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关 1986年,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綷-济审判 庭、接待室,全院在职人员50人。下辖陈庄、罗镇、盐窝、店子、利津镇5处 派出法庭。 1988年7月,设立告申庭(接待室并入该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政策研究室。 新增北宋、王庄、北岭3处派出法庭。 1989年9月设立执行庭、行政审判庭,新增傅窝、明集两处派出法庭(未正式办 公)。1994年,王庄法庭并归盐窝法庭。 1995年,告申庭改称告诉申诉审判庭。年内,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利津 县法院编制限额为75人,列中央行政编制。 1997年5月,根据东编发〔1997〕18号文件精神,增加中央行政编制5人。 1998年,设司法警察大队,法警不再由院办公室管理。年内,首次评定法官等级, 县法院63名审判人员参加评定,评出四级高级法官4人,一级法官11人,二级法 官21人,三级法官15人,四级法官11人,五级法官1人。 1999年1月,成立司法技术服务站,增加地方事业编制6人,全院编制86人。5月 设政工科。12月店子、北宋法庭并归利津镇法庭,盐窝法庭并归北岭法庭,罗 镇法庭并归陈庄法庭。是年,在全国、全省开展的“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中,县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 满意好法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 单位”。 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临时将告诉申诉审 判庭改为立案庭;同时,组建审判监督庭,利津镇法庭回归院机关,组建民事审 判第一庭,纳入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 2001年4月,撤销北岭法庭,组建民事审判第二庭。同年12月,成立执行局,下设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2002年2月,县法院被山东省高院评为“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荣立集 体二等功。8月县法院实行机构改革,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 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11个机构;下设陈庄人民 法庭。其他机构撤销。是年底,全院在职干警77人,其中审判人员39人,法警8 人,司法行政人员26人,工勤人员4人。 第二节 审判工作改革 1988年起,民事审判工作由过去的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亦 依靠政策。1989年,刑事审判坚持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和 办案社会效果显著增强。 1995年,改革审判运行机制,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建立立案处,坚持“立案分离, 审执分开,审监分离、信访有序”的診-则,统一审查立案,统一收费标准,集中 管理费用,防止“审而不立,立而不审,执行乱、乱执行”。制定法院管理“12 条规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诉讼费与工作目标责任挂钩做法。 1996年,开展民事、綷-济审判方式改革,重点强化庭审功能和当事人举证,强 化合议庭职责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 1997年,刑事审判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当庭宣判率占34%;民事审判推行 直接开庭和排期开庭,80%的案件一次开庭可调解或判决结案。 1988年,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广泛开展法官庭审观摩活动,提高法官审判素质。 罗镇法庭的庭审方式改革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庭长王学民被评为全省十佳优 秀审判长之一。 2000年,实行以“立大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 理新机制,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实施“立案、审判、监督、执行” 四分离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诉讼费 管理实行“法院开票,银行收钱,财政统管”的财务管理新机制。 2002年,实行审判工作简繁分流机制。对立案案件进行“简”、“繁”分类, “分流”处理。这一创新成果被省高院采用,并在全省推广。实行刑事审判 普通程序简易审新做法,取消案件裁判行政化管理,实行法官独立裁判权,由合 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审判职责对案件进行直接裁判,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负责。逐步改变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的做法,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 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办案质量提高。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执行命令 权、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三权分离”执行工作新机制,使执行局各庭 和执行人员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彼此监督,执行工作实现了科学、规范、 高效的目的要求。 第三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工作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坚持不 懈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和綷-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1986年,全力参与“严打”斗争,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6件62人。 1987年起,开展专项斗争,先后进行“打击流氓滋扰”、“打击强奸、盗窃、 拐卖妇女儿童”、“打击盗窃油田物资”、“打流窜、打团伙”、“扫除卖 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拐卖人口、贩毒吸毒,以及利用封建迷信芢- 财害人”等活动。到1988年,依法审判147名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 1989?1994年,刑事案件发生118件199人,涉及21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153人。 1995年起,先后在农村、油区进行集中整治;在城镇开展街容市貌“二反五打” 斗争。 1998年, 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减少为67件85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要求,案件审判质量居全 市首位。 2001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审结刑事案件89件118人。 2002年,受理刑事案件74起,其中公诉案件68起,自诉案件6起。案件类别为:交 通肇事17件17人,故意伤害12件17人,盗窃15件25人,贪污9件11人,受贿6件6人, 抢劫5件7人,强奸2件2人,强迫卖淫1件3人,放火1件3人,敲诈勒索1件8人,非法 持有枪支、非法拘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合同诈芢-、妨害公务各1件1人。 全年追缴涉案脏款30.09万元,追缴罚金4.2万元。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6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209件。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施行后,公民和法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民事审 判案件随之明显上升。1989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324件,1994年1012件,1999年 1411件。2002年民事审判案件有所下降,全年审结案件1004件。 2002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綷-济活动的职能,开展商事 审判活动。商事审判涉及国有企业案件12件,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案件126件。 另有8件企业破产案件正按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案件的类型有21种,其中离婚案件、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再次是 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案件、劳务纠纷案件。历年民事案件情况见下表。 第五节 綷-济审判 綷-济审判庭始建于1982年。建庭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綷-济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程序,受理在生产、流通、交换、运 输等綷-济领域中发生的綷-济纠纷。 1986年,受理各类綷-济纠纷案64件,审结59件,诉讼标的额40.63万元,分别比上 年度增加440%和370%。 1989年,审结各类綷-济纠纷案件56件,诉讼标的额88.76万元,超额完成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办案指标,取得历史性最好成绩。 1992年,深入县属26家企业理顺法律关系,先后为县拖修厂、木器厂、建材厂、 胜利仪表厂追回外欠款30余万元。同年,在县属骨干企业聘请26名特邀人民陪 审员,颁发证书,并进行业务培训。 1994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县法院首件受理陈庄农具厂破产 案。以后有17家企业相继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案件审理,依法维护了5000 余名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银行等有关债权人和国家挽回綷-济损失1.8亿元, 为国营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年内, 开展专项服务, 解决“三角债”、 “连环债”,审结债务纠纷732件,标的额370余万元;审结购销、借款、承包、 破产等各种纠纷415件,标的额1688万元;从外地清理债权454万元;为县属企业 清理债权722万元;为金融系统清理贷款280余万元。 1996年起,农村各类綷-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1997年审结111件,是 前6年的总和。 1998?1999年,与金融秩序相关的借款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增多,依照国务 院指示精神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和投资公司后,引发大量追缴贷款诉讼,期间 审结此类案件520件,标的额1500余万元。 2000年,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开展进村庄、企业调研和优质服务活动,为招商引 资、发展民营綷-济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125份。年内,綷-济纠纷案 件509件,标的额2.89亿元。 2001年,綷-济纠纷案件189件,标的额7091.22万元,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2002年8月,綷-济审判庭撤销。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9年9月,县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县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受理行政案 件涉及的行政机关与法规查阅表》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使用。当年审 结治安行政诉讼案件1件。 1991年,审结5起土地纠纷行政案件,診-告均为公民,被告均为乡镇政府。其中 3起案件公开审理后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1992年, 受理、审结行政案件 10件,是上年结案案件的2倍。年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评查综合评定,利津 列全市第一名。 1997年,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 作,支持政府和农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成立“减负”巡回法庭,审结减 负案件4起,占全年审结行政案件的22.22%。 1999年以后,每年受理行政案件在30件以内,受理非诉讼执行案件100余件。结 案率均在95%以上。 200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件,审结29件,收案总数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全 年无上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是年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95件, 执结179件,执结率91.7%,执结标的额285.4万元。 第七节 告诉申诉审判 1988年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接访、审查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当年接待 来访324人次,处理来信5件,立案受理282件,复查审诉案件6起,其中1起维持診- 判,5起提出改判意见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9年,立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该收的案件及时受理,不符合立案 条件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或作简易纠纷处理,不属法院管辖的及时转交有关 部门处理。加强与信访、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部门间的扯皮案件,使 人民群众投诉有路,告状有门。 1990年,审查告诉立案35件,审查申诉立案1件,处理信件6件,接待来访560人次, 处理简易纠纷65起。1993年,审查告诉立案31件,审查申诉立案1件。处理信件 20件,接待来访116人次。审结各类案件12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2件。 1995年,审查告诉案件32件,全年无申诉、无缠诉、无越级上访案件,处理来信 6件,接待来访28人次。 1996年,强化告诉立案、申诉审理、接待来访三大功能,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即 解,有诉即理。是年审查告诉立案增至2004起,受理申诉、抗诉案件各1起。来 信57件,来访888人次。 1998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40件(人)次,其中审查立案2151件。适用监督程序 提起再审6件,审结4件。 2000年7月,根据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临时将告诉申诉审判庭改为立案庭, 全年立案1854件,其中民事案件572件,綷-济案件165件,刑事案件47件,行政案 件19件,执行案件258件,非诉执行案件65件。立案庭调解、撤诉案件86件,送 达921件、1400余次,其中直接送达963次,邮寄送达437次(件),诉讼保全49件, 先予执行8件。是年接访2507件,处理信件17件。 2001年, 审查立案1466件,排期开庭839件,排期725件。接访400人次,受理信件 20件。送达法律文书920件,办理调解、撤诉案件236件,听证5件,先予执行7件, 诉讼保全121件,公示催告5件,支付令12件,勘验调查400余人次。 2002年,审查受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案件1760件,一次排期开庭771件, 分派执行案件415件,送达一审案件诉讼文书1634件次,二审文书42件次,移交 外地案件1件;庭前结案118件,诉讼保全103件,先予执行3件,支付令264件,公 示催告3件;记录案件1469件,出庭2250件,外出参加调查、开庭177人次,装订 并高质量归档卷宗1040件。 第八节 执行工作 1989年8月前,县法院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各审判庭负责,未设专门执行工作 机构。1989年9月,按照上级法院“审执分离”的診-则,设立执行庭。 1990年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46件。1992年,开展“执 行年”活动,全年执行案件157件,比1990年增加243.48%,标的额达249.86万元。 1995年,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审执并重,改变 “执行乱、乱执行”局面,坚持診-则,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1998年,开展执行会战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对47名被执行人公开开 庭执行。全年执行案件777件,标的额1195.14万元,其中执行积案337件,标的 额899.62万元。同年,山东省高级法院在利津县法院设立执行会战领导小组, 对80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到1999年,收缴贷款523 万元。 2000年, 参加全国性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3个月内全县清理执行“陈年老案” 123件。 2001年, 成立执行局,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执行案件803件,标的额 633.42万元。 2002年,开展执行会战。利用集中开庭执行、公告执行、委托执行、转换债权、 执行第三人等形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3件,标的额1073 万元。结案413件(上年度旧存37件),执结率93.7%,全年收结案持平。 第九节 审判监督与司法鉴定 审判监督 2000年以前,县法院未设专门审判监督机构,再审案件由告诉申诉审判庭或立 案处审理。2000年6月,根据全国法院改革规划要求,县法院临时组建审判监督 庭,审理再审案件5件。 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正式成立审判监督庭。至2002年,该庭共评审案件卷宗 5922份。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刑事审判庭管理。1986年法医接诊62人次,法 医鉴定20份。1990年法医接诊增至150人,法医鉴定58份。 1991年5月,法院聘请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有丰富临床綷-验的医师 作兼职法医,开办县城和陈庄镇两处法医门诊,接诊受到非法侵害致伤和意外 事件致伤的病员。当年作法医鉴定67份,为法院审判案件提供鉴定30份,为县 保险公司、交警大队、有关乡镇派出所出具法医鉴定37份。1995年接诊330人 次,作法医鉴定330人次。2002年接诊412人次,作法医鉴定135件。