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期间,除民食必需的盐务由县府时管时停之外,市场物价主要由绅 商和经纪视行情而升降。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和市场货币混 乱, 县内物价多由商号和资本家控制。1943年2月,巨野抗日县政府始设工商局, 1947年改称工商科,兼管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物价。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2年至1953年,县人民政府先后设有计划科和计划委员会, 管理物价。1958年至1966年,县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 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兼管物价。1984年专门设立巨野县物价管理局。1990年, 县物价管理局设有物价检查所。县企事业部门有的设有物价信息科,有的设物价股, 有的单位配有专职物价员或兼职物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