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跨县的河道和节制闸,由菏泽地区水利局派出的河道管理处、管理站负责管理。 堤防由沿河两岸乡村分段包干,堤防林木收益按成分配。 县内跨乡镇的排灌工程,由县统一建立管理站(所),由县水利局派干部、技术 员,结合受益乡镇,共同管理。 乡镇范围内的排灌工程设施,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受益村,和乡镇水管站共同 管理。 多村联办的排灌设施,由有关村庄联合派人管理。 村内自办的排灌设施,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管理。 联户开办的排灌设施,由联户共同管理。在责任田自办的水利设施,由各户自 己管理。 管理费用:一般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地亩或按人分摊水费,一年按春、 秋两季,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