────┼──┼──┼──┼──┼──┼──┼──┼──┤──┼──┼──┤ │
│厅长、局长 │215 │255 │295 │335 │375 │415 │ │ │六 │263 │90 │ │
├──────┼──┼──┼──┼──┼──┼──┼──┼──┤──┼──┼──┤ │
│副厅长、 │175 │210 │245 │280 │315 │350 │ │ │七 │228 │90 │ │
│副局长 │ │ │ │ │ │ │ │ ├──┼──┼──┤ │
├──────┼──┼──┼──┼──┼──┼──┼──┼──┤八 │193 │90 │ │
│处长、 │144 │174 │204 │234 │264 │294 │ │ ├──┼──┼──┤ │
│县长 │ │ │ │ │ │ │ │ │九 │164 │90 │ │
├──────┼──┼──┼──┼──┼──┼──┼──┼──┼──┼──┼──┤ │
│副处长、 │118 │143 │168 │193 │218 │243 │ │ │十 │135 │90 │ │
│副县长 │ │ │ │ │ │ │ │ ├──┼──┼──┤ │
├──────┼──┼──┼──┼──┼──┼──┼──┼──┤十一│111 │90 │ │
│科长 │96 │116 │136 │156 │176 │196 │216 │ ├──┼──┼──┤ │
│主任科员 │ │ │ │ │ │ │ │ │十二│92 │90 │ │
├──────┼──┼──┼──┼──┼──┼──┼──┼──├──┼──┼──┤ │
│副科长 │79 │94 │109 │124 │139 │154 │169 │ │十三│77 │90 │ │
│副主任科员 │ │ │ │ │ │ │ │ ├──┼──┼──┤ │
├──────┼──┼──┼──┼──┼──┼──┼──┼──┤十四│65 │90 │ │
│科员 │63 │75 │87 │99 │111 │123 │135 │147 ├──┼──┼──┤ │
├──────┼──┼──┼──┼──┼──┼──┼──┼──┤十五│55 │90 │ │
│办事员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 │ │ │ │
└──────┴──┴──┴──┴──┴──┴──┴──┴──┴──┴──┴──┴──────────┘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针对各种专业(行业)类的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所实行的各种工资制度,共印发了18种不同的
工资标准表,分别为: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中小学教师专
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卫生技
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经济、会计、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
级工资标准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翻译
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
级工资标准表,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
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艺
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行员等级工资
标准表,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工人工资标准表(分为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
准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两种表)。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表3-17
单位:元/月

┌────────┬─────────────────────────────┬─────────────┐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津贴部分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 │
├────────┼──┼──┼──┼──┼──┼──┼──┼──┼──┼──┼─────────────┤
│教授、研究员 │390 │430 │470 │520 │570 │620 │670 │ │ │ │71—287 │
├────────┼──┼──┼──┼──┼──┼──┼──┼──┼──┼──┤(全额拨款单位, │
│副教授、副研究员│275 │305 │335 │365 │395 │435 │475 │515 │555 │ │按在工资构成中占30%计算; │
├────────┼──┼──┼──┼──┼──┼──┼──┼──┼──┼──┤差额拨款单位,按在工资构 │
│讲师、助理研究员│205 │225 │245 │26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成中占40%计算) │
├────────┼──┼──┼──┼──┼──┼──┼──┼──┼──┼──┤ │
│助教、研究实习员│165 │179 │193 │213 │233 │253 │ │ │ │ │ │
└────────┴──┴──┴──┴──┴──┴──┴──┴──┴──┴──┴─────────────┘

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表3-18
单位:元/月

┌────┬─────────────────────────────┬────────────┐
│职务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 │
├────┼──┼──┼──┼──┼──┼──┼──┼──┼──┼──┼────────────┤
│一级职员│480 │520 │560 │605 │650 │695 │ │ │ │ │62—298(全额拨款单位, │
├────┼──┼──┼──┼──┼──┼──┼──┼──┼──┼──┤按在工资构成中占30%计 │
│二级职员│335 │370 │405 │440 │480 │520 │560 │ │ │ │算;差额拨款单位, │
├────┼──┼──┼──┼──┼──┼──┼──┼──┼──┼──┤按在工资构成中占40%计算)│
│三级职员│235 │260 │285 │310 │340 │370 │400 │430 │ │ │ │
├────┼──┼──┼──┼──┼──┼──┼──┼──┼──┼──┤ │
│四级职员│180 │198 │216 │234 │252 │276 │300 │324 │348 │372 │ │
├────┼──┼──┼──┼──┼──┼──┼──┼──┼──┼──┤ │
│五级职员│160 │174 │188 │202 │216 │233 │250 │267 │ │ │ │
├────┼──┼──┼──┼──┼──┼──┼──┼──┼──┼──┤ │
│六级职员│145 │157 │169 │181 │193 │207 │221 │235 │ │ │ │
└────┴──┴──┴──┴──┴──┴──┴──┴──┴──┴──┴────────────┘

三、工资调整
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至2003年7月,山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标准先后进行5次调整,至2005年底之前未再调整。
(一)1983-1992年的工资调整
1.1986-1989年的局部调整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知识分子工资仍然偏低和有
些老干部多年没有晋升工资等情况,山东省采取调整、补充和改善措施,进一步理顺
工资关系。
1986年,全省开始分期分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以后的工资套改问
题,同时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职务工资中的突出问题,当年增资指标按国
家下达的以全员平均每人每月1.8元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1987年10月起,山东省适当提高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重点是担任讲师
、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职务的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能够胜任
本职工作、起骨干作用的,可以提升一级工资。
1988年1月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
。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的,1988年5月起按六类区标准执行。10月,山东省确定提高
教育、卫生、科研3个部门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及相当职
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同时将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教
师的工资标准提高10%。
1989年,按照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互相衔接、减少矛盾的原则,山东省继续解
决部分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原确定1988年10月提高教育、卫生、科研3个部门副
教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延至
1989年10月执行;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了13元—15元;为全省4.1万
名护士的工资标准提高10%;为77名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现仍在职工作的原技术4
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10级以上老干部晋升一级工资。
2.1989-1990年的普遍调整
1990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
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此次工资调整
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同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
突出问题,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并对离退休人员
的待遇作适当调整。开始增加工资时间为1989年10月1日。
全省列入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正式职工有142万人,普调一级,
人均月增资7.20元;解决突出问题升级的66.67万人,人均月增资7.80元;机动指标
升级的39.59万人,人均月增资7.85元。
(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调整
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于1994年基本完成。1995-1996年,全省进行新工资制度
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主要解决在艰苦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截至
2005年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先后进行5次全面的工资调整,即1997年、1999年、
2001年和2003年的工资调整,其中2001年进行过两次。工资调整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中每个档次或级别的标准适当提高。调
整的范围,除原有工作人员外,也适当增加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
和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于某些
在艰苦环境工作,如野外地质勘探、测绘、水产和交通部门的水上作业等行业的工资
标准调整,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专项安排。在每次工资调整的同
时,都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1.1997年工资标准调整
1997年7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标准调整。全省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
提高20元,即由90元提高到110元。适当延伸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机关工人岗位
工资档次,如:职务级别工资表中的职务工资档次,厅局长由6档延伸为10档,县处
长由6档延伸为11档,科员由8档延伸为14档等等。工资档次延伸后,凡以往按国家有
关规定增加工资超过本职务原最高工资档次的,进入相应新延伸的工资档次。1997年
10月1日起,全省继续在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
资构成的比例,相应进行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照专业
或行业类别的不同,在原有的18种工资标准表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以高教、科研
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为例,最高层次的教授、研究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由最低一级390元至最高七级670元,分别提升为最低一级404元至最高十一级884元;
最低层次的助教、研究实习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级165元至最高六级253元,
分别提升为最低一级179元至最高十二级387元。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
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1997年进行工资标准调整的同时,另行制定了具体办法,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2.1999年工资标准调整
1999年7月1日起,全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
人员离退休费。
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
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470元(省内最高四级340元)提高到85元—7
20元(省内最高四级52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不同专业(行业)类对原有的18种工
资标准表调整后重新印发。以高校、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为例,最
高层次的教授、研究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级404元至最高十一级884元,分别
提升为544元—1024元;最低层次的助教、研究实习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
低一级179元至最高十二级387元,分别提升为260元—468元。固定部分调整
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3.2001年工资标准调整
在2001年内,全省先后于1月和10月两次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第一次是调整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第二次是调整
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都是调整职务等级(岗位)工资标准。
2001年1月工资标准调整后,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
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720元(省内最高四级5
20元)提高到115元—1166元(省内最高四级79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不同专业(行业)类对原有的18种工
资标准表调整后重新印发。以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为例,最
高层次的教授、研究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级544元至最高十一级1024元,分
别提升为668元—1288元;最低层次的助教、研究实习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
最低一级260元至最高十二级468元,分别提升为323元—553元。固定部分调
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总体上偏低的状况,2001年10月1
日起,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机关工作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分别提高到
100元—850元(省内最高560元) ,在此标准基础上,相应调整原职级工资制工资标准
表中的数据并重新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不同专业(行业)类对原有的18种工
资标准表调整后重新印发。以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为例,最
高层次的教授、 研究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级668元至最高十一级1288元,分
别提升为785元—1555元; 最低层次的助教、研究实习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
级323元至最高十二级553元,分别提升为363元—633元。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
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4.2003年工资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以及
逐步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机关行政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分别提高
到130元—1150元(省内最高78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的标准相应提高。同时相应
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及奖金部分,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初期的
工资待遇和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
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不同专业(行业)类对原有的18种工
资标准表调整后重新印发。以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为例,最
高层次的教授、 研究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级785元至最高十一级1555元,分
别提升为880元—1650元; 最低层次的助教、研究实习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最低一
级363元至最高十二级633元,分别提升为392元—662元。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
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同时适当调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待遇和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临时人员的工资待
遇。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
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级165
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
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
)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
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表3-19
单位:元/月

┌───────┬─────────────────────────────────────────┬─────┬────┬─────┐
│档次标准职务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级别│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 │ │
├───────┼──┼──┼──┼──┼──┼──┼──┼──┼──┼──┼──┼──┼──┼──┼──┼──┼────┼─────┤
│省长 │780 │870 │960 │1050│1140│1230│1320│1410│ │ │ │ │ │ │三 │903 │230 │每工作一年│
│ │ │ │ │ │ │ │ │ │ │ │ │ │ │ ├──┼──┼────┤按1元发给 │
│ │ │ │ │ │ │ │ │ │ │ │ │ │ │ │四 │790 │230 │ │
├───────┼──┼──┼──┼──┼──┼──┼──┼──┼──┼──┼──┼──┼──┼──┼──┼──┼────┤ │
│副省长 │645 │725 │805 │885 │965 │1045│1125│1205│1285│ │ │ │ │ │五 │686 │230 │ │
├───────┼──┼──┼──┼──┼──┼──┼──┼──┼──┼──┼──┼──┼──┼──┤──┼──┼────┤ │
│厅、局长 │520 │590 │660 │730 │800 │870 │940 │1010│1080│1150│ │ │ │ │六 │586 │230 │ │
├───────┼──┼──┼──┼──┼──┼──┼──┼──┼──┼──┼──┼──┼──┼──┤──┼──┼────┤ │
│副厅长、副局长│425 │485 │545 │605 │665 │725 │785 │845 │905 │965 │ │ │ │ │七 │490 │230 │ │
├───────┼──┼──┼──┼──┼──┼──┼──┼──┼──┼──┼──┼──┼──┼──┤──┼──┼────┤ │
│处长县长 │345 │395 │445 │495 │545 │595 │645 │695 │745 │795 │845 │ │ │ │八 │408 │2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340 │230 │ │
├───────┼──┼──┼──┼──┼──┼──┼──┼──┼──┼──┼──┼──┼──┼──┼──┼──┼────┤ │
│副处长 │280 │320 │360 │400 │440 │480 │520 │560 │600 │640 │680 │ │ │ │十 │281 │230 │ │
│副县长 │ │ │ │ │ │ │ │ │ │ │ │ │ │ ├──┼──┼────┤ │
├───────┼──┼──┼──┼──┼──┼──┼──┼──┼──┼──┼──┼──┼──┼──┤十一│231 │230 │ │
│科长 │225 │25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465 │495 │525 │555 │ │ ├──┼──┼────┤ │
│主任科员 │ │ │ │ │ │ │ │ │ │ │ │ │ │ │十二│190 │230 │ │
├───────┼──┼──┼──┼──┼──┼──┼──┼──┼──┼──┼──┼──┼──┼──├──┼──┼────┤ │
│副科长 │188 │210 │232 │254 │276 │298 │320 │342 │364 │386 │408 │430 │ │ │十三│158 │230 │ │
│副主任科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员 │157 │173 │189 │205 │221 │237 │253 │269 │285 │301 │317 │333 │349 │365 │十四│133 │230 │ │
├───────┼──┼──┼──┼──┼──┼──┼──┼──┼──┼──┼──┼──┼──┼──┼──┼──┼────┤ │
│办事员 │130 │143 │156 │169 │182 │195 │208 │221 │234 │247 │260 │273 │286 │299 │十五│115 │230 │ │
└───────┴──┴──┴──┴──┴──┴──┴──┴──┴──┴──┴──┴──┴──┴──┴──┴──┴────┴─────┘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表3-20
单位:元/月

┌────────┬───────────────────────────────────────────────┐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
├────────┼──┼──┼──┼──┼──┼──┼──┼──┼──┼──┼──┼──┼──┼──┼──┼──┤
│教授、研究员 │880 │945 │1010│1090│1170│1250│1330│1410│1490│1570│1650│ │ │ │ │ │
├────────┼──┼──┼──┼──┼──┼──┼──┼──┼──┼──┼──┼──┼──┼──┼──┼──┤
│副教授、副研究员│643 │686 │729 │772 │815 │870 │925 │980 │1035│1090│1145│1200│1255│1310│ │ │
├────────┼──┼──┼──┼──┼──┼──┼──┼──┼──┼──┼──┼──┼──┼──┼──┼──┤
│讲师、助理研究员│481 │508 │535 │562 │589 │626 │663 │700 │737 │774 │811 │848 │885 │922 │959 │996 │
├────────┼──┼──┼──┼──┼──┼──┼──┼──┼──┼──┼──┼──┼──┼──┼──┼──┤
│助教、研究实习员│392 │410 │428 │454 │480 │506 │532 │558 │584 │610 │636 │662 │ │ │ │ │
└────────┴──┴──┴──┴──┴──┴──┴──┴──┴──┴──┴──┴──┴──┴──┴──┴──┘

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表3-21
单位:元/月

┌────┬────────────────────────────────────────────┐
│职务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
│一级职员│1109│1184│1259│1334│1426│1518│1610│1702│1794│1886│ │ │ │ │ │
├────┼──┼──┼──┼──┼──┼──┼──┼──┼──┼──┼──┼──┼──┼──┼──┤
│二级职员│808 │864 │920 │976 │1047│1118│1189│1260│1331│1402│1473│ │ │ │ │
├────┼──┼──┼──┼──┼──┼──┼──┼──┼──┼──┼──┼──┼──┼──┼──┤
│三级职员│564 │606 │648 │690 │741 │792 │843 │894 │945 │996 │1047│1098│1149│ │ │
├────┼──┼──┼──┼──┼──┼──┼──┼──┼──┼──┼──┼──┼──┼──┼──┤
│四级职员│435 │462 │489 │516 │543 │578 │613 │648 │683 │718 │753 │788 │823 │858 │893 │
├────┼──┼──┼──┼──┼──┼──┼──┼──┼──┼──┼──┼──┼──┼──┼──┤
│五级职员│380 │399 │418 │437 │456 │481 │506 │531 │556 │581 │606 │631 │656 │681 │ │
├────┼──┼──┼──┼──┼──┼──┼──┼──┼──┼──┼──┼──┼──┼──┼──┤
│六级职员│343 │358 │373 │388 │403 │422 │441 │460 │479 │498 │517 │536 │555 │574 │ │
└────┴──┴──┴──┴──┴──┴──┴──┴──┴──┴──┴──┴──┴──┴──┴──┘

四、奖励工资
1993年前,由于受种种条件制约,奖励工资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是平均发放。
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1986-1987年的每年奖励工资总额,按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一
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分月发给。由于奖励工资从行
政经费预算包干节余中开支,故当时也称为“节支奖”。1988年起,奖励工资提高为
一个半月的平均基本工资。1991年,每人每月所发奖励工资又平均提高了10元。20世
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奖励工资除以“节支奖”名义普遍按月发放外,后又增
加过其他项目的奖励工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实行职级工资制后,改革现行的奖金制度,在严
格考核的基础上,待具备条件时,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发放
一次性奖金,同时继续对先进人物奖励晋级。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做出突出贡
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
,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
奖励,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利润中提取,其
他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科技研究的人员等,奖励金额从国家专项基金
中提取;结合年度考核,待具备条件时,对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年终发给一次性
奖金。
上述规定的各项内容,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只有机关仍沿用原有的奖金发放办法
,年终发一次性奖金的办法2001年开始执行。

五、津贴与补贴
(一)浮动工资
1983年9月,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局等9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7
4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其中对浮动工资作出规定:在农
林第一线(包括农、林、牧、渔、垦、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
,其工资待遇在原级别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作为岗位津贴,在满8年的下月起,
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固定后仍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可继续向上浮动;分
配到农林第一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报到之月起即享受定级工资待遇,转正后再
向上浮动一级。享受浮动工资的人员范围,还包括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农业经营管理
站工作的具有大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国家干
部。以后山东省又将原8年固定一级工资改为5年固定一级,并继续上浮一级。此办法
一直沿用。
山东省按规定实行浮动工资的,还有地质野外艰苦岗位职工,在农村乡镇、村任
教的教师,在结核病防治所(院、站、中心)工作的人员,设在城镇以外的麻疯病院(
村)的工作人员,以及环卫工人和殡葬职工等。
(二)岗位津贴与补贴
专项岗位津贴与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及艰苦、危险情况,按月发放。不同的岗位
其津贴标准差异较大,少者三四十元,多者二三百元。有的以工作日计发津贴,每日
2元—8元。列为此种津贴项目的工作岗位主要有:地质勘探和测绘及油区野
外工作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外出办案人员补贴,监狱和劳动教养
所干警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税务部门税务征收津贴,卫生防疫津
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法医和各种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保健
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职工津贴,计划生育工作人
员岗位津贴,信访部门专职信访人员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驻海岛工作人员津贴
,艰苦地区广播电视台站和气象台站工作人员津贴,部分体育运动员成绩津贴,以及
为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津贴等等。
普通岗位津贴与补贴。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其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其
中最主要的是职务补贴,即根据职务的高低按规定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他方面的
补贴曾有过开放城市补贴、交通补贴、图书费补贴、住房补贴、粮油补贴、副食品补
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以及洗理费等。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对津贴与补贴
进行整顿,将一部分补贴项目纳入新工资标准之内,并取消一些部门不合理的补贴项
目。1998年1月起,山东省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与补贴进行整顿和归并,对交通补贴
等7种津贴与补贴进行简化合并,统一称为地方福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不
实行开放城市补贴的市(地)每人每月110元,没有执行误餐补贴的市(地)每人每月65
元,既不实行开放城市补贴又没有执行误餐补贴的市(地)每人每月50元。此后对津贴
与补贴虽有调整,但其项目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