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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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财政决算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1925万元, 占预算的114.4%,比上年增长21.7%。主要
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工商税收177442万元,占预算的108.4%,增长18.5%;农业四税
10709万元,占预算的129.8%,增长37.4%,主要是国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农业税
增收; 企业收入11343万元,占预算的191.8%,比上年增收8338万元,主要是粮食风
险基金由收入退库改列支出和地方外贸企业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口径不同;能源交通
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312万元,占预算的52.5%,比上年下降78.9%,主要是国家确定
对国有企业不再征收“两金” ;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17735万元,占预算
的146.6%, 增长40.9%,主要是国家提高了教育经费附加征收比例和排污费、水资源
费翘尾增收;其他收入3384万元,占预算的225.6%,增长11.6%。
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1994年全市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由195680万元调整为244000
万元。 全市财政总支出决算数为272965万元,比上年增长28.8%;扣除中央、省专款
和上年结转支出, 地方当年支出为244388万元, 占调整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
29.8%。 地方支出中主要支出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24211万元,增长53.7%,主要是
当年收入超收的部分财力用于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设施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36772万元, 增长11.2%;科技三项费用1187万元,增长12.1%;农业支出9250万元,
增长33.6%; 城市维护费支出20413万元,增长7.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58902
万元,增长49%,其中教育事业费38255万元,增长56.3%;行政管理费支出23224万元,
增长34.6%, 主要是工资改革增支;公检法支出11314万元,增长52.2%;价格补贴支
出3596万元,增长147.1%,主要是粮食风险基金由收入退库列支出增支;排污费、教
育费附加等专项支出15697万元,增长40.1%。
根据以上财政收支情况和分税体制的有关规定计算,1994年全市财政收支相抵,
结余168万元。市本级及各市、区均实现了收支平衡。
财政法制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
于1994年11月21日以第27号令发布施行《青岛市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规
定青岛市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
业特产生产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晾晒烟、烤烟;园艺产品;
水产品; 林木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产品;其他产品等7类农业特产品。各类产品
规定了差别税率, 最高税率为烟叶31%,最低税率为其它产品(生姜、大蒜)5%。农
业特产税的征收机关为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
收入(或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征。
建立青岛市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为了稳定粮食市场,防止粮价大幅度波动,保护
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自1994年
11月15日起施行。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是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
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储备粮食,地方
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及价差支出和对以种粮为主、既
缺粮又缺钱的农民,因返销粮的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给予补助。原来由于扶贫经费、
社会优抚救济经费等开支的事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不得挤占粮食风险基金。粮
食风险基金也不得用于粮食企业正常的经营性活动。
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在1993年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市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3月10日制定了《青岛市1994年清产核资办法》 ,组织实施
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清查资产及负债状况、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
清产核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实行新分税制体制是全市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一是市、县两级财政完全按照中
央和要求建立了分税制基本框架,二是通过组织财政收入、合理确定税收返还基数等,
地方可用财力明显增加,市、县财力增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增强了各级政府宏观调
控实力;三是取消减免税增加的财力基本用于建立企业发展基金、大项目基金,支持
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四是强化了其他配套改革措施,为加强预算管理
奠定了基础;五是各级政府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工作得到
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分税制的既得财力,会同税务等部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努力实现
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目标。财政、税务部门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问题,加
快征收进度。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两税”增收任务。
二是加强收入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月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逐项检查收入目标完
成情况。 三是全面进行税源调查,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进行了重点
控管。 四是搞好财税大检查,查补入库违纪金额13073万元。五是财政部门加强了税
政管理,为建立地方税体系做了许多基础工作。
严格支出管理
1994年市财政部门针对企业欠税和工资改革增支较多的情况,合理调整了支出结
构,压缩了一般性开支,集中财力保证了重点支出。一是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兑现
预拨新增工资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增加了平抑市场物价和维护社会安
定方面的投入。市财政拨款3983万元,用于建立粮、油、肉、菜、糖等生活必需品的
储备制度和价格补贴;拨款7700万元用于自来水、公共交通、煤制气和液化气补贴;
拨专款对驻青大中专院校学生实行了粮价定向补贴;建立了困难职工互救助金,对困
难企业的困难职工、城市困难居民和社会优抚人员进行了补助;适当提高了公费医疗
标准;增拨了巡警经费,大幅度增加政法支出。三是保证了农业、科技、教育和重点
项目拨款。支农资金适当增长,市财政还投放支农周转金4500万元,并拨款支持了夏
粮收购。教育投入增加较多,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含教育费附加等)
达49778万元,比上年增长61.3%,在保证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增加了校舍改造和教职
工宿舍建设的投入,明显改善了办学条件。1994年将取消减免税增收的财力,建立了
企业发展基金, 投放支持企业发展的周转金18000万元。对关系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
生活的大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机场建设、电视塔、棚户改造、城市道路
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