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两手抓。1954年,县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中共巨野县 委书记任主任,县人武部长、公安局长任副主任。全县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47个, 委员1029名, 建立治安小组247个,组员1120名,培训治安保卫人员1358名。由于 组织健全,政策严明,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至1966年,刑事犯罪发案率不断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政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治安保卫组织也受到严重 摧残,刑事犯罪案件逐渐增多起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公安工作迅速恢复,连续开展了多 次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的突击活动。1984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 立保卫科、股25个,确立专职和兼职保卫工作人员54名。 1982年,县公安局学习推广成武县的经验,在单位内部实行了“安全合同责任 制”,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51个制定了安全合同责任制,签定安全合同责任 书393份。从1982年3月到1986年6月,安装防盗报警器38台。 1983年,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 子的决定》 精神,依法捕办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00余名,追回赃物、赃款共计折 款4万余元,同时破获下一大批刑事案件和积案。群众检举各种犯罪线索370余条, 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40余名。 1983年比1982年发案率下降15.9%,治安案件下降 43.4%。 “文化大革命” 后,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较多。1986年6 月,青少年违法犯罪比1983年上升54%。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相结 合,广泛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帮教小组,经常对重点人物进行预防犯罪 和管教工作,使不少青少年迷途知返,改邪归正。 1986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全县开展了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斗争,共收捕各 类犯罪分子52名,逮捕35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0起,挖出犯罪团伙7个,成员78 名。缴获彩色电视机1台,黑白电视机2台,收录机6台,柴油机3部,同时解救被拐 买的妇女23名,逮捕人贩子4名。 1987年9月、 10月,查办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4起,打击处理人贩子47名,解救 妇女、儿童50名。 1989年,对淫秽书刊和黄色录像进行了大清查,收缴、查封、销毁各种非法出 版物及淫秽书刊10200册, 淫秽录像带16盘,淫秽扑克及其他物品一宗。同时摧毁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11个。全年共抓获拐卖人口犯214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156 名。1990年,又挖出拐卖人口犯罪团伙7个,犯罪分子29名,解救妇女8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