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巨野县府先后设有劝学所、讲演所、县视学、图书馆、民众教育馆 等,管理文化艺术,后改为教育局(科)兼管。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先后设有文教科、文教局、文化局等。中共巨野县 委设有宣传部,各级党委、党支部设有宣传委员,各区、乡镇政府设有专职文教助 理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艺术一度由“革命文艺造反指挥部”管理。1967 年建立县革命委员会后,设有政治部、文艺革命委员会。1980年恢复巨野县文化局。 另外,设有文化馆、文化站、书店、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电影公司、广播事业管 理局、广播电视局。 文化设施:清代城内有学署(咸丰元年修)、麟州书院(光绪三年改建);民国期 间至新中国建立前, 城内有三座戏楼,乡下有蒋寺、杨店等9座戏楼,一般村庄唱 戏多是临时搭台子。新中国建立后,从1959年起,县城内先后设有人民剧院、县电 影院、职工俱乐部、新华书店。1980年后,又先后设立了振兴影剧院,街道办曲艺 厅、 电视厅等。至1990年,乡镇有影剧院36处,文化站26处,俱乐部386处,图书 室59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