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镇压反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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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镇压反革命运动

新中国的成立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反革命分子不甘心失败,不断从事各种破坏活动,继续与人民为敌,特别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自以为时机已到,鼓吹“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打起来,国民党马上就要回来了”。不少被斗反动地主蠢蠢欲动,大叫“要报仇,要倒算”,暗藏的特务匪徒有的图谋暴动和抢劫仓库,有的放火、制造爆炸事件……反动气焰甚嚣尘上,明目张胆地向党和人民进攻,严重地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威胁着刚刚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1950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守《共同纲领》的规定,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地、及时地镇压,而在实行镇压和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中,又必须贯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以期团结人民,孤立反革命分子,从而达到逐步肃清反革命分子的目的。”但是,开始时不少地方,由于对上级指示学习不深,领会不透,对镇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镇压与宽大之间的结合问题,致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纰漏,对反革命分子打击不力,一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人民群众埋怨政府“宽大无边”。
为纠正这种右倾偏向,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右倾偏向的指示》(简称“双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集中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道会门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势力。中共中央华东局于11月10日作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随后,山东分局和胶州地委对各地镇压反革命工作作了具体统一部署。
从五莲实际情况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也是完全必要和势在必行的。五莲是革命老区,1943年7月,大部分村庄解放后即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1945年9月全境解放后,基本摧毁封建反动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级政权组织。建国前,在党的领导下,全县人民结合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土改复查等社会改革运动,对反动分子进行接连不断的清理和打击。但是社会上还有一些反动残余势力没有被肃清,这些反动分子继续与人民为敌,常常以公开或隐蔽的手段从事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个别时候甚至十分露骨和猖獗。1946年“反奸、清算运动”刚结束,原常山区“大佛道”头子刘潍连就公开煽动说:“共产党胜不了,蒋介石垮不了,地主穷不了,贫雇农富不了,八路军长不了”。有的暗地里发展反革命组织,发动武装暴乱。1947年9月,西楼村反动地主何义民、何子准勾结土匪、地痞、还乡团分子组织反革命暴乱,区干部韩邦亮惨遭杀害。朝鲜战争爆发后,有些已经表示悔改、愿意服从管制的反动党团骨干和特务分子忘乎所以,紧密配合美帝侵略行径和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叫嚣,肆无忌惮地进行造谣破坏和颠覆活动。面对敌人的猖狂进攻,人民政府也曾予以打击和制裁,但仍然显得心慈手软。人民群众反映说:“政府睡着了,政府太宽了,再宽老百姓就没法生产了。”事实充分说明,再继续容忍这些反动势力为所欲为,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发动群众,对一切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地镇压和彻底地肃清。
中共五莲县委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据胶州地委的部署,于12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从时间和运动形式上,镇反运动可大体分为组织发动、集中镇压和谨慎收缩三个阶段。
1950年12月至1951年2月为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
县委首先重视解决全党内外的思想认识问题。镇反运动开始时,不少干部群众甚至党内有些领导同志一度认为,五莲早就解放了,大的反革命分子杀掉了,小的已经老实了,再搞镇反运动已没有多大必要。镇反只适合新区,不适合老区。针对这类糊涂认识,县委通过召开扩大会议和区、乡干部会议等方式,认真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努力认清形势,积极克服右倾麻痹思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正确理解开展镇反运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针对过去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错误倾向,各级干部结合实际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把思想很快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县委组织了以政法干部为主的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到各区、乡、村,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对公开和暗藏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及不法地主等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对重大反革命嫌疑案件进行有组织有目标的预先侦察,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稳、准、狠地打击敌人作好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还通过召开农协会员座谈会和群众控诉大会,利用戏剧、幻灯、漫画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积极动员他们投入到运动中来,并引导他们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大胆检举揭发,为全县镇反运动的正常开展打下可靠的思想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斗争提供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这就使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处结反革命案件中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51年3月至5月为第二阶段集中镇压阶段。
在集中镇反行动中,按照上级要求,采取边逮捕、边审讯、边处理的方法进行。对那些罪恶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经公审大会审判,让群众申冤诉苦后,立即执行枪决;对有一定罪恶和民愤,但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根据情节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和管制;对罪行轻微,且有立功表现者,经教育后释放,由当地治安保卫组织和群众进行监督改造。
期间,全县共召开公审大会数十次,参加公审大会的人民群众多达16万人次,直接参加大会控诉的达2万多人次;代表全村的书面控诉材料800多件,个人书面或口头控诉的2900多人。1951年五一节举行全县大游行,同时对大土匪“天下第一团”副团长牟文章等一批反革命分子进行公审处决,参加大会的群众多达数万人。
1951年6月至1953年5月为第三阶段谨慎收缩阶段。
为巩固已经获得的镇反成果,避免可能发生的“左”的或右的错误偏向,1951年5月10日至16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总结过去几个月镇反工作的经验教训,确定了以后的斗争任务,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决议》肯定了前段镇反工作的伟大成绩和运动中实行的正确的工作路线。同时指出,从这时起,全国镇压反革命工作采取谨慎收缩的方针,并集中精力处理积案。《决议》成为后来开展公安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全国第三次、全省第五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及原则规定,凡死刑、死缓案件一律呈送省批准;坚持可杀可不杀的一定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捕。从1951年6月起,五莲县的镇反运动停止了大批捕人,转向清理积案和处理在押人犯工作。1951年6月28日至7月1日,五莲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选举组成了五莲县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主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在处理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上,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各种反革命首要分子,尤其是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进行从严处理。对那些因被胁迫欺骗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胁从分子,解放前虽曾参加反革命活动,但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的,特别是已立功的,进行了从宽处理。对罪行重大的反革命分子,除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少数人外,都对他们实行劳动改造,给他们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党的镇反工作路线和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县的积案处理工作进展得比较健康顺利,基本避免了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偏颇倾向。同时,对反革命分子家属不搞互相牵连,并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工作。
从1952年1月起,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镇反运动暂缓,基层干部群众一度放松了对反革命分子和社会游离分子的监视、管制工作,致使有些村庄的反革命分子又开始兴风作浪。1952年4月,发生的“红头军”暴乱,被一举平息,成为五莲县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一次巨大胜利。
1952年8月24日至29日,第七次全省公安会议制定下发《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的几个问题》和《山东地区今后半年内继续镇压反革命的实施计划》。要求继续肃清漏网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将一切不彻底的地区、村庄和一切不彻底的方面搞彻底。同时提出,必须正确掌握政策,严格批准手续,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捕杀批准权的规定。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全县立即对637个村庄进行摸底,尚有42个村庄镇反工作进行的不彻底。于是,自9月中旬至10月底,又组织力量深挖隐藏漏网的反革命分子。
1953年1月,对五莲、户部、常山、管帅四个区残余的“九宫道”、“圣贤道”进行了取缔补课,逮捕道首15人,自新并登记办道人员17人,道徒退道1542人,没收反动道具一宗。至此,五莲县境内的反动道会门从组织上被彻底摧垮。
1953年5月2日至9日,第九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全省镇反工作作为运动已经结束,但发展不够平衡,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围绕生产与普选工作,开展社会调查,肃清反革命残余,及时打击现行破坏活动。要逐步建立经常业务,以保卫生产,巩固镇反成果,有步骤地转向经常斗争。至此,五莲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
五莲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近三年,取得了全面的胜利。这一运动,彻底粉碎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和复辟阴谋,极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从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为抗美援朝、结束土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条件。
第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基本上扫除了全县境内国民党反动派遗留下来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在集中镇反阶段以后陆续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主要是不法地主、反动道会门头子及“红头军”暴乱分子。对这些反革命分子依据政策、法律分别进行了处理。过去曾经困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匪患以及恶霸、反动道会门等邪恶势力在这次镇反运动中被基本肃清。
第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教育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镇反运动中,通过普遍而深入的时事政策教育、阶级教育,以及对反革命分子实行公审公判、召开控诉大会、举办罪行展览等宣传活动,极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增强了对敌斗争的自觉性。运动中,妻子检举丈夫、父母检举儿子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反革命分子一批批被镇压,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纷纷表示:今后听共产党的话,跟共产党走。为报答党的恩情,广大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入伍,投身抗美援朝。古家沟村在处决了本村反革命分子以后,当场有12名青年报名参军。
第三,镇反运动的开展,卓有成效地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政权。县、区、乡各级政权组织在运动中经受了严峻考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空前提高。各级干部通过镇反得到了锻炼,并普遍解除了精神压力,不再担心反革命分子的阶级报复,因而革命信心和工作劲头更足了。为适应镇反运动的深入开展和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需要,自1951年秋始,在全县所有的乡建立健全了治保委员会,所有的村庄建立了治保小组。应运而生的乡、村两级治保组织,成为基层镇反工作的中坚力量,也成为基层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四,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使全县的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促进了各行各业迅猛发展。镇反运动后,反革命活动销声匿迹,广大人民群众扬眉吐气,安居乐业,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和城镇建设等,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全县上下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