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1911年,县内只在城镇有布匹、烟、酒、盐、日用百货、杂货等商店(铺) 120余家。 一般资本两、三干元到万元左右,个别的几万元。其雇工一般是三、五 人,八、九人,最多的20人左右。全县共有雇工600余人。这些雇员多是城镇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劳动资源的利用和开发。1950年全县有 工人898名,1957年增加到4575名。 1958年至1965年, 经济建设出现盲目发展的状况, 职工猛增,1960年增加到 7736人。从1961年1月至1965年春,全县下放固定工人2399名。 1962年以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到1966年工 业稳步发展。工人队伍随之扩大,“文化大革命”中也有发展,1971年,临时工、 合同工转为正式工人1339名。 1972年,全县工人达10460名。1979年以后,工业、 商业发展较快, 工人增加也多。到1990年底,全县全民、集体工人达到18381名, 计划外用工2232名。 巨野县的劳动用工,主要有过渡就业、社会吸收、招收就业三种形式。 过渡就业:主要是通过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部分个体 工商业者,过渡为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 社会吸收:主要是按照国家需要和有关条件,从社会上吸收一定数量的知识分 子、工艺巧匠等,为全民职工或集体职工。 招工就业:从1965年起实行招工。1965年至1971年,以招收农村劳力为主,兼 招收非农业人口。1972年以后,以招收非农业人口为主,同时招收少量的农业人口。 另外,还有复员军人的安置、临时工的转正、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等。 1985年招工制度改革, 实行“合同制工人” 。 当年招收152人。1990年底, “合同制工人”已达7651名,占工人总数的28%,其中全民单位4769人,集体单位 2882人。 1974年至1976年,根据全民和集体单位工作生产需要,又招收部分合同工、轮 换工和临时工。1989年,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合同 工、轮换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被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共计1750名。 管理调动管理:县内职工调动时,除根据需要,由县政府计划和劳动部门统一 调配外,一般是个人申请,调出和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劳动局审查批准 后,履行调转手续。 固定工管理:1966年前,固定工由计划委员会存档,用工单位直接管理,计委 (劳动科)监督。1979年以后,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固定工由用工单位存档、 管理,县劳动局监督。 计划外用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一般由甩互单位申报计划方案, 劳动局负责审批,并直接或监督用工单位录用。轮换工、合同工建档,季节工不建 档,主要由用工单位管理。 城镇待业青年管理:1968年,县革委成立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管理待业青年: 1981年后,“知青办”撤销,交劳动局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