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向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理的分工,法纪检查对刑讯逼供、诬告陷害、 破坏选举、非法拘禁、侵犯通信自由、泄露国家机密、重大责任事故等16种案件, 可以直接受理,进行侦察,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于起诉。 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就开始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件。1951年至1960年,共受 理各类违法乱纪案件178起、291人,其中立案侦察130人,逮捕罪犯108人,起诉法 院:100人,不诉32人。1979年3月,县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机构,进一步加强了法 纪检察工作。 1979年至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18起,其中立案侦察7l起,逮捕 34人,起诉法院21人,免诉67人。在办案中,一面排除某些干部以权代法和以权压 法等各种干扰,一面坚持法律原则,秉公办案,对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起了 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