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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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利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召开,到1984
年开到十届。
1986年,是利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最后一年。是年4月26?28日在利津
县城召开第十届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8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
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利津县1985年国民綷-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
民綷-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
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审查和批准县政府1985年财政决算
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7?10日在利津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5名。代表
中工人、农民117人,知识分子18人,干部47人,解放军1人,其他12人。会议听
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1986年国民綷-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
年国民綷-济计划(草案)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关于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和其他决议。会议选举产
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
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覾-奎,副主任刘吉
尧、刘春阳、杨俊曾,常务委员9人;县长张振志,副县长刘传顺、刘洪武、王
桥、王佐忠;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洪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英祥。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7?28日在县城召开。192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
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利津县1987年国民綷-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选举产生出席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名。会议期间,代表们学习了
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0名。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7年国民綷-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
民綷-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阎鹏山为利津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6?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7名。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89年国民綷-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
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
议选举张洪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7?1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99名。代表中,工人、
农民121人,干部39人,知识分子31人,侨、港、台属8人。中共党员128人,妇女
42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89年国民綷-济计
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綷-济计划安排意见(草案)、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克勤,副主任刘吉尧、刘春阳、杨俊曾、
张洪明、陈绍先,常务委员7人,县长杨志良,副县长杨士民、田吉海、张岩东、
聂汇滨、范锡铭、刘金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
胜昌。
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1?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5名。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利津县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
纲要(草案)》的报告、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
分别作出决议。会议作出《关于大力发展棉花生产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5?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5人。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2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
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
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
别作出决议。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16—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代表中,
工人、农民124名,干部42名,知识分子32名,侨、港、台属7名。中共党员131
名,妇女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3年国民
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利津县国民綷-
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主要綷-济指标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
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
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吉尧,副主任刘春阳、
聂汇滨、高光照、谢子云、崔景华,常务委员14人;县长杨志良,副县长杨士民、
陈胜、纪葆东、李建业、郭瑞祥、王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华,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李胜昌。会议选举产生利津县出席东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9名。
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3名。中共利津县
委书记杨志良在会上作题为“强化机遇意识,做好结合文章,大力促进全县綷-
济的跳跃式发展”讲话;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利津县改革开放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报告,并审议通过;会议选举曹连杰为利津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3月7?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3名。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3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1994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3年财
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
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3月8?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1人。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4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4年
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张建华辞
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胜昌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补选人
大常委会委员3人。
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2月6?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5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
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
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刘学农为县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邢建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
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2人。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6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6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
郭丰璞为利津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9?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6名。代表中,工
人、农民106名,干部35名,知识分子30名,侨、港、台属4名。中共党员128名,
妇女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3年国民綷-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利津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
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
出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
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
任郭宝源,副主任聂汇滨、刘学农、周承源、石惠增、高毅(女)、尹芳田,常
务委员10人;县长郭丰璞,副县长郭瑞祥、王增顺、王吉能、胡永亮、徐天华;
县人民法院院长邢建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玉平。会议选举产生利津县
出席东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名。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月25?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6人。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8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8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
张汝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常务委员1人。
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2月12?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名。会议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1999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1999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利津县人民好公仆10名:曲连东、刘永利、刘永忠、牟兴泉、
陈永民、陈建光、荆长安、黄峰、崔学军、崔学海。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3?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1名。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县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报告、关于利津县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
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
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陈玉平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补选赵建民为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常务委员2人。
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1名。会议听取并
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利津县2001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2002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利津县2001年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1981年以前,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
机关的职能。1983年1月起,依法建立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
大常委会)。
机构与人员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会委员11人(其中
专职委员3人,兼职委员8人)。内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由13人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不驻会1人),常委会委员9人
(其中专职委员3人,兼职委员6人)。1987年7月,增设法制科,将调查研究科改为
财綷-科,后又设立教科文卫科,至此,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工作机构为
“一室四科”,即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财綷-科、法制科、教科文卫科。县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由14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不驻会1人),常委会委员
7人(其中专职委员2人,兼职委员5人)。内设机构未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不驻会1人),常委会委员8人(其中专职委员
4人,兼职委员4人)。1995年4月,将代表联络科更名人事代表室,新设老干部科。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财綷-科、法制科、教科
文卫科、老干部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由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6
人(不驻会1人),常委会委员10人(其中专职委员3人,兼职委员7人)。1998年11
月至2000年10月,先后有5人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此后,按照地
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分别补选副主任1人,委员3人。到2002年12月,县十四届人
大常委会共16人组成,有主任1人,副主任7人(不驻会1人),常委会委员8人(其中
专职委员2人,兼职委员6人)。内设机构未变。
人大常委会议
1986年3月至2002年12月,县十届至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26次。
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一府两院”)工
作汇报283项。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56项;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
员709人,任免人大工作人员266人;建立健全学习、会议、干部任免、联系代
表、调查研究、议题公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了人
大常委会监督作用。
人大常委会决议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86年8月15日,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津县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利津县
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县城规划管理的通告》以及《利津县水费计收、使用和管
理的暂行办法》。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87年6月9日,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
察工作的决定。1987年9月23日,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对所任命干部实行政绩
考察的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9日,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县司法机关执行
工作的试行办法。1988年1月24日,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津县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见》。1988年5月25日,第
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的决议。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16日,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津县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修订意见》。1992年2
月20日,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津县“八五”县级林业规划》。1992年9
月14日,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
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93年5月14日,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津县住房制
度改革方案》。1993年6月18日,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决议。1994年6月13日,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綷-济
快速发展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为振兴利津綷-济建功立业活
动的决定”。1995年1月13日,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
决议。1996年3月12日,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决
定。1996年4月25日,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利津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
制的决定。1997年12月16日,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确立5月29日为利津县
“民营綷-济日”的决定。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26日,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加强招
商引资工作的决议。2000年3月20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加强科学技
术工作的决议。2001年10月10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一轮《利津
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2002年8月12日,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推
进“信用利津”建设的决议。
第三节 议 案
1986?2002年,十届到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全体代表会议19次,受理10人
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95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精神文
明建设、文教卫生、工农业生产、交通等方面。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议
案处理有关规定,按照议案内容涉及的职权范围,就议案处理向大会提出了处
理意见。历次人民代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823件,县人大常
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均作了认真办理。历次人民代表大会期
间办理的议案,代表满意率达94%以上。期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
会议认真审议县政府提出的确定《利津县县歌》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同意
确定〈利津县县歌〉的决定》。1997年12月,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把每年
5月29日确定为“民营綷-济日”的议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通过《关于确定5月29日为我县“民营綷-济日”的决定》,推动了民营綷-
济快速发展。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改进议案办理方式,实行会前收集整理,“一府两院”会
议期间直接处理答复,会议期间无法答复的,会后督办。每年年底,县人大常委
会举行常委会议,就年度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专门听
取县政府办理情况汇报。县政府对重要意见和建议由县长亲自督办。
第四节 代表联络工作
代表选举
1987年4月至1998年1月,利津县先后綷-历4次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选
举法”规定,全县划分若干选区,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由选民
参加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方法,直接选出县人大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此后,历届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下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调查处理
代表大会期间发生的有关代表资格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大会主席
团或代表大会审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有
关代表资格提出的质疑;对新补选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
告。
在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都对出席大会的代表资格进
行审查,确定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对出现空缺的代表人数,由人大
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选民在选区补选产生。
代表联系
1986?1995年,代表联系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走访座谈、接待来访等方式进
行。
1996年12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利津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办法》,规定按乡镇和部门分工联系代表,每年至少两次,采取多种形式,
听取、了解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2000年始,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定
期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于每年7月集中走访人大代表,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
情况,听取代表呼声和要求;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
意见。
代表活动
评先树优 1986年至90年代初,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总结綷
-验,培养典型,评选先进。1994年6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县人
大代表中开展“为振兴利津綷-济建功立业”活动的决定》,年终,对获得“优
秀人大代表”称号的100名代表进行表彰。1999年5月,在全县人大系统广泛开
展“评先树优”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診-则,綷-层层民主推荐,评选出
3个人大工作先进单位、1个支持人大工作先进单位、16个先进代表小组、5 1
名优秀人大代表、15名人大先进工作者。2000年3月,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
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民主评议 1995年8?9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城建委、
农业局、 林业局、土管局工作进行评议。82名代表参评, 共提出意见、建议
500余条。1996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80名县人大代表对工业委、财政局、
地税局、 邮电局、 广播电视局、文化局工作进行评议。共提出意见、建议
200余条。各被评议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整改报告。2000年始,县十
四届人大常委会将每年7月确定为“代表活动月”,组织召开代表议事会,集中
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广泛听取群众意
见和呼声。2002年8?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工商局、公安局、国
土资源局等10个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进行集中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被
评议部门,监督招商服务部门抓好整改,促进了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
第五节 监 督
法律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
工作的监督权。1986年3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听取“一府两院”67部法律法
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5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调查和检
查;先后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汇报31次,有效监督了“两院”工作开展。
1987年11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县司法机关执法
工作的试行办法》,要求“两院”除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外,
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司法工作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县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
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同时,对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提案、申诉、
控告的处理时限都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利津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要求执法部门明确本部门所实施的法律法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县十三、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采
取听汇报、视察调查、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重视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定期接访制度,重要信件,主任、副主任批办。
工作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綷-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
一、加强计划、财政工作监督。每年年初,常委会把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和
当年度财政预算列入议题,并作出决议;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
上半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农业、工业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先后33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农
业法、水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及工农业发展情况汇报。就农业综合开发、农田
水利建设等问题组织11次专题视察、调查。先后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企业法、
公司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围绕工业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等事项开展
调查、视察。
三、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先后14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电力等情况汇报,并进行视察、调查。
四、加强司法监督。先后听取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40次,为綷-济
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五、加强教育、科技监督。先后13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科技、教育工
作情况汇报,组织视察、调查,推进“科教兴县”战略实施。
六、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对土地管理、药品管理、
农民负担等项工作,组织视察、调查,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县十
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
规定》,对重大事项范围、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
干部任免与监督
1986年3月至200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6名,其中,
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67名,县政府工作人员363名,县法院审判人员269名,县检
察院检察人员77名。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利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办法》,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又作了修订完善,对“一府两院”提
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供职制度。2000年9月,县人大常
委会通过《关于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安排意见》,把党管干部
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监督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县十
四届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实
行任前公示的决定》,对“两院”拟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在电视台公示,接
受社会监督。为促进任命人员廉洁勤政意识,县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
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利津人民奖章”、“人民好公
仆”评选活动,共有4人获得“利津人民奖章”、10人获得“人民好公仆”荣
誉称号,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第六节 公民选举
选民资格
根据《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制度
根据《选举法》规定程序和省、市、县有关选举工作规定,1987?2002年,共举
行4次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十一至十四届人大代表775名。历次选举,充分发
扬民主,依法办事,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中,尊重10人以上选民联合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组织提名
推荐的候选人同样对待、同样介绍。綷-选民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
见和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办法,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整个选举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层
层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培训骨干,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分配代
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和确定正
式代表候选人。第四阶段,投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