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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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概况】

1948年9月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市房屋调整委员会, 下设房屋调整小
组,负责接管国民党政府的房地产业务,处理和接管房产4.5万间,成为市统管房的
基础。

1950年成立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区房地产管理处(后改为公房管理所),除负
责对公房的管理、调配以外,还担负对私房的管理、交易监理。1958年市房地局被撤
销,房地业务划归市城建局管理。1959年恢复市房地局,对各区房管建设科实行业务
指导。1968年市房地局再次撤销,机关人员下放“五七”干校劳动,致使房管工作处
于无政府状态。1972年房管业务从市城建局划出,成立市房产管理局(不含地政业务),
统一领导各区房管所,并对各自管房单位的房管业务进行指导。1976年各区房管所改
为各区领导的房管局,1982年各区房管局收归市局管理,改为分局,1984年又将分局
改为各区领导的区房地局,形成块块领导的体制。1985年恢复市房地局。1988年市房
地局有8个直属单位: 市公房管修处,市住宅建筑设计科研所,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
公司,市房管材料供应站,市房管职工中专,市房屋档案馆,市房产交易监理所以及
东风钢窗厂。各区设有房地局,市区共有房管职工4148人。

建国以来,曾先后进行过四次房屋普查登记工作。1949年12月第一次普查,审查
了产权,查证了敌、逆产;1955年第二次房屋普查,查清了公房来源,摸清了市区房
产基本情况;第三次是1963年,对市区房屋的结构、造型、质量进行了普查,普查后,
市管公房建立了房屋档案;1985年12月是第四次房屋普查,也是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
普查,摸清了市区各类房屋的数量、质量、产别状况,为济南市制定城建规划和房屋
产权换证提供了依据。通过四次普查登记工作,全市各类房屋均建立了产权、产籍登
记。

解放前,房屋产权的主体是私人所有,也有少数机关、营房、庙宇等公有房产。
解放后,济南房产分全民、集体、私有三类。全民所有制的房屋包括市房地局代表政
府直接管理的房产,即市管公房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的房屋及军产房;集体房产是
集体单位出资购置或建设的房屋;私房即私人所有的房屋。后来将全民和集体房产中
自管的那部分,统称为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统称为直管房。1988年市区共有
房屋3898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383万平方米,占9.83%;单位房3033万平方米,占
77.8%; 私房482万平方米,占12.37%。1988年新建房屋249万平方米。其中房管
部门建31.1万平方米, 占12.6%;单位自建l74.8万平方米,占70.1%;私人建
房43.1万平方米,占17.3%。扣去拆除倒塌减少的房屋39.43万平方米,实际净增
房屋209.57万平方米。

根据1952年内务部关于“以租养房”的收租方针,济南市制定过五次公房租金标
准;第一次是1948年,当时济南市为全国私房租金标准较低的八个城市之一 (中央规
定房租占职工平均工资的8%,而济南市仅有2.5~5%) ,房租标准低于私房租金的
20~40%;第二次是1951年,民用公房租金提高60%以上;第三次是1960年,平均每
平方米月租0.24元; 第四次是1968年,主要是为改造房、新建房和迁入新租户制定
的,原公房租户租金不动,平均每平方米月租0.17l元;第五次是1977年,平均每平
方米月租下降为0.11元。 1988年房租收入为1324万元,远远达不到“以租养房”的
目的。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8年,市管公房 (包括公用公房、民用公房) 租金收入
25794.83万元,用于房屋管理、维修等各项支出28905.44万元,超支3110.61万元,
超支部分由市财政拨款补齐。市区各自管房单位除极少数执行市统一房租标准外,大
部分单位为照顾职工,自定标准,一般每平方米月租0.04元至0.09元。由于公房房
租过低,无力进行养护维修,致使房屋长期失修失养,1988年房屋完好率只有50~60
%,尚有危房7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达31万平方米。出租私房,一般按当时物价状
况, 双方自行商定租金,一般是高出公房租金的两倍或按每间月租定为50~100元,
营业用私房的租金,每间月租高达700~1200元。

济南市区地产管理,从解放到1972年,归房地部门管理。1972年至1984年先后归
市城建局、市土地征用办公室和市规划局管理。1985年以后,地产管理归市土地局,
征用土地归市规划局,济南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归市房地局管理。

(宋广三 卜庆龄)

【房管法规】

1948年11月, 济南特别市北海银行信托部制定了济南市第一个公房房租标准。
1949年12月,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市区房地产总登记办法》、《济南市外籍侨
民房地产声请登记办法》,1951年公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使用私有土地试行
办法》、《私有房屋租赁办法》、《房产交易办事简则》。1953年到1964年,对私房
进行了“管租赁、管修缮”的双管工作。从解放初到1957年;还对私房和部分公房发
放了产权证。由于在没收、接管、代管、收购、征用、拆迁和私房买卖、典当、继承
析产、割余、交换、租赁、赠与等产权转移和房屋修建中遗留了一些问题,加上1958
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降低了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范围,加之“文革”中无
偿挤占交公的部分私房,使遗留的问题越来越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先后发布了1980年《关于解决我市市区“文革”
期间接管占用私房问题的几点意见》,1981年《济南市私房登记、换证、过户契税工
作细则》,1984年《关于对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国民党
军政人员出走遗留的代管房产处理意见》,1986年《济南市城镇私有房产管理实施细
则》、《对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关于对擅自转租转让统管公房处理
意见》、《关于调整公用公房租金标准》,1988年《关于统一房屋管理收费标准》等
通知、意见和规定,并于1984年和1988年分别成立市房屋档案馆和市房产交易监理所、
市房产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房产交易监理办法》、《房产仲裁办法》。由于认真贯
彻执行以上规定,从1986年到1988年底,共核发私房产权证书44206处(户) ,占应核
发46991处(户) 的94.1%;核准颁发单位自管房产证8269处(户),占应核发10013处
(户)的82.6%。颁发公房租赁证书的工作正在进行。全市受理公房纠纷案件396起,
其中270起已调解结案。

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即三产管理),自1983年房屋档案室改为档案
馆以来,房地产档案已整理归档101367多卷(册、袋、张),为处理房产纠纷、房产换
证、落实私房政策、房产交易、房产仲裁和城市建设利用档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自1985年开放档案以来,到1988年底共接待查档人员13365人次,查阅档案42413卷次,
其中1988年为4052人次,17108卷次。

(宋广三 卜庆龄)

【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1988年底,济南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经过几年艰苦细致的努力,业已基本结束。

落实“文革”中无偿接管、占用的私房政策。“文革”期间仅市区就无偿接管、
占用私房11199户、47597.5间、52.3591万平方米,侵犯了部分私房主的合法权益。
1980年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市区“文革”期间接管占用私房问题的处
理意见》,并成立“落实‘文革’接管占用私房办公室”,分期分批落实房产政策,
至1988年底基本完成。 累计落实11145户、47354.5间、52.0918万平方米,分别占
应落实户数、间数和面积的99.52%、99.49%和99.49%。其余因产权不明、纠纷
未解决,尚未落实的私房,纳入正常的房管工作中处理。

落实“私改”房遗留问题的政策。1956年至1958年,对市区私人出租房屋进行了
社会主义改造,1964年又对漏改、缓改的私人出租房屋进行了补改和续改。总的看,
基本是符合政策的。但是,由于当时受“左”的思想影响,工作中也出现了“降低改
造起点、扩大改造范围、错改部分私房”的问题。市政府1984年批转市房管局《关于
对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并成立“落实‘私改’房遗留问题办公
室” 解决遗留问题。 至1988年底,共计落实“私改”房政策3166户,建筑面积24.
931万平方米,此项工作业已基本结束。

(宋广三 卜庆龄)

【发布房产纠纷仲裁办法】

为及时解决房产纠纷,维护房产管理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市、区两
级均成立了房屋仲裁委员会。 市政府于1988年7月11日发布了《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
办法》 ,内容有总则、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程序、仲裁费用等6章25条,明确
规定:凡因房产买卖、租赁、交换、转让、侵占、使用、妨碍、损坏及其他行为引起
的一般房产纠纷,由房产所在地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跨区和涉外房产纠纷,由市房
产仲裁委员会管辖;涉及房权的纠纷和市房管部门直管房的房产纠纷,亦可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办法》发布至年底,市区就受理房产纠纷案396户(件),立案333户(件),
调解处理结案270户(件)。

(宋广三 卜庆龄)

【房屋产权登记换证】

为加强房屋产籍管理,市政府1981年批转了市司法局、房管局、财政局《关于开
展私房登记、换证和过户征收契税工作的请示报告》,决定对市区进行私房登记、换
证和过户工作。1986年市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实行
统一管理的报告》。要求“凡属城镇房屋普查范围内的各类房产,都须发产权证书”,
对市区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

1988年底,市区累计换发私房产权证为44206户(处) ,计面积272.7万平方米,
分别占应换户数4699l户和面积279.3万平方米的94.1%和97.6%。 单位房发放产
权证,累计发证8269户(处) 、2310.89万平方米,分别占应发10013户(处)、2563.
99万平方米的82.6%和90.1%。至此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
结束。

(宋广三 卜庆龄)

【房产交易】

为加强私房买卖、 典当、交换、抵押活动的管理,1950年4月成立了济南市房地
产交易所,负责介绍房地产买卖,办理买卖监证,进行房产估价、交易说合立契,代
办房地产典当等交易,对处理房地产纠纷、防止居间盘剥和偷税漏税,维护权益人的
合法权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一度禁止私房产权转移,房地产交易所被撤销。
“文革”期间对私房无偿挤占交公,取缔房产私有制达到了极端。长期以来,把房产
交易市场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单位自管房产权转移只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可调拨
或转让,也不办交易手续,造成了产权、产籍管理的严重混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房屋作为商品开始进入流
通领域。但是,由于房产交易无章可循,更无交易管理机构,致使私自成交的房价失
控,纠纷频仍,客观上给投机倒把、非法牟利和偷税漏税造成可乘之机,影响了房产
交易的发展。1988年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并制定和修订了《房产交易监理办
法》,开办房屋买卖登记、牵线搭桥、委托买卖、勘估房价、政策咨询以及成交房屋
的审查、监证工作。全年共搜集登记房源101处、602间、7258平方米;为买卖双方搭
桥及咨询服务1673次,介绍成交41处、190.5间、2248平方米,成交额达82.16万元;
办理成交审核监证10处,自身吞吐房屋1处,收益1200元;房屋估价4处;接受委托买
卖29户; 为司法部门勘估房屋纠纷案3处。通过交易管理工作,改变了市区“房产有
买卖无市场”、“违章买卖、黑市成交、从中盘剥、倒卖房产”的混乱现象,使房产
交易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住宅建设概况】

解放初期,市区住宅面积共有398.5万平方米,多为平房,其中75%为土坯及碎
砖乱石结构,10%为硫渣坯或木棒支撑起来的破烂棚房,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人均居
住面积4.09平方米。

1952年兴建了工人新村、 二七新村、邮电新村3个居住区,解决了部分职工缺房
问题。 年底市区住宅面积为416.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11平方米。“一五”
时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指导下,住宅建设发展比较缓慢,1957年市区住宅面积
为477.6万平方米,由于人口逐年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3.64平方米。“二五”
时期只增加了以黄台工业区为中心的生活居住区。1958年私房改造时又将一些住宅挪
作他用, 到“文革”前的1965年市区住宅面积仅50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再次下
降为3.13平方米,居住状况呈现紧张局面。

1966年至1976年全市共建住宅96万平方米,因拆除、倒塌减少房屋3l万平方米,
实际净增住宅65万平方米。但由于“文革”时无偿挤占交公的部分私房改做他用及城
市人口大量增加, 到1976年,人均居住面积也只达到3.66平方米,比“文革”前有
微弱上升。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住宅建设和使
用均实行“国家包建、无偿分配、低租金福利制”政策,住宅建设长时期发展比较缓
慢,“住房难”成了人们议论的主要话题,严重挫伤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1977年至1978年,市区用于住宅建设投资高达7000.24万元,比“三五”和“文
革”时期住宅建设投资总和多1762万元,两年新建住宅66.55万平方米,1978年市区
住宅达到729.1万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为4.06平方米,接近建国初期人均居住面
积的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把住宅建设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大事来抓,采
取多种措施,加快住宅建设步伐,在济南城建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自1979年至1988
年,市区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121695万元,占同期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6%,
为前30年住宅建设投资21362.34万元的5.7倍。10年共新建住宅836.63万平方米,
为前30年新建住宅总和356.45万平方米的2.35倍,相当于解放初期原有住宅398.5
万平方米的2.1倍。

1988年,在国家继续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过
进一步调整,市区住宅建设投资仍达34062万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7.1%,
当年新建住宅164.5万平方米,为新建各类房屋249万平方米的66.1%,多于1986年
和1987年两年新建住宅面积之和。 在1988年的新建住宅中,房管部门建30.4万平方
米,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建开发部门建9l万平方米,私人建43.1万平方米,
扣除拆除减少的住宅32.3万平方米, 全年净增住宅132.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达到
1959万平方米。 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307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117l万平方米,私房
481万平方米。 市区居住面积为863.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1987年的7.3平方
米提高到7.5平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上游。在市区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
1988年合计竣工住宅为99.16万平方米, 17677套住房,根据市总体建设规划建成或
基本建成了燕子山小区、工人新村小区、东关地区的长盛街小区、乐山街小区等等。
燕子山小区是全国三大实验住宅小区之一,为改造城市近郊提供了经验。工人新村、
长盛小区是1988年十大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由新区开发逐步转向以旧城低洼区、棚
户区改造为主的城市综合开发。以上建成的住宅小区,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分散建设
的旧模式,走出了一条“开发新区和旧城改造相结合”的新路子,不仅改善了居民的
居住条件,也使泉城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988年尚有各类缺房户60202户。其中,无房户4600户,不便户11518户,拥挤户
44084户。在拥挤户中,尚有5500余户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平方米。

(宋广三 卜庆龄)

【住宅小区建设】

济南市从1952年开始兴建住宅小区,市总工会、济南铁路局、省邮电局分别兴建
了工人新村8.59万平方米,二七新村5.23万平方米,邮电新村1.16万平方米的3个
居住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缓解人民居住的紧张状况,根据市总体建设规
划,采取开发新区和改造旧城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兴建了一批新的住宅小区,到1988
年底,陆续建成或基本建成50多个住宅小区和居住地片。新开发小区和成街连片改造
地段,设计先进、布局合理、结构新颖、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其楼房全为户套型,居
住方便、舒适。

新开发住宅小区有毕家洼,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 (各小区面积为累计建成的
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之和,下同) ;七里山,30.77万平方米;甸柳庄,45.46万平
方米;八里洼,31.73万平方米;菜市庄,13.75万平方米;花园庄,17.15万平方
米;燕子山(原为马家庄),19.57万平方米;郎茂山,8.96万平方米;黄岗,5.25
万平方米;洪楼,8.6l万平方米;白鹤,3.45万平方米;百花园,5.20万平方米;
荷香村, 3.43万平方米;园畔组团,1.30万平方米;红苑新村,1.55万平方米无
影潭,0.72万平方米。另有计划建设的王官庄小区,预计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
段店小区,预计15.658万平方米;梁庄小区,预计20.336万平方米。

在开发新区的同时,结合旧城改造,选择危、漏房屋较集中的铁路沿线、交通干
线地段进行成街连片的改造, 做到“建一片、交一片”。先后改造的有陈家楼,8.
23万平方米;趵突泉南路,16.454万平方米(计划数);二七新村,3.22万平方米;
邮电新村,4.13万平方米;工人新村, 31.91万平方米;乐山街,7.29万平方米;
东关地区(长盛小区),6.10万平方米;东仓小区,4.11万平方米;林祥南街改造,
4.30万平方米; 制锦市街,3.40万平方米;仁爱街改造,1.86万平方米;同福街
改造,1.70万平方米;光明街改造,1.50万平方米;朝山街改造,0.50万平方米;
天成路改造,3.40万平方米;经三路改造,3.67万平方米。还有正在改造中4.677
万平方米的四里村小区以及计划改造4万平方米的昆仑街小区。

1988年工人新村、东关地区低洼地段救灾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按期完成,4053户居
民喜迁新居。

(宋广三 卜庆龄)

【燕子山住宅实验小区】

燕子山住宅实验小区, 是1986年国家建设部确定的“七五”期间全国3个城市住
宅新技术、新设计综合实验小区之一。开发这一小区的目的是以本世纪末实现小康居
住水平为目标,本着“面积不增加,功能要改善,省地节能,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空间
环境”的要求,力求通过实验,促进城市住宅多方面的更新和发展。

燕子山小区原为济南市郊区马家庄村。 1986年9月,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
司接受开发建设任务。1987年2月16日实施动迁。共搬迁居民812户,搬迁单位18个;
拆除旧房3461间,共48344平方米。1987年4月18日举行开工典礼,至1988年底主要建
设项目基本完成。

该区占地17.3万平方米, 建筑总面积219547平方米,其中住宅201098平方米。
居住总户数达到3468户。总体规划具有简捷合理的道路系统,富有生活气息的庭院式
住宅,大集中、小分散、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室外绿
化等特点。住宅单体设计具有面宽小,进深大,门窗封闭,墙体保温,三大 (厅大、
厨房大、卫生间大) ,一小(卧室小),三明(明厅、明厨、明厕)等特点。小区推广应
用了20多项适于济南地区的建筑科技新成果。

小区施工管理由省建委牵头组成施工质量竞赛领导小组。 省内33家建筑企业共
7000多人参加了小区质量竞赛。这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优良品率达到96.3%, 创造了全省第一个优良工程群。国家建设部肯定了小区的建
设成绩,指出:“济南燕子山实验小区是按新标准、新规范组织施工,其质量之好,
全国罕见”。

燕子山小区的建成,探索了一条改造近郊村庄的路子,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综
合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贺增成)

【工人新村、东长盛街涝洼居民区改造】

1987年8月26日, 济南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受害严重。其中工人新村和东关地
区积水均达1.3米以上,居民家家进水,户户受淹,房屋下沉倒塌,群众颇受其苦。
为根本改变这一状况,市政府决定:以救灾工程方式建设住宅小区,对两个地区进行
彻底改造。

一、 工人新村住宅小区。天桥区工人新村是1952年兴建的平房居住区。1987年8
月26日特大暴雨袭击后, 工人新村地区过水46万平方米,其中积水面积7.05万平方
米, 平均水深1.3米,4493户居民、32857间房屋受淹,466间房屋倒塌,300多间随
时有倒塌危险,其余平房由于地基下沉,经技术鉴定均属于危险房。

市人民政府十分关心该区灾民的生活困难,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决定将工人新村
改造工程列为1988年全市的重点建设工程,专门成立了“工人新村地区抢险救灾指挥
部”,下设南北两个施工办公室,南村由天桥区房地局负责建设,北村由天桥区城建
开发公司负责建设。为保证救灾工程迅速实施,指挥部采取系统包单位、单位包职工、
区街包居民的办法,仅用17天时间就完成了搬迁、拆除任务。共搬迁居民2797户、工
企单位53个,拆除房屋3229间、1329 98.8平方米。加上灾前拆除的房屋,共计3073
户、58个单位,房屋3786间、144857.86平方米。

改造工程于1987年11月20日全面开工。来自省内外的44支施工队,7000余名工人
参加施工。经过日夜奋战,到1988年8月,一期改造工程竣工,总建筑面积20.8万平
方米的69栋居民楼,共3890套住宅(南村2120套,北村1770套)交付使用,受灾居民陆
续回迁。 到年底,总施工面积28.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3.25万平方米,累计住宅
竣工面积31.43万平方米。

改造后的工人新村小区,地基平均提高1.3米,解决了积水隐患。整个小区,设
计先进,布局合理。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增加建筑面积和优良好的通风及采光条件,
新建的居民楼90%为六层,大都类似庭院式,少数天并式,还有独立式点缀。沿济泺
路的楼房呈锯齿状,错落有序,外围为透明花墙,显得朴实典雅。新建小区配套齐全,
设有商店、学校、煤店、粮店、垃圾台等。

二、长盛住宅小区。该小区位于历下区东关地区,原是一个地势低洼的纯居民区,
民房大都是砖坯木结构、 低矮陈旧平房。“8·26”特大暴雨袭击后,积水面积14万
平方米,平均水深1.4米,最深处达2米。

为改变这一地区的环境面貌,市、区两级政府决定成立济南市、历下区两级政府
领导的“东关涝洼地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对东关大街、东长盛街南北两侧的涝洼地
区作为全市的救灾工程进行全面彻底改造和根治。

为保证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历下区政府专门制定了《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办法》,
及时搬迁东关大街、东长盛街、奎垣街、奎垣后街、文垣街、东青龙街和双龙街七条
街道的1256户居民、69个单位,拆除房屋面积68454.85平方米。

一期工程于1988年3月28日开工, 16支建筑队伍、2800多名建筑工人参加施工。
经过10个月的紧张施工,到年底已竣工6.1万平方米,15栋居民楼、l158套住宅交付
使用。

该区改造工程的重心是“改洼、治水、拓路、建楼”。改洼:在首期工程中,填
土5.35万立方, 使这一地区地势平均比原来提高1.4米。治水:调整排水系统,填
平原来的老污水沟,新修一条排洪沟,沿沟新建一条污水管道,实现了洪、污分流。
拓路: 将原不足7米宽的东关大街,拓宽为25米宽的大道,使东关大街、东长盛街东
西贯通, 缓解了交通拥挤的状况。建楼:主要建造10.5万平方米住宅楼和2.1万平
方米的商业楼以及配套设施。

小区规划设计立意新颖,较传统建筑有所突破,全是六层的居民楼群体,外表装
饰为蓝灰色。小区内穿插点缀了“春华”、“秋实”、“家”等10座雕塑小品,每座
楼房都标有由“长盛” 汉语拼音字头“C”和长青树叶图案组成的,蕴意“祝愿人民
生活幸福”的小区区标。

小区住宅楼建成后,历下区政府举行了回迁典礼新闻发布会,在回迁安置分配上
完全搞公开化, 张榜公布,民主分房,安置居民1256户。至1989年1月完成回迁安置
任务。

(宋广三 卜庆龄)

【青年公寓】

1984年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出租“青年公寓”试行办法》,
从用国拨资金和省住宅建设补助资金、市房管局房屋开发建设资金建设的住宅中,拿
出部分住宅作为“青年公寓”(即鸳鸯楼),出租给市区结婚无房的大龄青年。“青年
公寓”月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1.00元,租金由单位代收,按月通过银行划拨。
租期不得超过三年,对逾期不迁出者,加收租金20%,超过一年后加收40%。加收部
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对职工的补贴不得超过70%。在租赁“青年公寓”期间,职
工所在单位应设法解决他们的住房,使其按时迁出。

1984年到1988年,累计建设595套(每套使用面积平均约为3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23881.80平方米的“青年公寓”,有595对大龄青年住进公寓,解决了结婚无房问题。

(宋广三 卜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