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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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市财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拟定的《青岛市金融体制改革
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体
改办反映。

青岛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1987年5月22日)

经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我市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诚市。在试点中,
我们要从我市一个以轻纺工业、外贸港口、海洋科研、风景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沿海中
心城市的实际出发,运用市场机制筹集和融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金融手
段对国民经济的间接调控功能,使金融体制与整个经济体制进行配套改革,促进外向
型经济发展,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关于《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
纪要》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订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如下:
(一)加快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企业化步伐,扩大金融企业自主权
1.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责、权、利相结合,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的独立经济实体。市工商银、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为
基本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统一留利,对全辖业务经营、财务成果承
担责任。基层行、处、司为内部核算单位,在市分行、市公司分配的各项经济计划指
标和财务收支计划内实行自主经营。
市农业银行实行分层次的企业经营,县支行要逐步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基本
独立核算单位。为探索经验,指导全面。市农行先在胶南县进行综合配套放权的试点,
在崂山县进行基层处、所独立经济核算的试点。
2.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作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个条例的精神, 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拥有以下自
主权:(1) 业务经营自主权;(2)信贷资金调配权(保险为条款制定权);(3)利率、费
率浮动权;(4) 中层干部任免、职工招聘和奖惩权;(5)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6)留
成利润支配和工资、奖励、福利基内部分配权。
3.市各专业银行要商请各总行核定信贷基金,并确定每年的增补比例,一定两年
不变。各行要严格按比例增补。
对呆帐、风险等各项准备金按总行核定比例计提。
市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调节税(不含国外业务和人身险),根据“收益共享、责任
共担”的原则,按五五分成比例分别就地上交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市财政所得部分不
纳入财政体制。
4.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各行(司)要尽快商请总行、总公
司确定利润留成比例。
各行(司)的利润留成要大部分用于业务发展,其中业务发展基金的比例安排,应
报总行、总经准。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及行长(经理)基金的比例安排,由各行(司)提
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报上级行、公司和市人民银行备案。
5.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要按照企业化的要求,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
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成本核算。要尽快商请各自总行、总公司
核定成本率和综合费用率,本着增支节支的原则,加强成本核算,增加业务各种类,
提高经济效益。凡在总行、总公司核定的综合费用率内,相应节约部分可划出一定比
例的数额,由企业自行支配。
6.各专业行、司要实行行长(经理)责任制,在内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并制定以资金(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和与之相适应内部分配办法。
市工商银行将制资金、 质量、成本、利润、劳动定额等5大指标及若干项小指标
和500分为内容的经济指标管理体系, 考核分数直接与奖励基金、福利基金挂钩;市
农行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实行贷款的社会效益和内部效益双层次考核,将实现的利润
与职工利益挂钩;市建行实行业务指标与奖金挂钩制度,将业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人,
实行超额劳动奖励;市保险公司采取对奖金实行按指标考核浮动分配的办法。
市工商银行还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对水清沟、黄台路、鞍山路等3
个储蓄所实行集体承包试点,由管辖行按季度根据储蓄存款额和承包费用率,付给相
应的费用,作为储蓄所的全部承包收入。储蓄所实行单独核算,费用包干,节约归己。
7.扩大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范围。在“一业为主”的基础上,各行的存、贷
业务可以适当交叉,由建设银行贷款投产的企业,可继续在建行开户发放流动资金贷
款,但资金必须自筹解决,自求平衡,人民银行不能因此专门增加贷款。
在各行的业务交叉中,要结合银行企业化经营,逐步改变银行包企业资金供应的
做法,在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前提下,试行企业选银行、银行选客
户的新体制。
(二)积极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
1.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短期资金市,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多方式、多层次的拆借融
通。已经建立的短期资金市场,要认真办好;没有建立的,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
的情况,灵活创办。凡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级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及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均应参加资金市场,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干预限制。同时,上述
持证单位要坚持自愿互利、拆信利率自由议定的原则,将拆入的资金用于自身的临时
周转,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4个月的融资活动,可采取同业债券的方式,
由拆入行向拆出行发售同业债券。资金市场的活动形式,可采取有形(即定期赶集)和
无形(即以多种方式联系成交)相结合的方法。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融资活动的管理、
调节和引导,随时公布融资单位资金头寸的余缺情况,提供资金余缺信息,并建立各
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伯拆借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
各专业银行要进一步改革系统内的资金分配和调拨上的供给制,改变指标管理办
法,使系统内上下左右都逐步成为存贷关系。各行还要积极参加跨地区、跨系统 (如
单列城市行、环法院海城市行等) 的纵向和横向融资活动,把资金中心市场逐步发展
成为青岛市为依托,不同层次的,跨市、跨省、跨系统的融资网络。
对于有条件拆出或资金缺缺需要拆入而不进入市场拆借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
在贷款发放上给予一定限制。
2.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开办长期资金市场。第一,各家银行要在市政府领导
下,同计委、经委、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完成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国家重点企
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第二,在完成上述债券任务后,各行要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控
制额度以内,再有计划地发行省、市重点建设债券和一般企业债券。第三,要积极完
善债券管理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肆,其额度、利率、期限、投
向,要报市人民银行批准。债券的印制、发行要规范化。股票主要限于在少数经过批
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试行。同时,要积极筹建企业信誉评定机构,以加强和完善对
企业的资信评估。第四,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代理有
价证券发行和办理转让业务。第五,市保险公司的保险总准备金、未了责任准备金和
储蓄性的业务储金,在保证赔(给)付的前提下,可通过购买效益好的企业债券等形式,
用于计划内投资。在资金投向上,给参加养老金保险的企业以优先照顾。
3.全面推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压缩信用放款。对企业
发生商业用而又不办理票据承兑造成资金困难的,各专业银行要从严掌握放款。各专
业银行1987年信的票据贴现额占放款总额的比重要不断增加,市工商银行应达到20%。
各金融机构构之间可相互办理转贴现,也可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专业银行在贷款
的掌握安排上,要优先对企业供应贴现资金,并实行优惠利率。人民银行要对专业银
行优先供应再贴现资金,并给予优惠的再贴现利率。今后,托收承付结算公限于指令
性计划以内的商品购销活动,并取销结算贷款。
4.进一步扩大票据清算范围。在已分别建立市区和各县(市、区)票据交换所的基
础上,逐步扩大以青岛市区为中心的票据交换清算网络,上半年先将交通条件好的胶
州市、即墨县和黄岛区纳入市区票据交换范围,同时吸收潍坊市的高密县参加我市的
票据交换,在取得经验并创造条件后,再陆续将胶南、平度、莱西县纳入市区交换范
围, 并联系吸收沿胶济线或公路交100通条件好的、具有一定票据交换量的、邻近我
市的市、县参加。
5.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增设新的结算工具和贷款各类。各专业行要根
据自身业务情况,逐步增办“保付支票”、“银行本票”、“个人汇票”、“储蓄旅
行支票”、“异地定额汇票”等。工商银行还将办理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并
参加全国27省市的直达电汇网络,市人民银行也将办理无线汇款业务。此外,还要积
极试办以动产、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为抵押、抵押贷款和第三方但保贷款业务。市建行
将试办金融租赁业务。市工商银行将在商业企业试办“联营贷款”和“补偿贸易贷款”,
以支持联营购销,开发紧俏商品。
(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金融机构
1.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其办成由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的、主要
为其成员服务并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所
有制的合作金融机构。 今年改革的要求是:选择3个信用社进行不同模式的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总的讲要在服从国家宏观控制的前提下,深化“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改革,进一步把信用社放开搞活。要扩大股金额
度,股金只分红不保息,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扩股、分红等事项由信用社社同
代表大会确定。要扩大信用社运用资金的自主权。农业银行不再对信用社下达转存款
任务。信用社在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剩余资金可自主运用。今年信用社
各项存款的新增部分按10%交存准备金,原有存款仍按去年的比例交存。奖金有余的,
可进行社与社之间的横向资金融通,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资金市场。信用社的贷款
利率可以根据资金供需情况,按照规定合理浮动,也可接近市场利润。要进一步完善
信用社的经营责任制,完善全额利润分档累进分成办法。多劳多得,少劳不,进一步
调动信用社的经营积极性,并健全管理型的县联社,以加强对基层社的审计稽核和业
务指导。
2.积极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要在市北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计划今年内市内5区都建立起1处信用合作社,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分社。第四季度
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起市联社,以协调、融通信用社的内部资金,完善经营管
理。
3.积极争取设立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当前,要力争尽早获准建
立机构。先建立交通银行青岛代表处,同时挂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筹备处的牌子。待批
准后,按照市府原定的成立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意见,由筹备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争
取早日开业。
4.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引导,充分发挥其筹资、融资的灵活作用。我市工
商、农业、建设3家银行已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分别建立了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设投资处,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引导,支持其开展经营活
动,促进其巩固和发展。各信托公司作为经济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信托公
司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都要严格按
照规定执行。
5.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储蓄网点,集取社会闲散资。今年计划在市内及各县(市、
区) 发展储网点40处,其中市区12处、县城乡镇28处。同时,市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还要在市区与机关、团体、部队、工商企业采取租赁或合营等形式,发展合办、联办
储蓄所,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储蓄代办所。
邮政储蓄业务也要有较大发展,网点由1986年的10处增加到28处。1987年末存款
余额要比1986年末增加1倍以上。
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增设分支机构。市建设银行上半年
增设沧口、四方、棘洪滩3个办事处,并组建市分行营业部。
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还要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机构。
6.市工商行、农行、建行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年内开办国外业务。
(四)加强和改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管理
1.实行双套计划管理。市人民银行除编制国家信贷计划外,还要编制社会信用规
划。国家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
资金运用计划。社会信用规划包括全社会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总量。市人民银行除
以总的贷款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外,还要调控信用总规模,包括银行信用和各金融市
场的活动。以防止我市信用总规模有膨胀。
2.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不得突破。
在技术改造贷款的总规模内,允许各专业银行收回再贷。流动资金贷款作为指导性计
划,要坚持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别管理的原则。各专业银行要依靠自己组织资金,自求
平衡,多存可以多贷,少存必须少贷。市人民银行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不包资金供
应。
3.改革利率体制,实行分档次管理办法。第一档,同行业拆借利率,随行就市,
完全放开。第二档,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内自由浮动,适
用范围是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第三档,实
行统一利率,适用范围是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可
允许在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有上浮20%的权力。
4.市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贷款手段、利率杠杆和再贴现等工具以及必要的行政手
段,调节我市的信用规模,还可以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一部分利息较高的
中央银行债券,吸收剩余资金,统一分配使用,调节货币供给。
5.市人民银行要根据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企业化进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
督体系,编制确定监督管理指标,监督和引导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
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牵动面广而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从我市的实际
情况出发,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
管副市长牵头,有计委、财办、体改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财政局、
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
题。由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体制改革的日常组织工作,同时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的
主要领导同志认真抓金融体制改革,并成立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金融
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司)报告。
青岛市体改委办公室
青岛市政府财贸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