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在立法中突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等内容,把《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出台《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 挂规定》,制定《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在立法工作中,重 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内容的审查,对草案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没有必要进行行政审批的 事项一律予以删除。通过政府立法审查这道关,共删除行政审批事项70余项。对法规规章草 案中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修改和规范。审批程序繁琐的, 予以简化;审批时限过长的,予以缩短;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尽可能地统一到一个部门审 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三是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召 开座谈会、协调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管理相对人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 议计110多次, 使政府立法更贴近群众、反映民意。在做好全市立法工作的同时,还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 是年, 出台政府规章2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5部。自 1992年淄博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来,先后公布地方性法规45部,颁布政府规章 118件。 【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自2001年11月始,对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 面清理,截至2002年3月底,清理工作全面结束。共清理地方性法规40部,拟定修改5部,废 止1部, 保留34部;清理政府规章116件,确定修改5件,废止37件,保留74件;清理自1985 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450件(对于1985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明确规 定一律废止,确有必要保留的,修改后重新行文公布),废止243件,保留207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4月始,对63个市直单位保留的628项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 拟定取消112项。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起 草了《淄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对工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进行审查,把29个部门的 65项审批事项纳入前置并联审批的范围。临淄区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把17个 政府部门的137项审批事项集中起来, 采取“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 的工作方式办理审批事项,提高了行政效率。 【法制监督协调工作】 1.对市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重新确认。针对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 职能调整较大的情况,对市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重新确认。确定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市级行政 处罚主体资格的41个;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依法具有市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 2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市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27个;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29个,共计121个。2.做 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发《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从规范备案格 式入手,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全年各区县备案规范性文件30件,市政府各部 门备案55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做到收到一件,审查一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 理和纠正。 3.做好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法》 和省政府83号令的要求,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并向考试合格 的人员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复议工作】是年,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人 员守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度等十几项工作规定。为方便人民群 众申请行政复议,制作了办理复议案件流程图,提高工作透明度,受到申请人的欢迎。全市 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7件,审结413件。其中,维持决定的222件,占54%;撤销变更的80件, 占19%;终止审理的111件,占27%。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8件,受理 274件, 作其他处理124件,审结240件。其中,维持决定的132件,占55%;撤销或变更的41 件,占17%;终止审理的67件,占28%。 【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在新闻媒体设立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 宣传依法行政工作。 做好《淄博政府法制》的编辑发行工作,全年编发9期。及时向上级领 导汇报、兄弟单位通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全市行政执 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全年培训1787名。做好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的发行工作,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3300余册,省法规规章汇编200余册。(房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