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之前,历代城乡建设都是由郡、县长主持,临时调派工役。1928年,国民 党政府始设建设局。1933年,县建设局改为第四科。1934年,第四科与第五科合并 为第三科,兼管城乡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5年,县入民委员会设有建设科,分管 建设、水利、交通、农林等工作,基本建设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县工业局成立后, 也兼管一部分城乡建设工作。 1975年6月,成立巨野县基本建设局,当时只有4名工作人员,分管城建、施工、 建材和政工等工作。1979年,县基建局设施工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材料科。 1980年9月, 县基本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施工 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设材料科。1982年10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归县建委管理, 并改名为环境保护科。 1984年4月, 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改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属科室改 为人秘股、施工管理股、城市建设股、乡村建设股、环境保护股。1984年底,环境 保护股改为环境保护办公室,直属县政府管理。 1985年6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名为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人秘股、 施工管理股、城市建设股。1990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设的各股改设为科:秘书 科、政工科、城建科、乡建科、旋工科、审计科。还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综合 开发公司、设计室、建筑公司、建材公司、自来水公司、环境卫生所、路灯所等。 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干部、职工8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