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从1952年开始,建统计科,30多年含于县计划委员会中,为计划工作的 组成部分。1962年4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手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县 政府设统计局。 “文化大革命”中,并入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组。1983年12月8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后,县于1984年恢复统计局。1990年,县统计 局设有秘书股、农业股、工商财贸股和微机室,共有18名干部。县直较大单位设有 统计科或会统科,配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乡镇除办公室秘书负责统计工作外, 一般都有兼职统计员。 统计机构人员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 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管理和协调县内各部门制定的调查表和统 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