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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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安全管理

1986年,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县交通监理站负责。1987年5月,县交通局交通监理站机构、人员划归公安局管理,成立成武县公安交通警察队。同年10月,县公安交通警察队归口菏泽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管理。1990年8月,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撤销组、站,设立办公室、车管所、事故处理股、交通管理股、路查股,编制20人。同年9月,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更名为成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编制23人,机构、级别、隶属关系不变。1991年7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菏泽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成武大队。1994年8月,成武大队机构设置为1室5股、3个中队。1997年初,改称为菏泽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武大队。同年9月,菏泽地区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成武大队成立,12月,交通中队又称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编制46人。2001年1月改称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武大队。至2005年底,县交警大队编制48人,下设2室6科4个中队,即办公室、违法处理室、交通事故处理科、交通管理宣传科、牌证科、检考科、人事监察科、财务装备科、公路巡警一、二、三中队和城区管理中队。
车辆管理 1986年,全县交通车辆由县交通局统一管理,县交通监理站负责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检审工作。1987年5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负责全县机动车挂牌、年审、驾驶培训考核工作。至1995年底,检验机动车辆528辆(次),审验驾驶员1218人(次)。1996年,实行承诺服务,全年完成3656辆机动车和3498名驾驶员的检审工作。同时扩大服务范围,大力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共办理“三小”(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落户2510辆,培训驾驶员2840人,全县“三小”车辆安牌率达到81%,驾驶员持证率达76%。1997年共办理“三小”落户1568辆,检审简易车3908辆,培训简易车驾驶员3985人,检审汽车965辆,检审汽车驾驶员2100人。1998~1999年,共办理“三小”落户3916辆,培训驾驶员4003人,全县安牌办证率提高26.7%,年审汽车1829辆,年审率为95.6%。2005年,全县登记注册机动车3.2万台(辆),驾驶员2.9万人。
交通秩序管理 1986年起,县交通警察队专项治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车、超吨超载等严重违章现象,上路巡查查纠。加大对节假日、春运期间的车辆督查力度,确保上路车辆安全。1995年3月,县交通警察大队在县汽车站先农坛街与汉泉路交叉路口设立第一座平顶红绿灯指挥亭1座,安装标志牌24面,设置高护栏600米,安放隔离墩1000多个,划交通标线4000平方米。1997年4月8日~5月7日,县交通大队在伯乐大街开展人车分流工作。安放隔离墩6200个,安装高护栏693米,隔离梯1232米,安装标志牌96面,划交通标线2500平方米,使成武县城区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人车分流。1998~1999年,县交警大队实行定岗执勤,疏通车辆,清除线路违章障碍物,并在伯乐大街新增隔离设施6050米,新增交通标牌26面。

2000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在伯乐大街与永昌路交叉路口、伯乐大街与永顺路交叉路口、伯乐大街与湖心路交叉路口、伯乐大街与明水大道交叉路口,相继安装四座悬臂式红绿灯指挥信号。至2005年底,全县各道路设交通标线近8万平方米,设置交通标志牌1000余面。

交通事故处理 1986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县交通局车辆管理所负责。1987年5月,交通事故处理改由公安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依法处理。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辆激增,各类交通事故增长较快。1991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71起,伤53人,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1996年11月,组建“122”事故报警求助系统。同年11~12月,“122”干警就接处警40起,救助遇难群众和驾驶员23人。1997年,“122”向农村延伸,在全县设置19个“122”报警点,并安装报警牌和指示牌38面,安装永久性宣传牌43面。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1起,破获20起。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共死亡23人,伤265人,直接经济损失29.3万元。2000~2001年,“122”接警916起,出警916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726起,救助伤者715人,侦破逃逸案件21起。至2005年,全县共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63起,死亡491人,伤残106人,直接经济损失504万元。其中特大交通事故3起,16人死亡,3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